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中所制定的所有的政策,必须要靠切实可行的制度以及可靠的官员来推动进行。王安石拥有在地方任职的实际经验,他自己也很重视这些经验。因此在进行变法时,他首先对中央政府的一些政治机构进行了改革。由于新法偏重于经济和财税,因此王安石便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以配合新政的进行。另外,他还设立了“提举官”,派遣到各地去监督、推动新政的实施。王安石虽然具有较为丰富的地方工作经验,但是缺乏在中央政府工作的经验,以及在人事协调方面的技巧。正因为如此,在对人的能力及性格的判断上常犯错误,这从他在变法中的用人可以很清楚地看到。
王安石进行的新政看起来一切似乎都很合理,都很符合中央政府及老百姓的要求,这些也确实是当时所需要的,其中一部分也是他任地方官时的成功经验。不过,王安石认为这样就可以通用于全国,则多多少少有主观认定上的错误,也就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这对于变革而言,是致命的。
秦始皇曾经将在秦国成功实行的法律制度在统一后的大中国实施,造成了秦朝在政权建设及运转上严重的错误,这也是秦朝成为一个短命王朝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王安石为明州鄞县知事的时候,对读书和写文章很是用心。他努力进行水利建设,起堤堰,掘陂塘,官府贷给农民的谷物在偿还时只需付很低的利息。这样做还可以使官仓里的谷米进行循环。他还创建学校,实行保伍制度,这一切都很成功。新政在这里的成功实施,让王安石看到了希望,但他没意识到以此新政实施于全国会产生什么问题和连锁反应。
的确,中国的地方太大了,各地的风俗习惯、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很大。在宋朝时,由于经济重心南移已经完成,所以在长江流域以南经济十分繁荣,而中原地区则处在一种严重的停滞状态。或许有些地方确实需要新法,但有些地方或许就不是那么迫切,新法的实施必然会改变人们原来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对于因循守旧、求稳怕变的人来说,难免会有顾虑,新法实行起来有阻力也是必然的。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央的政令很难真正有效、不走样地在各地区被执行。
在新政推行过程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政府与民间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流,而且官僚集团基于自身特权及利益的维护,根本不愿让新政成功,使得在执行上产生了非常严重的扭曲及偏差。例如,青苗法本来是一种救济贫农的方法,王安石曾骄傲地说,只要实施两年,全国所有的农民都不会再有春天无钱买秧播种的现象。理论毕竟只是理论,理论上可行的东西,在实际执行中就未必可行了,而且还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当年王安石担任地方官的时候,由于地域狭小,行政层次简单,对于信息的了解和分析,能够比较充分和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他可以贷粮给农户,而且监督和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使得这一个农业贷粮系统可以有效运行。另外,虽然没有上级政府的考核压力,像王安石这样有着良好的道德品质的人,也不会利用职权搞腐败。而且王安石对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还本付息的农户,肯定不会强迫他们拆屋卖地卖儿卖女来还钱。地域狭小,管理层次简单,对信息的及时了解和分析,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这些因素决定了青苗法可以低成本地有效运行,这也是青苗法在王安石任职的地方推行获得巨大成功的根本原因。但是,青苗法全国实际执行的结果是:青苗虽然只取两分的利,但农民实际付出的远远不止这些,包括手续费以后就达到七八分,要比理论上的高出了好几倍。表面上看着利低,但由于手续繁琐,加上其他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实际的利息甚至比高利贷还要高了。据史料记载,利息竟然高达原来的35倍,其恶劣程度可见一斑。
原来是变法的中坚人物的苏辙就曾经警告过王安石:“青苗法的这些钱借给农民,是为了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而不是政府去赚利息钱。但一旦这些钱借出去了,也就在所难免地为某些贪官污吏制造了贪污的机会,国家虽然明令禁止这样做,但也无法完全禁绝。还有就是,农民借到的这些钱,难免会用于他处,等需要还钱的时候,他们就拿不出钱来了。此时,须按照法律来进行惩罚,势必增加地方政府的麻烦。”王安石回答说:“你说得很有道理,我们得从长计议啊!”由此可见,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确困难重重,而王安石在进行变法时根本没有将这些问题考虑进去。变法的中坚人物苏辙,在退出新党时曾经说过,王安石新法的目的就在于为国家增加财富,但新法属于计划经济,忽略了人性的一面,不懂得利用人的心理来处理事务,所以想收到实际效果恐怕就很难了。如果再加上官员在执行过程中有私心,问题势必更为严重。例如,吕惠卿等人根本就不是真心变法,也不如王安石那样清廉爱民,只不过是一个投机的政客而已,因此在政策的执行上,几乎无法避免严重的扭曲。
王安石没有很妥当地处理与同僚的关系,而且变法也没有把推行变法与整顿吏治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也是一个严重缺陷。王安石在变法时,对反对派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和排挤,就扫清变法障碍而言,此举无可指摘。然而,对那些只是指责新法过失、并无恶意的大臣,以及居于中间立场的大臣,王安石也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争取他们,而是一律予以压制,把他们推向了反对派一方,壮大了反对势力,给改革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后果。而宋神宗出于权力均衡等原因,对王安石进行牵制,使王安石对变法障碍的清除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让反变法派得以不断攻击、阻挠变法,使新法推行举步维艰。变法之初,王安石就提醒宋神宗不要为异论所惑,宋神宗表面允诺,却又把司马光、冯京、文彦博等反对派留在朝中,以牵制和监视变法,为反对派阻挠变法提供了条件。他们在等待时机,一旦取得权力,就开始全面废除新法。
王安石把重点放在经济改革方面,急于推进变法,以对变法的态度选人用人,任用了吕惠卿等一伙道德品质很坏的势利小人,撤职、调离了一批反对“急进式”变法、主张“渐进式”变革的优秀官员,这就埋下了扭曲变法、人事纠纷和“窝里斗”的祸根,导致变法派内部分裂,不能齐心协力。用人不当,造成变法派成员良莠不齐,出现了危害百姓的现象,使变法派的社会政治形象大打折扣。变法本来就有问题,像吕惠卿这样的小人们再在其中上下折腾,结果可想而知。新法的推行,也因这些人的影响而被严重扭曲。某些新法条文本身虽然不错,但一到贪官污吏手里便走样变形,引起百姓不满。在吏治不清廉、官僚地主的阻力没有扫清之前,改革是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的。王安石的一位学生曾经对此评论道:“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
失败的原因,远远不止这些。例如,王安石个人意志力特强,坚如磐石,正像他的名字一样,他做事提倡的是雷厉风行、大刀阔斧,但优点过于突出了,往往会变成缺点。改革不但需要勇气,更需要政治智慧,而有时候后者更重要。王安石是个坦坦荡荡的君子,从不结党营私,但是缺乏斗争策略。一是不会团结人,凡是与自己意见不合的,一律“道不同不相为谋”,没有做到积极争取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孤立反对派。结果既不能得到朝内元老派的支持,也不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被群起而攻之。二是他做事过于仁义,对自己的对手只是逐出朝廷,至多是予以排挤,而没有置自己的对手于死地,没有做最坚决地斗争,给了反对派卷土重来的机会。
王安石最大的不幸是遇到了司马光,针尖对麦芒,水火不相容,这真是“既生瑜,何生亮”。但有一点他们二人是相通的,那就是为国为民,他们都认定自己是在为苍生社稷谋福祉。
司马光的眼光过于狭隘,王安石的眼光过于超前。有人一语中的:天还没有亮,而王安石却起了个大早。
本来都是以拯救天下苍生为己任的两个人,本来可以吟诗唱和把酒言欢的两个人,却因政见不同而变得水火难容、视如仇敌。走不到一条战线上的王安石和司马光注定要分道扬镳渐行渐远。“坏人台上唱戏,好人台下唉声叹气”,恰恰相反的是,王安石与司马光都不是坏人,悲剧的根源在于他们既不能互相理解,更不能得到天下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