书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
33024800000004

第4章 旅行社的分类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行社的行业规模日益扩大,经营范围日趋广泛。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历史、文化、传统习惯和社会制度不同,旅游业发展的状况也不相同,使得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旅行社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产品品种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对旅行社的分类方法也各不相同。

1.3.1 西方国家旅行社的分类

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旅游业中,旅行社大都采用垂直分工体系,即按照其在旅游市场上的销售职能将旅行社划分为旅游批发经营商和旅游零售商两类。

1.3.1.1 旅游批发经营商

旅游批发经营商(wholesaler tour operator)是指从事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旅游批发商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各种旅游产品,大批量地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旅游景点和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并将这些单项产品或服务经过加工组合后成为各种不同的包价旅游产品,然后通过从事零售业务的中间商将产品销售给旅游者,其利润来自包价旅游产品的成本加价。旅游批发经营商要按照自己设计的旅游产品制定年度计划,然后进行各类促销活动,如印发旅游产品目录、刊登广告、参加旅游展销会等,并向中间商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旅游批发经营商又分为旅游批发商(tour wholesaler)和旅游经营商(tour operator)。虽然旅游批发商和旅游经营商都是从事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而且两者概念相同,并将两者用于同义语。但二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旅游批发商一般不从事零售业务而是通过中间商来销售自己的包价旅游产品,而旅游经营商除了通过从事零售业务的中间商销售自己的产品之外,还有自己设立的零售网络,也就是说旅游经营商也直接向旅游者销售各种包价旅游产品。

1.3.1.2 旅游零售商

旅游零售商(tour retailer)是指向旅游批发商或旅游经营商购买旅游产品,出售给旅游者的旅行社,即从事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扮演着双重角色:它一方面代表旅游者向旅游批发商或有关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产品;另一方面又代表旅游批发商向旅游者销售产品。它的具体业务是:①向潜在的旅游消费提供旅游咨询服务;②预订交通、食宿、游览和娱乐门票等;③销售旅行票据和证件;④散发旅游宣传品。旅游零售代理商免费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其收入主要来自销售佣金。

1.3.2 日本旅行社分类

在日本将旅行社称为旅行业,根据日本的《旅行业法》规定,日本的旅行社按业务经营范围划分为三类:一般旅行业、国内旅行业和旅行业代理店。它们的经营范围分别是:

1.3.2.1 一般旅行业

可以从事国际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出国旅游三种业务,主要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例如:招徕外国人来日本旅游观光;组织日本国民去海外旅游观光;组织日本居民及外国人在日本国内旅游观光。其规模一般较大。

1.3.2.2 国内旅行业

主要从事国内旅行业务的旅行社。如组织日本国民和外国人在日本国内旅游观光。其规模比一般旅行业小得多。

1.3.2.3 旅行业代理店

旅行业代理店又分一般旅行业代理店和国内旅行业代理店,代理店主要代理住宿、交通、游览及相关旅行业委托的其他接待业务,并从中收取代理费。

1.3.3 我国旅行社分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我国旅行社按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

1.3.3.1 国际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是指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其经营范围包括:

(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1.3.3.2 国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是指专门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其经营范围包括: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3)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1.3.4 我国台湾省旅行社的分类

根据我国台湾省《发展观光条例》,台湾省内的旅行社按其经营范围划分为综合旅行业、甲种旅行业和乙种旅行业三类。

1.3.4.1 综合旅行业

综合旅行业的经营范围是:

(1)接受委托代售岛内外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或代旅客购买岛内外客票、托运行李。

(2)接受旅客委托,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3)接待岛内外观光旅客并安排旅游、食宿及导游。

(4)以包办旅游方式,自行组团,安排旅客岛内外观光旅游、食宿及提供有关服务。

(5)委托甲种旅行业代理招揽前款业务。

(6)委托乙种旅行业代办招揽第四款岛内团体旅游业务。

(7)代理外国旅行业办理联络、推广、报价等业务。

(8)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与岛内外旅游有关之事项。

1.3.4.2 甲种旅行业

甲种旅行业的经营范围是:

(1)接受委托代售岛内外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或代旅客购买岛内外客票、托运行李。

(2)接受旅客委托,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3)接待岛内外观光旅客并安排旅游、食宿及导游。

(4)自行组团安排旅客出岛观光旅游、住宿及提供有关服务。

(5)代理综合旅行业招揽第五款之业务。

(6)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与岛内外旅游有关之事项。

1.3.4.3 乙种旅行业

乙种旅行业的经营范围是:

(1)接受委托代售岛内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或代旅客购买岛内客票、托运行李。

(2)接待本岛观光旅客岛内旅游、食宿及提供有关服务。

(3)代理综合旅行业招揽第六款岛内团体旅游业务。

(4)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与国内旅游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