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还为清真寺最高委员会在各国培训了伊玛目。据介绍,在南斯拉夫、索马里、塞浦路斯、土耳其、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桑给巴尔、泰国、毛里塔尼亚、菲律宾和巴基斯坦等国均进行过培训。
四、教法会
伊斯兰教法会是在伊盟创建委员会的指示下建立的。该会由一些伊斯兰学者和教法学家组成,他们研究伊斯兰教的实际问题以便用《古兰经》、“圣训”、“依吉玛尔”(公议)来解决问题。其宗旨是:复兴和传播法学遗产;在世界所有的法律中显示伊斯兰法律的优越;研究伊斯兰世界所面临的一些礼拜方面的问题和根据《古兰经》、“圣训”、公议及类比解释教律。所做的工作是编写教法辞典,解释其字意及术语;对所有新的教法问题进行学术研究;传播教法遗产;鼓励教法的学术研究工作;出版《教法会刊》;采取其他可以实现的手段为伊斯兰教法会宗旨服务。
教法会产生两个机构。
(一)教法理事会
该会由主任、副主任及伊盟秘书长和20位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居住在麦加的理事们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若干次会议。理事会产生若干个委员会,即:①教法术语委员会;②教法遗产委员会;③教法学术研究委员会;④当代问题研究委员会。
(二)伊斯兰天文部
据伊盟公布的材料介绍,该部是根据穆斯林的愿望建立的,其工作任务是印制伊斯兰教历表,发布日食、月食的消息,并研究有关问题和纠正各地穆斯林对“格卜莱”(朝向)的错误方位。
伊盟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建立了良好的友谊关系。1979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中断了十余年的朝觐之后,又组织了朝觐团赴麦加朝觐,在圣地首次受到了伊盟的招待。此后,伊盟秘书长纳绥夫博士、副秘书长阿布迪几乎每年均会见中国穆斯林朝觐团,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的朝觐团每年均受到伊盟的盛情款待。年复一年,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令人高兴的是1981年伊盟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邀请,派遣了他的使者——伊盟《古兰经》出版委员会主席、前沙特工商大臣艾哈迈德·萨拉哈丁·加姆朱姆为团长的5人代表团访华。代表团访问了北京、新疆、上海、杭州和广州等地,会见了中国各地清真寺伊玛目和穆斯林群众,同他们一起礼拜并进行亲切交谈。客人们所到之处,都受到中国穆斯林的热烈欢迎。当时中国的副总理杨静仁会见了代表团。1984年伊盟又一次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邀请,派出以副秘书长穆罕默德·本·纳斯尔·阿布迪为团长的7人代表团访华,访问了北京、宁夏、新疆和甘肃等地。中国各地穆斯林对圣地来的贵宾们十分尊敬,所到之处受到了广大穆斯林的盛情款待。通过访问进一步加深了相互了解,发展了两国穆斯林的友谊关系。值得提出的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主席于1985年先后分别率团赴麦加副朝,受到了伊盟和沙特有关方面的隆重接待。两个副朝团均被安排访问了沙特各地,并同当地的穆斯林兄弟亲切交谈,给副朝团的成员们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近年来,中国去麦加朝觐的人数由原来的几十人发展到2000余人,这些哈吉们均受到伊盟和沙特有关方面的关照和给予的方便,因此,我们对伊盟和沙特政府深为感谢。
(本文系笔者根据伊斯兰世界联盟出版的资料编译,原标题为《“伊盟”简介》,载于《中国穆斯林》1987年第3—4期)
爱资哈尔大学
爱资哈尔大学是埃及伊斯兰教古老的高等学府,为伊斯兰世界规模最大、地位最高、享有盛名的宗教大学。其前身为法蒂玛王朝将领昭海尔建于972年的开罗清真大寺——爱资哈尔大寺,后为纪念穆罕默德之女法蒂玛·宰赫拉(意为佳丽的法蒂玛)而易名爱资哈尔大学。在法蒂玛王朝(909—1171)统治埃及的200多年中,爱资哈尔大学曾是宣传什叶派教义思想和进行教育及学术活动的中心,因之使开罗取代了巴格达的学术文化地位而成为世界伊斯兰文化的中心。1171年法蒂玛王朝瓦解后,埃及阿尤布王朝素丹萨拉丁将其确立为逊尼派的教育阵地和阿拉伯—伊斯兰学术的中心。12世纪至13世纪,爱资哈尔大学的学科增多,吸引了各方著名教授、学者、文豪和著作家前来讲学,世界各地穆斯林学子亦纷至沓来,求学深造。爱资哈尔大学进一步发展成为具有较大规模的伊斯兰教育、研究中心。18世纪至20世纪初,法国拿破仑军队和英国殖民主义者先后入侵埃及,爱资哈尔大学屡遭破坏,大量伊斯兰文物被毁,遂使爱资哈尔大学成为埃及教育界反对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斗争的思想宣传阵地。19世纪后期,爱资哈尔大学长老穆罕默德·阿布笃对其经院式的古老教育制度和教学方法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使学科设置增多,教学内容、方法和教学设施焕然一新,以后校舍进一步得到扩建,大学与大寺逐步分开,统一管理。至目前已发展为自成独立教育体系的综合性伊斯兰大学。爱资哈尔的办学宗旨是:保护、研究、传播伊斯兰文化遗产和伊斯兰贤哲的思想主张,并对各民族行使伊斯兰使命承担责任;传播阿拉伯和阿拉伯民族的学术、思想遗产;加强同伊斯兰世界包括阿拉伯各国在伊斯兰教义、教法、文化、阿拉伯语言和《古兰经》研究等方面的联系。
爱资哈尔大学现共有36所学院。开罗有14所:伊斯兰基础学院、伊斯兰宣教学院、伊斯兰研究与阿拉伯语学院、法学院、商学院、农学院、工学院、阿拉伯文学院、医学院、牙医学院、语言与翻译学院、教育学院、科学院、制药学院。另在开罗建有女子学院1所,设有伊斯兰研究系、商学系、阿拉伯语系、医学系、基础科学系、人文学研究系、欧洲语言文学系等。在开罗以外其他城市有分院22所,主要分布在亚历山大、索哈杰、阿西尤特、坦塔、少尔库姆等地,包括伊斯兰基础、宣教、伊斯兰研究、阿拉伯语等学院和女子学院。该校建筑规模庞大,各学院均设若干系,有教学楼、图书馆和其他辅助设施。
爱资哈尔大学的学位制分学士(4~5年)、硕士(2年)、博士(2~12年)3种。根据规定,未获得该校学士学位者不得在该校攻读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者亦要有该校硕士学位证书。关于该校课程设置,伊斯兰基础学院的课程主要有:《古兰经》与古兰学、“圣训”与圣训学、教义学、伊斯兰哲学、逻辑学、道德功修、西方语言学等。伊斯兰法学院的课程主要有:《古兰经》、“圣训”、伊斯兰教法基础、逊尼派四大法学派教法、法律学科入门、宪法观点、伊斯兰立法史、阿拉伯语等。医学院、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等一般院系的课程,按规定除开设各自专业课程外均要开设《古兰经》、“圣训”、教法3门宗教课程。毕业考试时宗教课不及格者,不能毕业。爱资哈尔大学在教学上采用现代化教学方法,理工科学院有较先进的实验室和场地;农学院有较大规模的农场;医学院仅开罗就有5个附属医院供学生实习,其中最大的哈赛因医院有12个科,400张病床。
目前该校在校学生一般保持在12万人左右,学校规定只招收穆斯林学生。学校有来自75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0名外国留学生。全校共有教职员工190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和助教6000人,职工13000人。该校在全国各地设有附属小学600所,初中396所,师范学校18所,古兰经诵读学校19所。20世纪30年代,中国昆明的明德中学、上海伊斯兰教师范学校、成达师范学校和其他组织先后派遣了6批穆斯林青年在该校学习;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继续向该校派遣留学生。
该校设“爱资哈尔长老”(副总理级职衔)1人,其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是“大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大学校长(委员会主席)、副校长、各院系主任、埃及国家高等教育部代表、伊斯兰研究院3名研究员和有教学经验的3名教授等人员共45人组成。其任务是:对学校系统的教学、科研、行政组织、管理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大学委员会下设8个技术委员会为职能机构,分工管理各项工作。爱资哈尔大学制定了包括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法规《爱资哈尔法》,并办有综合性伊斯兰学术月刊《爱资哈尔》杂志。对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学金。
爱资哈尔大学自古以来对培养造就穆斯林人才、传播伊斯兰思想和学术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世界穆斯林有志之士学习深造的园地,它在伊斯兰教育和学术文化方面有较高的地位和威望,被誉为“世界伊斯兰学术文化的灯塔和朝向”。
(原载于《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1993年9月)
爱资哈尔法
爱资哈尔法系埃及政府颁布的关于爱资哈尔大学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法规。由于该大学规模宏大、人数众多、自成体系,在国家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其管理的规章条例用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实行,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第一部爱资哈尔法于1872年为埃及国王伊斯玛仪·巴沙授权制定实施。该法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曾经历过多次修改和更名。其重大修改有3次:①1911年修改的法规。随着爱资哈尔大学的改革,当时政府发布命令,对原来的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新法规确定爱资哈尔为15年一贯制,分初级(初中)、中级(高中)、高级(大学)3部分。还规定在教学内容上增加现代学科、确定建立爱资哈尔大学最高委员会,领导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②1930年修改并经政府批准公布的爱资哈尔法。该法规定爱资哈尔大学增设3个学院,即伊斯兰教法学院、伊斯兰基础学院和阿拉伯文学院,并规定爱资哈尔大学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③1961年修改的法规。由纳赛尔总统签署,改名为《发展爱资哈尔103号法》,进一步对该校体制和教学、工作任务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法共6章101条。第1章(1~8条)总纲,确定爱资哈尔为正规的伊斯兰大学,它负有研究、保护伊斯兰文化遗产,向人类传播伊斯兰教,发展阿拉伯文化、艺术、思想和阿拉伯伊斯兰民族精神的使命。第2章(9~14条),是关于爱资哈尔大学最高委员会成员、任务、职责分工及其附属机构的规定。第3章(15~32条),是关于伊斯兰研究院的研究任务、人员编制、人选条件及其任命以及组织机构、会议制度等的规定。第4章(33~82条)是关于爱资哈尔大学以下各方面的具体规定,如大学委员会成员的条件、职责和任命办法,大学委员会的基本任务,院系设立的审批手续和基本任务,校长和各院系领导人选的提名和批准手续及其职权范围,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的条件及工资待遇,各院系的招生、考试制度及奖学金的设立和发放,教职员工的休假及奖惩的规定等。第5章(83~93条)是关于各附属中小学的办学宗旨、学制、教学科目、考试制度、毕业文凭、学龄、招生条件和行政组织机构等规定。第6章(94~101条)是关于爱资哈尔大学各附属中小学所应具备的水平、文凭的效用,招收同等学力学生的暂行方法,研究生取得双学位的条件,爱资哈尔大学各级领导人的权限,大学招生条件、学习、考试及休假制度等规定。该法自公布于官方报纸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体现了该大学管理上的特殊性。
(原载于《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1993年9月)
伊斯兰发展银行
伊斯兰发展银行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伊斯兰国际金融机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吉达市,是于1973年由伊斯兰国家财政部部长在吉达召开的会议上决定建立、1975年10月完成全部创建工作正式开业的。它是一所完全按伊斯兰教法规定、体现伊斯兰精神的银行。银行规定,对贷款者只按贷款额向借贷一方收2.5%的低息或管理费,而不收一般银行所收的利息。由此可见,它是一所向其成员国提供资金的金融服务机构,是在经济领域帮助伊斯兰国家发展的一个中心。
伊斯兰发展银行的宗旨是:①致力于实现各成员国人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并加强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合作;②帮助各成员国发展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银行与经济机构;③对非成员国的穆斯林地区提供资助。
据伊斯兰发展银行行长穆罕默德·阿里介绍,该行开始时只有22个成员国,均系伊斯兰国家会议组织成员国,后来才逐渐发展到44个国家,即:约旦、阿富汗、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干达、巴基斯坦、巴林、文莱、孟加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土耳其、突尼斯、乍得、加蓬、冈比亚、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苏丹、叙利亚、吉布提、塞拉利昂、索马里、伊拉克、阿曼、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巴勒斯坦、卡塔尔、科摩罗、喀麦隆、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马尔代夫、马来西亚、马里、埃及、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尼日尔、阿拉伯也门共和国、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最后两个国家1990年宣布统一,称“也门共和国”)。银行资本由原来的7.5亿第纳尔上升到19.5837亿第纳尔(相当于23.3亿美元)。伊斯兰发展银行之所以不同于一般银行,主要是因为它与世界总的经济活跃有着密切联系,它影响着世界经济与地区经济的形势。其银行贷款的条件是必须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侧重于基本建设项目,如修公路、民用机场或海港码头。类似这些项目,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当然银行所资助提供贷款的项目受益单位应先提出申请,银行派人前往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经银行执委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决定。执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讨论有关资助和贷款事项。
伊斯兰发展银行尽管工作重点是面对44个成员国,但自创办以来的十余年中,无论是对其成员国或非成员国的穆斯林地区,均提供了不少援助。它对其成员国所提供的援助,主要是社会基本建设方面的贷款,如用于农业或其他经济项目建设,以利于社会的复兴和进步,这种贷款是低息的。为提高伊斯兰国家人民的经济、社会水准,伊斯兰发展银行自1977年就开始加强对这些国家的国民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创办了许多小型项目,并为成员国进口了生产资料,还为成员国提供了相当数额的贷款,发展各伊斯兰国家之间的商业贸易,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