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大清王朝之爱新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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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改革赋役,保障国库收入

经济的发展左右着国家的发展、家族统治的稳定。国家需要金钱来维护整个制度的运转,家族统治者们也需要金钱来供自己享乐。有钱才好办事,对个人对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对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来说,如何保障国家的收入,如何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清·八旗武士像差徭和田赋两项人民对封建政府的义务,历来分别征收。徭役十分重,为无田者所不能承担,加之绅衿规避丁役,差徭不均,迫使劳动者隐匿人口,逃避差役,封建政府的征徭也无保障。这种徭役制度的不合理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早在明清时期,有的官员鉴于徭役制的弊病,就在自己的控制区进行改革。明末,陕西户县实行并丁于粮的办法,只把丁银归入田粮征收,不再按人丁完纳。崇祯八年(1635年),汉中府城固县也实现“丁随粮行”新法。顺治十三年(1656年),南郑县也推行这一方法。

在康熙执政时期,农民以运动的方式表达了反对以丁派役的愿望。浙江宁波府农民提出“随地派丁”的主张,富豪反对,争持不下。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官僚较为深刻地认识到丁役问题的严重性,主张改变役法。曾王孙提出丁随粮行可以去三弊收三利的主张,他说实行丁差,应该不停地编审,但是也得不到人丁的实情,还是出现老人为丁,强壮为黄小的弊病;人丁本应人死除名,但官吏舞弊,使人多之家不任丁役,贫苦人无丁而有丁徭;穷人承担不起,或逃亡,或拖欠,官府得不到实惠,还害得里甲赔累,官员被惩责。他认为实行丁随粮办有三个好处:买田的人增加田赋,随着增添丁役,则卖田的粮去丁也去,没有包赔的痛苦;以粮派丁,官吏不能放富差贫,可以澄清吏治;无税粮的人口不再受丁银的拖累而逃亡,可以安心在乡从业。

学官盛枫明确提出丁课均人田税的意见,他说:把一县的丁银平均分摊到全县田亩中,每一亩所增加的有限,不是大毛病,而贫民则免除供输,会使国课有保障,官员考成无问题,这是“穷变通久之道”。

反对丁随粮办的官僚也十分多。邱家穗讲出两条理由:一是丁饼于粮,将使游手之人无所管羁;二是穷人富人都是人,都应有役,饼丁入粮,使贫者躲过,让富人代赔他们的丁银,也是不公平。他站在富人的立场,坚持丁、粮分担。

康熙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以后,丁役的问题更突出了。康熙宣布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为基准征收丁银,以后不管增添多少人丁,也只收那些丁银,不再加税。这项政策在中国赋役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把人口税固定下来,对于后世日益增加的人丁,减少了丁银负担量,有利于劳动力的增殖。但是原来丁、粮分征,丁役不均的积弊依然没变,而且还出现了征收方法上的新问题。人口总在不断变化,有的户有死亡,有的户有增添。这项政策实行后,怎样在具体的民户中开除旧的丁银额、增添新的丁银额就不如以前那样简单了。死亡和新增人丁数目绝不会相等,往往新增的多,这就不能用某一个新丁替代已死人丁的差徭。不仅这样,由于人丁的增多,原有人丁的负担也要相对减少,这就需要重新计算每一个人的丁银量,还需要随着人丁的变化不断地计算,而这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所以随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实行,应该寻求落实人丁丁银的具体办法。

御史董之燧在五十二年(1713年)就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个问题,从而建议把丁银总数统计明白,平均摊入到田亩中,按亩征收。户部讨论了他的建议,认为那样改变丁、粮分别征收的老办法,变化很大,不能实行,但是他提出的问题又不能不处理,就让广东和四川两省试行。因此四川实行“以粮载丁”的办法,于征粮赋中带收丁银,广东丁银按地亩分摊。

即使这样,持反对意见的人仍很多,福州人李光地可算代表了。该地官员议论实行按田派丁,李极不支持。他除具有邱家穗的观点,又认为滋生人丁永不加派政策使丁银固定,官吏不能放富差贫了。若按田亩派丁,各地亩积大小不同,做不到平均;若依田粮派丁,则税粮有轻重不同,又不能不出现偏差。他还认为丁并于粮,实行长了,或者会以为有粮赋而没有丁银,会添设丁课,形成加赋的大毛病。抛开他的顽固态度不讲,他提出了实行丁并于粮可能碰到的新问题。

到康熙去世,改变役法与维持旧法的两种主张也没有争出高下,把事情拖了下来,雍正继位就面临着这个棘手的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第一个触及这个问题的是山东巡抚黄炳。他在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奏请按地摊丁,以解民困。他与曾王孙、盛枫等人有所不同,身任封疆大吏,更感到丁、粮分征下贫民逃亡问题的严重。他认为有地则纳丁银,无地则去丁银,使贫富负担均平才是良政,因而主张丁银摊入地亩征收。雍正认为“摊丁之议,关系甚重”,不是可以轻易决定的。不但没有采纳他的建议,反而责备他“冒昧渎陈”,告诉他把一省的刑名钱谷办理好是正事,这时谈改革是事外越例馊求。一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以有益于贫民为理由,奏请摊丁入粮,他深知有力之家不乐意这样办,可能会出现反对,而户部只知按陈规办事,也不会同意,因此要求雍正乾纲独断,批准他推行。雍正不再像对待黄炳那样,把他的奏章 交户部讨论。九月,户部议复,同意李维钧的主张。雍正还不放心,命九卿詹事科道共议,诸臣提出几个问题,一是亩有大小,按亩分摊,并不平均;二是有人卖田,必先卖去好田,剩下次田,再完丁银就有困难;三是有人卖田而代买主纳钱粮,这就还要代纳丁银。

雍正命李维钧就这个问题详细研究,一定做到对税收无损、对百姓有益,让人挑不出毛病来。李维钧回称准备把地亩分为上中下三等,丁银按地亩等级摊人,不至于好坏地负担不均。雍正称赞他“筹度极当”,同意他于二年(1724年)开始实行。从雍正的态度看,他从消极转变到积极,变化迅速。所以能如此,是由于他本着为政务实的精神,采纳臣僚的正确意见,作出果断的决定。以此而论,丁归田粮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决策人物雍正起了积极的作用。

直隶的事情决定之后,雍正指示黄炳向李维钧了解推行情况,黄炳表示第二年春天就提请实行,第二年果真实现了他的愿望。二年十二月,云南巡抚杨名时奏报他的辖区“子孙丁”的严重情况:有的人户早已没有半寸土地,人丁也不兴旺,但丁役册上有多人的丁役,历代相传,编审时也不予减除,使孤贫之丁承继上辈的徭役。杨名时表示要改变这种不合理情形,向直隶学习,使丁从粮办。雍正同意了他的这一要求。同年,浙江官员在原来部分州县摊丁人粮的基础上,准备全面推行,田多的富人不同意,到巡抚衙门喊叫阻拦,巡抚法海惊恐地表示暂不实行,无田的穷人很不满意,聚众到抚院请愿,实行和反对的两种势力激烈地斗争着。

巡抚李卫采取强硬手段,制服了闹事者,使十几年来争执不下的摊丁人亩制度在全省推行。同年四月,田文镜在河南进行编审,部分贯彻摊丁人粮方针,把没有土地的少壮农民的应纳丁银,着落到地多粮多的人户。八月题请推行并丁入粮,雍正允许他于下年实行。在此后的两年内,福建、陕西、甘肃、江西、湖北、江苏、安徽等省陆续实行丁归粮办的政策。只有山西没有跟上来,迟至九年才开始试行,到乾隆中期慢慢实现。此外,奉天府人籍增减变化比较大,仍按旧丁、粮分征。

摊丁入粮,从康熙间辩论要不要实行,到雍正决策施行及制定法规,再到乾隆中期在全国完全实现,中间经历了半个世纪。这个过程表明,它的实现是斗争的结果。

摊丁入粮,使有土地的人增加了赋税,而“贫者免役”,“贫民无厘毫之费”,这是利贫损富的措施。对这一点,雍正很明白。雍正君臣实行摊丁入粮,是故意压抑富户,扶植贫民,改变过去丁役不均,放富差贫的情况。但是,更重要的是丁、粮合并征收,清朝政府的丁银收入有了保证,因为纳粮人完成丁银的能力,大大超过无地的农民。保障丁银的征收,这才是雍正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