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历代政治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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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租庸调制

唐朝出现的租庸调制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但这种纳绢代役的赋税制度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加速了北方各族封建化的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大融合。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租庸调破坏的原因

1.均田制的破坏

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政府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从而造成了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失去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庸调,所以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大量课户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

2.租庸调制本身存在漏洞

课户与免课户的分别,使免课户无须负担负役,并且享有占田占地,建立庄园的特权,而且原来针对免课户的户税和地税,也由课户一并承担。而租庸调中的定额税率,在人人领田一百亩的情况下是公平,但到后来人民领田许多不足百亩,而却要缴纳与领田百亩一样的税额,是绝对不公平的,故在不合时宜的情况下,租庸调不可行。

3.户籍散失

租庸调是依照完整户籍来征收赋役的。但在开元时代,承平日久,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国家于是失去征税根据。德宗时,情况更坏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之情况,此举造成人民逃亡,而赋税却由逃亡户的邻保代交,称为摊逃,结果更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弃租庸调而改行两税。

4.缺乏弹性

租庸调制中以男丁为征收对象,向其征收定额的赋役,即是说国家的收入取决于男丁的多少,缺乏弹性。自安史乱后,国家支出甚大,国家无法再以租庸调制来维持经济,于是改行另一较弹性大的两税制,使税收可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确保收入来源,所以租庸调不得不废掉。

总结来说,租庸调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度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出来,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

租庸调制实行意义

1.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劳役是封建国家对农民的直接的人身控制和奴役,劳动者失去任何自主。在小农经济条件下,服劳役又直接影响农业劳动时间的适时安排。租庸调制允许劳动者交纳实物代替劳役,即以庸代役,一方面使劳动时间增加,同时,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剥削量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兴革封建财政、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

延伸阅读

“租”、“庸”、“调”各指什么?

租: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谷物,作为田税。

庸:就是农民为政府服劳役代替纳物,艰险所谓“输役代庸”。按规定:每丁每年须服劳役20日,闰月加2日,如不服劳役,则以纳绢或布代替,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

调: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当地的土特产,一般指的是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