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叶宪(疑卽叶提刑)。
⑧莆阳。
⑨星渚。
⑩陈漕增(转运使陈增?)。
巴陵赵宰。
关宰瑨(知县关瑨?)。
叶县宰。
彭仓方(提举常平彭方?)。
刘寺丞。
包宰。
赵知县。
许宰。
潘司理。
邓运管。
三、署官名或地名者
①建阳佐官。
②建佥。
③建仓。
④通城宰。
⑤主簿。
⑥司法。
⑦刑提干。
⑧佥厅。
⑨婺州。
⑩建倅。
附録二
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北图藏元刻本)
危教授论熊祥停盗
危教授被盗,论盗者数人。续据尉司解到陈九自供为盗是实,又供系是熊祥教令为盗。饶细乙、舒九两名亦供熊祥寻常实是停盗,累尝使人为盗。当厅审问,与尉司所供无异。又各人称尉司都不曾拷打,危教授亦不曾计嘱。及追到熊祥,再唤人供对,都与前所供全然相反,并称系是弓手黄友、徐亮在龙舟院打缚,又系危官人自行打勘。本县照得陈九为盗,饶细乙、舒九供熊祥停盗,若非受打受赂,岂肯到官自行供通。及唤上医人验陈九被打痕损,果是曾经用椎打伤踝骨,并夹损手指分明。停人为盗与执人为盗,利害非轻。陈九伤损病患,且押下本保着家知管。饶细乙、舒九本无罪犯,特以所供前后不同,三名并押下本保着家知管。熊祥虽未知停藏着实,然前后词诉不一,必是乡里豪横,徐亮、黄友輙将
陈九等殴打,并寄收对,引追龙舟院僧行供对,并牒催未获人,陈百乙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