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宗皇统四年诏瘗河朔诸郡地震压死者
按金史熙宗本纪四年十一月甲辰以河朔诸郡地
震诏复百姓一年其压死无人收葬者官为敛藏之
世宗大定三年诏收葬正隆末军士被杀者
按金史世宗本纪三年六月丙子诏曰正隆之末济
州逃回军士为中都官军所邀杀者官为收葬
大定十一年命葬天水郡公旅榇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一年三月辛巳命有司以天水
郡公旅榇依一品礼葬于巩洛之原
大定十六年谕收葬孛论出等遗骸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六年九月癸丑谕左丞相良弼
曰海陵非理杀戮臣下甚可哀悯其孛论出等遗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