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本公司经理级(不含经理级)或相当职位以下人员(经专案呈准的除外)。
第三条:上班时间。
(1)后勤单位:包括总经理室、管理部、会计部、财务部(不含收银股)、企划部、外商课。
①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8:00~17:00
正常班:9:00~17:30
周日:休假(如配合营业需要则须排定值班人员)
②节假日
当日休假,须排定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一律延后择期补休。
(2)营运单位:包括营业部、财务部收银股。
①营业部课长级以上人员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9:00~18:30
晚班:13:30~22:00
(每周1~2天晚班,其余早班)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②股长、组长、营业助理(含超市股长、组长)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轮班以周为单位)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③超市职员出勤值休方式(采用固定早班)
·生鲜人员:
早班:8:30~17:00
(每日须留守值班人员补交接班空档)
早上兼职人员:8:30~12: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干货、冷冻人员:
正常班:9:00~17:30
(每日须留守值班人员上交接班空档)
夜间兼职人员:18:00~22:00
白天兼职人员:9:30~15: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职人员以钟点计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④收银股长、组长、职员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轮班以周为单位)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职人员以钟点计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超市收银员按营业需要可调整早晚班轮班时间。
⑤夜间股人员出勤值休方式
当日22:00~翌日8:30
(留守守卫室当日22:00~翌日04:0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⑥服务股人员(总机、柜台、电梯接待员)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轮班以周为单位)
夜间兼职人员:18:00~22: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职人员以钟点计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⑦养护巾心人员出勤值休方式为轮班制,每日24小时均有人值勤,月休6大。
(3)各单位当月出勤时间表应于每月25日前抄写两份送达人事单位备查。
第四条:上班时间10分钟(不含10分钟)后到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前10分钟(不含10分种)前离岗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月合并累计超过4次以上,超过部分每次视为请假1小时,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视为请假半日;每次迟到早退逾4小时以上未请假者,视为旷工。
第五条:上班时间依业务需要,可另行规定。
第六条:缺勤时间应按每小时扣全薪÷月固定上班时数薪资计算。
第七条:旷工人员除按第四条规定扣发薪资外,其情节构成惩罚要件者,另按本公司“奖惩细则”惩处。
第八条:考勤依据如下:
(1)人事单位以打卡为依据进行考勤,设置签到簿的单位则以签到簿为依据,要求其人员在到(离)岗时,除签名外,并加注时间。
(2)凡代打卡(签名)者,一律按“奖惩细则”惩处。
(3)外出人员按规定填具外出申请单送主管批准后,方能外出。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论处,因职务关系需机动外出者不在此限。
(4)因特殊事故未打卡或签到,而主管认同到勤签名者,每月不得逾3次,第4次以后每次视同迟到早退论处,因公务无法打卡或签到者除外。
第九条:当班时间之外勤务及休假日勤务:
(1)需加班时,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单位主管批准。遇突发性的紧急情况,部门主管得要求员工加班或在假期中上班。
(2)超时勤务津贴计算基础为:加班时数×全薪÷月固定上班时数。
(3)实际加班数未满1小时者不予计算,满1小时以上者以每加满0.5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期间如有用餐时间,应扣除用餐0.5小时后为实际加班时数。
(4)经理级以上主管免打卡上、下班,但不可申报加班费。
第十条:本细则经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