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碑贴鉴赏及收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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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刊刻本教或本寺的规约制度

如在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的著名尼姑庵通教寺中,存有《共住规约碑》。在北京马甸伊斯兰教清真寺中,存有刻于清康熙十一年(1885年)的《公议整顿寺规碑记》碑;在山东济南府礼拜寺内,存有刻于清康熙九年(1670年)、由薛宗俊撰写的《永禁三掌教世袭序》碑等。

除上述十大作用和功能外,碑刻在宗教中还被用来记载宗教盛事、大典、教案等方面的事。凡此种种具有不同作用和功能的碑刻,从各个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宗教文化的内涵,无疑是我们研究宗教文化和宗教发展史不可忽视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献资料和实物资料。

两千多年来,碑被广泛地应用于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经济领域自然也不例外。尽管明以前少有专门的经济碑刻,但在碑文中涉及社会经济内容的却屡见不鲜。尤其是后世对遗存书面文字资料较少的元代的经济情况的了解,许多系来自于元代所遗存的碑刻中的有关记载。而在明清、特别是清代,专门的经济碑刻日益增多,成为中国碑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碑刻内容几乎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例如,在江苏无锡市县前街82号原锡金军政府旧址(今崇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头门和二门之间的两壁上,就嵌有清雍正至光绪间的经济碑刻16块,其内容涉及清代城市商业、手工业、雇佣劳动和行会制度等各个方面。可见这些经济碑刻,对研究中国古代经济,特别是元、明、清代经济是极为重要、宝贵的文献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