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募兵制是为了补充府兵制在发生重大战事时候聚集慢,兵源不足的弱点而设立的临时征兵办法。唐中后期募兵制成为主要的兵役制度。
幕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当时有四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其中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
募兵制的由来
从前,春秋时代,征兵工作主要面向城市户口,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农村征兵工作也有声有色了,但征来的人没工资,还得自己解决武器和粮食。打完仗,征来的兵员就各回各家继续从事乡间劳动。
吴起改革了这传统的征兵制,他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吴起就发给他们工资,成为职业军人,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这些人放下手中的农活出来扛戟,相当于找到一份长期工作,不但拿薪水,还“一人入伍,全家光荣”:全家免去徭役赋税,还赐给土地房屋。
这种“募兵制”的选兵标准很高,要求身穿全副三层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胫甲”,头上再着胄(青铜头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带剑,裹三日之粮,负重奔跑,由拂晓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才能应征人伍。
“募兵制”选出的人叫做“武卒”,录取之后按各人特长进行编队,职责与武器各有序列。吴起采取由单兵到多兵、分队到合成的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使武卒完全脱离生产,专心操演,成为“常备兵”,明显不同于过于业余兼职的“征发兵”,开后代募兵制的先河。这些职业化的军人,骁勇善战,立了功还有赏爵和田地。
宋朝招兵的主要体格标准是身长,还须检查跑跳动作和视力。宋太祖赵匡胤最早将强壮的军士选充“兵样”,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标兵。后又改置“等长杖”,按身长尺寸招兵,各种番号的禁兵、厢兵等,身长标准也各有等差。招募为兵者,必须在脸、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军士由一支军队转换另一支军队,也须改刺番号。刺字完毕,则发放衣鞋、钱币等,称“招刺利物”。宋朝尽管设置等长杖,而实际招募时,也可明令降低身长标准。至于官吏在招兵时,以老弱病患者滥充强壮者,更是屡见不鲜。
宋朝对各级禁兵、厢兵将士,屯驻大军将士等,都发放军俸。军俸级别极为复杂,既有官兵差别,官与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币制、物价等差异,又形成地区差别。军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钱、月粮和春冬衣。此外,还有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银鞋钱、薪水钱,因立战功等原因而颁发的军赏,往沿边或外地出戌时发放领取钱米的口券,此类固定性或临时性的补助,名目繁多,难以悉数。宋朝军士大都携带家眷,居住兵营。一般情况,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维持全家温饱,而厢兵收入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军官经常欺压和奴役军士,克扣薪饷,使很多军士生计艰窘,不得不兼营他业,因而严重影响宋军的战斗力。军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层出不穷。
宋朝对各级军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实行拣选。壮健骁勇的军士可由厢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卫班直亦可依次升迁。不合格的军士则须降低军种和军级。老弱残疾的军士,可充当“小分”或“剩员”,领取一半军俸,担任军中各种杂役,也可削除军籍,回乡务农,或任便居止。但拣选制往往徒具形式,并不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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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由来
民国初期沿用募兵制。常德府与澧州所辖各县均设招兵处、检验所,负责募兵工作。也有驻军自设招兵处,自行张贴告示募兵的。凡年龄为20—30岁的男子,粗识文字,身体强健,无不良嗜好、暗疾,均可报名当兵,经选验合格编队人营。时军阀割据,战乱不休,为扩充势力,募兵单位多如牛毛。各军阀为拥兵自重,募兵时实际上不顾条件,来者不拒,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之辈,横行不法之徒纷纷混入军队。故时谚曰:“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