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二世病危,在遗嘱中,他把王位传给了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孙子菲力浦公爵,由此引起了西班牙王位继承战。战后,波旁家族入主西班牙王室,取代了统治西班牙200多年的来自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西班牙政局的这一重大变化成为西班牙及其美洲殖民地发生一系列变革的主要原因。
18世纪欧洲社会经历着剧烈的变动,资产阶级革命作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猛烈地冲击着腐朽、没落的封建制度。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波旁王朝为了挽救西班牙的衰落,与欧洲列强抗衡,实行开明君主制并着手对西班牙及美洲殖民地的政策进行一系列重大的调整。史称“波旁改革”。
西属美洲殖民地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管理体制的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是行政区的重新规划和殖民机构的重新调整。哈布斯堡王朝时的美洲殖民地分为新西班牙总督区和秘鲁总督区。前者包括墨西哥及中美洲的一部分,后者囊括了除新西班牙总督区外所有中南美洲的西班牙殖民地。这种划分是十分粗糙的。辖区过大不利于统一管理,也不利于抵御日益增长的来自外部的威胁。1716年王室批准在新西班牙设立独立于总督之外的都督府,辖地包括墨西哥北部诸省和加利福尼亚、新墨西哥、得克萨斯。首府先设在索诺拉,后改在奇瓦瓦。主要目的在于加强边疆防卫,对付不断增长的英、法、俄势力的侵入。1717年新格拉纳达都督府改为新格拉纳达总督区,辖区包括今天的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委内瑞拉,首府设在圣塔菲。1739年8月,这一决定正式生效。1776年南部拉普拉塔总督区成立,辖地包括今天的玻利维亚、乌拉圭、巴拉圭、阿根廷等地。1778年又设立了智利都督区。新辖区的设立对保卫殖民地领土的完整、抵御外来侵略者及加强殖民地内部的管理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管理体制上,波旁王朝后的最大变化是根据法国的经验在殖民地引进了监察官制度。哈布斯堡王朝时的官僚体制主要是总督制,但是由于买卖官职,地方土生白人的势力日益强大,官僚机构不是王权的象征而成了土生白人控制的工具。同时,为了收回买官的花费,官吏们利用职权横征暴敛、敲诈勒索,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1764年监察官制首先试行于古巴,1782年开始在大陆推广。首先在拉普拉塔区设立监察区8个,1784年秘鲁都督府也仿照拉普拉塔区的做法进行了类似的改组,组成8个监察区。1787年新西班牙取消了200个郡,代之以12个监察区。1790年除部分边境省份仍由军事首脑管理外,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了辖区制。根据1786年王室颁布的监察官细则,监察官的职能相当于省级行政长官,其权限包括维护社会治安、决定公共工程的兴建及管理经济、财政和防务。原来由检审庭负责的税收也归监察官管理。监察官之下取消原来的郡守之职,改由监察官直接派遣代理机构处理市镇事务。监察区制的建立削弱了总督和市议会的权力,各监察区内监察官成了至高无上的权威,地方事务包括最重要的征税权在内也都由监察官的代理人负责。由于监察官都是由王室直接任命,绕过了总督,所以,王室对殖民地的控制大大加强了。
(2)削弱教会势力
教会是西属美洲殖民地统治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殖民地享有种种特权。教会不仅通过传教活动控制着人们的思想,而且通过征收什一税、放高利贷等手段积累了大量的财富。教会对社会财富过多的垄断和教权企图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离心倾向,越来越引起王室的不满。波旁王朝利用改革之机着手制定限制教会的措施并在卡洛斯三世执政时,于1767年6月24日将西属美洲各地的耶稣会教士全部驱逐出境,总数达2,500多人。被逐的教士有的被流放到大西洋的荒岛,有的亡命欧洲,他们的财产被充公。这一行动极大地削弱了教会的势力。
(3)财税改革
财税改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革旧的税收体制,使财权与政权分离;二是广开财源、增加新税。以前殖民地的税收是总督和检审庭通过各级殖民官吏完成的。这种体制造成层层盘剥、任意截流,弊端极多。1776年卡洛斯三世颁布谕令,重建殖民地统计署。重建后的统计署成员由宗主国委派,全部是年轻的专职人员。统计署直属宗主国财政部领导。这些措施使财政管理专业化,并从殖民地官吏的手中分离出来,有效地保障了宗主国的收入,但却遭到总督们的反对,在卡洛斯三世派往殖民地的得力大臣加尔维斯死后,旧体制很快又恢复了。波旁王朝对殖民地的税收大大增加了。如商业税以前只有大商人交,后来中小商人都要交纳。特别是1769年实行烟草专营使王室大获其利,仅新西班牙的烟税每年就给宗主国带来300万比索的收入。
(4)矿业改革
矿业是殖民地最重要的经济部门。但是由于矿井年久失修、技术落后等原因,从17世纪中叶起矿业生产日益萎缩。为此,波旁王朝把振兴矿业视为开发殖民地的首要内容。矿业改革的内容之一是降低采矿的重要物资水银的价格。殖民地水银的售价由1590年的每100公斤187比索降为1750年的82比索,1767年的62比索和1778年的41比索。1768年矿业税由原来产量的1/5降为1/10.1783年颁布了新矿业法。新法使矿主得到了包括免税进口所需机械和原料在内的各种特权。为了维护矿主利益、解决矿业纠纷,成立了直属宗主国矿业署的矿业委员会和矿业法庭。此外,为促进矿业的发展还开办了矿业银行,成立了矿业学院,聘请了许多欧洲矿业专家前来执教或当顾问。
采取上述措施后,美洲殖民地的矿产量迅速回升。白银的主要产地之一新西班牙,1741年至1760年平均年产白银600万公斤,1761年至1780年为733万公斤,1781年至1800年达到1,125万公斤。整个美洲的金银出口量18世纪末为18世纪初的3倍多。
(5)贸易改革
西班牙对殖民地的贸易垄断制早就引起殖民地人民的不满,由于商品缺乏而造成的走私贸易又使宗主国丧失了大量关税收入,因此,贸易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1765年10月16日卡洛斯三世颁布谕令,同意古巴、波多黎各、圣多明各等地商人关于他们间相互贸易、降低关税及与宗主国自由贸易的请求。1770年又将这一特许扩大到尤卡坦和坎贝切。1774年取消对新西班牙、新格拉纳达、秘鲁与宗主国贸易的限制,来往贸易的货船也不限于只用宗主国的船只。1778年10月12日西班牙与西印度贸易自由条例及税率颁布,西班牙与殖民地贸易的港口增加到13个,殖民地开放的港口增加到24个,关税率下降,免税商品数量增加,各地的贸易署纷纷成立。1789年2月28日实行了两个世纪的商船队制取消,到1796年西属美洲殖民地的任何港口都可以和宗主国的进行港口贸易及运回欧洲商品,基本上实现了自由贸易。贸易禁令的解除使殖民地与宗主国的贸易额剧增,由1753年的1.79亿法郎达到1800年的6.385亿法郎,半个世纪内扩大了近4倍。
总之,波旁改革是西属美洲殖民地社会生产中的重大事件,它使整个殖民地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改革后,宗主国对殖民地控制的加强和殖民地经济生活的活跃给宗主国带来了更多的财富,而对殖民地剥削的加深及随改革而进入的新思想新观念则促进了殖民地人民政治上的觉醒,以致没过多久就引发了一场全面的反抗并最终摆脱了西班牙的殖民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