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证券公司的价格竞争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约束
目前在证券承销业务领域由于价格规制的放松,出现了企业、项目、保荐代表人向优势券商集中的现象,恶性价格竞争的局面也没有出现,优质券商在承销优势突出的情况下收取的承销费较高,小型券商收费较低,符合一般市场规律。但是经纪业务的价格竞争行为仍然受到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制约,优势券商无法发挥低成本优势进行扩张,市场资源配置优化功能无法顺利实现。
4.6.2 证券公司的创新行为受到严格规制
创新是证券公司发展和壮大的动力来源。但是监管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创新业务的开展设置了各种限制性条件,停止了经纪业务中的“银证通”,对创设权证、集合理财等创新服务限制在创新类券商范围试点,对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业务迟迟不予大范围推出,严重制约了券商的创新能力,导致券商之间的竞争手段雷同,业务结构相似,处于低水平的竞争。
4.6.3 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不足
证券监管机构在缺乏必要权力制约机制的状况下,监管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张,包括行业准入、业务审批、发行审查、上市监管、违法查究、风险处置、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等,甚至还承担着市场发展、平抑股市、“救市托市”等特殊职责。由于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机构忙于对证券公司日常审批事务及对证券市场的行政干预,导致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监管的不足。很多证券公司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利用监管的盲区,产生违法违规行为,以至到风险集中爆发的时候,才得到监管机构的重视,因此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存在缺陷和执行措施不力的情况。
4.6.4 券商的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证券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内部人或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不能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其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或董事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无法体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在市场的萧条期,证券公司在缺乏融资渠道的情况下,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委托理财资金的冲动无法得到有效制约,导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第5章中国证券业市场绩效实证研究
第4章我们关注的是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行为,本章我们将讨论证券业的市场绩效。绩效是对经济主体满足特定目标的评价,这些目标包括:效率、平等、创新和成长性等衡量产业市场内部绩效的指标,以及产业经济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等衡量外部绩效的指标。其中内部绩效最重要的指标就是产业的利润率;而证券业作为金融服务行业,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因此其外部绩效指标需要考虑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即其对经济的正的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