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新商品欲进行报价时,则请先与厂商约定报价时间,并请厂商带齐样品及与商品有关的各项资料与照片,于约定时间前来公司进行报价。
(1)商品主办采购的助理(或主办采购)于厂商报价前,须先查阅与商品有关的资料(如商品中细分类、平均毛利率、厂商背景、竞争品牌……),以便了解商品的市场情况,有助于商品报价时询问。
厂商依约定时间至公司报价时,商品助理人员应对其商品之样品作初步审视,注意事项为下列各点:
①商品包装是否精美;
③商品品名是否标示清楚且明显易见;
③商品制造、保存日期是否均有标示;
④商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资料是否标示清楚。
待上述各点均作初步了解后,便请厂商填妥商品报价单,并请厂商留下其报价商品样品,待公司新商品评估会议后,与其联络。此为新商品报价程序。
(2)助理人员汇总厂商及产品详细资料交由主办采购查核认可,再转呈新品审核会或直接交由部门主管认可。
(3)主办采购人员与厂商议定各项业务协商条件、交易条件,条件议定后直接转入商品引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