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不畏浮云: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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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知音难觅

王安石于五月处理完公事,和京城里的几个朋友简单道了别。梅尧臣见王安石仍如此朴素,非常敬佩,曾写过一首《送介甫知毗陵》送给王安石,对王安石简约的作风进行了赞扬。

……每观二千石,结束辞国都。丝鞯加锦缘,银勒以金涂。兵吏拥后队,剑挝盛前驱。君又不若此,革辔陪泥乌;欵行问风俗,低意骑更驽。下情靡不达,略细举其粗。曾肯为众异,亦罔为世趋。学诗闻已熟,爱棠理岂无。

梅尧臣在诗里抨击了那些只知向老百姓逼钱催租的地方官员,讽刺了爱摆架子喜好前呼后拥的庸官俗吏,称赞王安石不随波逐流,一身清风明月,光可照人,实为当世之师表。

王安石在奔赴常州路上生了一场病,有一个儿子也夭折了,一路伤心,走走停停,七月才到常州任所。

到常州以后,王安石还是和在鄞县的时候一样,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当地经济。当时的常州是江南富庶之地,鱼米之乡,农民的基本生活还是能得到保障的,所以,王安石并没有在常州推放青苗法。

王安石了解到,常州地处江南水乡,特点就是水多地低,常州要发展,还是应该大力整顿水利,开挖运河,这样不但可以将多余的水排走,解决一直困扰这里农民的涝灾问题,还可以将大量的洼地腾出来变为良田。

这个想法,应该说,是很合理的,判断也相当科学,所以王安石在稍作准备以后,就立即着手筹备开挖运河的工作。但这一次,王安石算是初步体会到了改革的艰难与阻力。

说干就干,王安石开始立刻筹划建设。但是这条运河很长,要穿越好几个县,工程浩大,如果按照在鄞县时那样,靠老百姓义务出工是行不通的,还需要和各县的官员共同协商。

然而,出乎王安石的意料,大家都不同意这个计划,官员们说,开凿运河是常州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开凿了以后会使一些河流改变原来的流向,是利是害谁也说不清楚。再说,义务征调百姓,牵扯的事情太多,不利于与农民的关系,大家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王安石并没有以官压人,勒令大家服从,而是做了许多的工作,大部分知县架不住王安石苦劝,同意出工。只有宜兴县知县,也就是王安石变法的死对头——司马光的哥哥司马旦,此人和司马光一样,出了名的倔,只要他认准的事情,不管你是何许人,他也绝对不服从。对于王安石这一套,司马旦一直拒绝配合,宜兴县绝不出工。巧合的是,王安石也是个倔脾气,他并没有受到司马旦的影响,也没有再去和他啰唆,与其做一些无谓的工作,还不如争取时间多做点事,于是他决定立即开工。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工程还是遇到了很多的困难。首先是由于各县的官员动员不力,并没有多少老百姓愿意义务出工,每个县派出的仅仅只有几十名百姓,而且多数还是老弱病残。司马旦做得更绝,干脆一个百姓也不出,恰好在这个时候又赶上了连日下雨,生病的人越来越多,工程只好暂停了下来。

对于诗人而言,颇有诗情画意的江南绵绵细雨,却着实让王安石忧心忡忡,奈何老天不帮忙,他也只好等待。因此开凿运河的工作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几乎没有进展,待到天气放晴的时候,又到了农忙的季节了。

但王安石并没有放弃,他准备等庄稼收完以后,再行开工。但是天不遂人愿,王安石调任他处的任命很快就下来了。这次的任命是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因此王安石在常州的这项工作只好半途而废了。

这时,王安石接到了刘敞的一封信,说起这个刘敞,他也算是王安石在京城的一个故交。在这封信里,刘敞劝王安石到了地方以后,没必要和自己的上官闹得不愉快,有时清静无为,也未必就不是一个好官。王安石给刘敞回了一封信,即《与刘原父书》。在信中,王安石首先说明自己当时的心情,对开挖运河失败表示“愧恨无穷”。王安石继续说:“若夫事求遂,功求成,而不量天时人力之可否,此安石所不能,则论安石者之纷纷,岂敢怨哉”。这是王安石深深的自责,他太希望这件事情能够成功,所以没有仔细地考虑到天时人力,以致有此一失,受到大家的批评,但我王安石并无怨言。

但是,王安石对刘敞责备他“初不能无为”,则不以为然。“此非安石之所敢闻也”,王安石指出,“今方万事所以难合而易坏”,也就是说天下的事情,之所以败坏到如此程度,就是因为有些人常常以“无为”自居。应该说,王安石对刘敞观点的辩解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他对北宋社会的看法同样是有一定的见解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当时为官之人的一些状态。

宋朝的官员调动频率之快着实让人瞠目结舌。王安石于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七月到常州任职,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二月就调任新职,在常州只干了不到八个月,由于任期的短暂,致使王安石开凿运河的希望化为泡影。尽管王安石心有不甘,亦不想半途而废,但他也无能为力。为此他亲笔给参知政事曾公亮写了一封信,请求能在常州任满一届,但没有获得批准。所以就在嘉祐三年四月闷闷不乐地离开了常州。

王安石不愿意离开常州是有众多原因的。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年老多病的母亲。提点刑狱需要他长时间在外奔波,居无定所,他自己对此倒是无所谓,但是却苦了他的老母亲。此时母亲正需要王安石在身边照顾,王安石是个有名的孝子,他实在不愿意看见母亲在风烛残年之际还孤单一人。

但是作为一个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知识分子,王安石深知自古忠孝难两全,于是又风尘仆仆地就任新职了。

巧的是,前面说的那个跟陈执中要官的沈康,此时他的职位正好和王安石互换了一下。这个沈康,由于他的能言善辩和善于钻营,他升官的速度比王安石还快,在江南东路刑狱任上时,此人断案愚蠢,欺上瞒下,声名狼藉,谏官陈旭直接上书,请求朝廷将沈康与王安石对调。

提点刑狱这个官职,说得直白一点,已经是一路(相当于省)比较重要的领导人了。凡涉及鸡鸣狗盗,坑蒙劫掠等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都归提点刑狱所管辖。此外还要监察部下官吏,勤政为民的官员,还要负责向朝廷推荐,职权算是相当大了。提点刑狱往往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要在属下各州县四处巡视,看到哪里有冤案错案,立马处理,若碰见有贪赃枉法的官员,提点刑狱也可以将其革职查办。

任命王安石为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并不是因为王安石的文采,而是王安石早有明断慎查的名声。早在鄞县任职时,王安石办案就小有名气。他从来都是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大宋律法办事。由于他的严谨固执,有时还有点钻牛角尖之嫌。然而,他的逻辑思维比较强,对律法也非常熟悉,因此办案的时候,总能让案件水落石出。邻县县令有难案无解的,往往会请王安石帮忙决断。余姚县就有一个疑难案件经过县、州、转运使三级审理,都难以决断,当时的提点刑狱特意请王安石前往裁定,王安石毫不费力,裁决一出,上下皆服其精妙,因此王安石更是名声大振。

古时断案,有一个原则,叫《春秋》决狱,意思就是有什么案子拿不准的,可以把孔子的《春秋》拿过来仔细研读,或者根据董仲舒依《春秋》作出的判例,进行一定的比对,依此来对案件进行宣判。至于法律文书,倒是排到了第二位。这种做法虽然到唐朝就已结束,但宋朝的法律基本上已经做到了“礼法合一”,所以,宋朝仍然受到了春秋决狱的影响,常以道德信条断案,主观性非常大,对同一个案子的断决,不同的文化水平和认知水平,往往会给出不同甚至是相反的判决。

王安石断过的好几个案子,都曾引起过巨大的争议,有的直接惊动了朝廷,其中尤以后来的登州阿云案最为有名,说起这个案子,其实也与司马光有很大的关系。

司马光年轻时“砸缸救人”的故事妇孺皆知,但他用“礼教杀人”的故事却鲜为人知。

清朝著名学者沈家本在其名著《历代刑法考》中重点记录了中国古代法理学的重要案例“登州阿云案”。公元1068年,登州妇女阿云因不满未婚夫相貌丑陋,就趁未婚夫在田里休息时,用剪刀连捅未婚夫30多刀,但未婚夫未死。事后,阿云向官府自首。案情并不复杂,但却因党争的关系,层层上报,最后这么一个普通民女的刑事案件竟然要当朝两位丞相司马光和王安石亲自参与审理,要当朝皇帝宋神宗亲自加以裁决。改革派王安石等人认为阿云谋杀未遂,又有自首情节,应判3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守派司马光等人忽视客观案情,匪夷所思的将阿云这个平民女子的生死同国家社稷的存亡联系起来,认为如果不杀阿云,“夫为妻纲”的天道伦常就要崩溃,而伦常的崩溃将直接导致国家的混乱和灭亡。宋神宗最后支持了王安石一派,亲自判决阿云37年有期徒刑。不过,这事还没完,16年后,宋神宗去世,哲宗年幼,高太后启用司马光总理朝政。没想到,多年来司马光竟一直对“阿云案”耿耿于怀,上台后,立刻翻案,将阿云以“大逆”的罪名处死。司马光这么做完全就是挟怨报复,草菅人命。而且,此恶例一开,以后历代,只要是妻子谋杀丈夫,不论动机什么,成功与否,有无自首情节,都几乎必死;相反,丈夫谋杀妻子,则往往被从轻发落。

宋时江南属富庶之地,经济发达,人情也较为复杂。王安石在这里就遇到了一些比较难断的案子。其中最有名的当属斗鹑案。

因为风气使然,所以,在当时的城市里极其盛行斗鹑。玩得起这些东西的也多是一些纨绔子弟。如果有谁拿着一只上好的斗鹑从街上走,那应当是一件相当抢眼的事情。

一天,有个富家子弟弄到了一只绝好的斗鹑,于是整天提着斗鹑在街上到处乱晃,见人就说:“此乃上好之斗鹑!”某天正好被他的一个好朋友撞见了,朋友要买这只斗鹑。这个富家子弟对这只斗鹑视如珍宝,说什么也不肯卖。结果,朋友趁他不注意的时候,就偷偷拿着跑了。这个富家子弟十分生气,拿着一把刀追到了门外,两个人一时起了口角,由于年少气盛,这个富家子弟当街就把他的这位好朋友给杀死了。

此事发生以后,当地的官府判这个富家子弟故意杀人,依律,杀人偿命,应该斩首示众。被斩之家当然不愿意,就上诉,正好王安石巡回视察,拿到了这个案子。王安石仔细分析了案情,又了解了当时的一些情况,对案子进行了改判。

王安石认为,抢斗鹑之人不经富家子弟的同意,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而根据律法,“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把富家子弟定名为“捕盗”,依律不应该判死刑。不但如此,王安石还弹劾该案主审官犯“失人罪”,也就是说把无罪错判有罪,或轻罪错判为重罪,需要处分。

王安石的判决一出,立即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常人都认为二人平时是好朋友,这件事的行为只能算是开玩笑过了头,不能算是“盗”,因此主审官也不服,案子遂闹到了开封大理寺,大理寺最后判定以主审官所判为准。这个大理寺的官员就是少有神童之名的大理寺卿韩晋卿,他认定王安石判决有误,要求改回原判,富家子弟的罪名仍为杀人,应将处斩,并且责令王安石写书面检查。要求他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本是例行公事,但王安石却拒不认错,声辩到:“我本无罪,故不当谢罪。”于是韩晋卿便指责王安石改判和弹劾官员错误,上书朝廷,说王安石应该受到降级处分,并要求以朝廷名义责令王安石进行检讨。

仁宗作为一国之君本来事情就多,再加上立嗣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所以仁宗也没心思管这些事,就下诏免了王安石的罪。皇帝免罪,官员理应上表谢恩,但王安石却拒不上表谢恩,他对其他官员说:“我本来就没错,为什么要谢恩?”估计在宋朝,拒不上表谢恩的,也就只有王安石一人了吧。

此事最终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王安石在江南路的日子过得并不得意,由于不是主官,他自己又不愿意和当地的官僚同流合污,所以关系处得并不融洽。由此很多人对王安石产生了一些误解,认为王安石做事刚愎自用,听不进意见。这一说法传到了曾巩耳朵里,他还专门写了一封信劝王安石要随俗一些,莫不可太过于独断专行,否则很不利于仕途的发展。王安石看后立即回信道:江东得毁于流俗之士,吾心不为之变。吾之所存,固无以媚斯而不能合流俗也。

王安石倔强的性情,溢于言表。

振翅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