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历代政治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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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科举制的初创与发展

科举制度于隋炀帝时正式产生,到唐朝时正式确立。科举制度扩大了封建统治者的社会基础,同时通过考试,任用了大批有才干的封建知识分子,为中国古代隋唐以后官僚制度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模式,具有深远的影响。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从隋唐到明清的主要选官制度,实施了1300多年。所谓科举制度,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各科,朝廷定期统一招考,成绩优秀者即被授以官职的一种制度。

隋唐  隋朝建立后,在地方设立州、县学,其生徒参加秀才、明经科目的考试,由此而取得官职。各州也可以保荐文章华美的士人,参加考试。隋炀帝统治时期,又创立了进士一科,以考试诗赋为主,科举制度至此确立。

唐朝科举考试分三级进行。第一级为州县考试,考生没有资格限制,不必经过推荐,录取者可参加第二级考试。第二级为省试,即由中央尚书省礼部主持的考试,在长安和洛阳举行,录取者称进士及第,第一名考卷排在最前头,又称状头,后改成状元。中了进士,就具备了做官的资格。第三级为吏部的复试,通过者便可授官,落榜者只能到潘镇节度使处做幕僚。唐朝科举考试分为常科和特科。常科每年举行一次,考生是国子监和州、县的生徒和乡贡。唐朝上至宰相、高级官吏,下至地方长官,大多数是进士出身。由于进士主要考诗赋,因而推动唐朝文学中的诗歌创作达到了顶峰,特科是由皇帝根据需要,临时增加的考试,目的是便于政府选拔急需的特殊人才。

宋代科举制的继承与改革

宋代科举正式确立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并把唐朝偶尔实行的殿试特科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了唐朝形成的三级考试制度。乡试由州一级举行,省试是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亲自在殿廷主持。殿试后,分三甲发榜,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凡考中者,按名次第级,直接授予不同的官职。宋朝吸取唐朝藩镇割据的教训,抑制武将、重用文臣,因此,武举地位下降,不常开考,特科考试也很少举行。宋朝所谓科举出身的官员,主要是指进士一科,进士科录取数量也大大增加,唐朝每年录取进士20余人,宋朝每年录取进士二三百人,两宋300多年中,共录取进士四万多人,由此而形成了宋朝文官队伍的主体。

明清科举制的严格与僵化

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衔接更加紧密,学生学业上的每一次考试,既是升级考试,又是录用淘汰考试。学生从入学接受启蒙考试开始,到考中进士授予官职,中间须参加四级六次考试,经过五次淘汰,这与唐宋时期的三级考试相比,程序复杂许多。学生入学后初通文字,称为童生。童生要经过县试、府试两次预备考试的淘汰,合格者才能参加院试。院试是第一级正式考试,合格者成为秀才。考中了秀才表明学生学业的进步,同时也表明学生具备了参加高一级考试的资格。第二级考试是乡试,在省城举行,由中央派主考官主持,按各省人口多少限定录取名额,取中者称为举人。第三级考试是会试,在京师举行,是礼部主持的中央级考试。考生必须是举人,约20名考生取一人,考中者称为贡士。第四级考试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考生为当年录取的贡士。殿试不淘汰,经过殿试的贡士全部称为进士,但根据殿试成绩分为三等。一甲10名,称进士;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中了进士,学生的学业就到了头,同时也完成了官员的录用考试过程,由朝廷授予官职。

延伸阅读

“科举制度”的弊端

实行科举考试,打破了只靠门第选拔人才的办法,使门第不高的中小地主可以参加到政权中来,对封建社会的官员素质、思想文化教育,以及政治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随着封建社会的日趋没落,封建科举制的弊端日益明显,特别在近代西方殖民主义入侵中国的情况下,中华民族面临严重民族危机,科举制度下选出的官吏,既不能担当维护民族独立的重任,又不能振兴国家,越来越不适应历史潮流的发展,到1905年,被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