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热点前沿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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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地方政府行为与改革

(一)地方政府行为的表现及原因

1.地方利益冲突

保建云指出,地方利益冲突是地方利益主体围绕产业、市场、公共资源与投资利益竞争的结果,在产业发展、市场进入、资源利用、公共投资分配等领域表现更为明显。其形成与演变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与制度环境,根本原因在于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经济利益分化与地方政府利益主体化。

2.政府社会性支出不足

苗建军等认为,政府社会性支出不足造成了国富与民生关系的失衡。地方政府社会性支出不足的原因有三个:一是GDP导向的政绩考核方式;二是地方政府面临的约束软化;三是地方官员的心理变化。

3.地方政府支出规模膨胀

平新乔指出,中国地方政府支出在预算内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从国际比较来看是属于最高一档,1994年中央与地方对政关系的“再集权化”措施并未改变财政分权的基本格局。在目前中国的经济水平下,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已占到本地GDP的21%~22%,人均对政支出的省均值已经在过去10年中上升了3.7倍,全部预算内支出的3/4是由地方政府花掉的。如果还讲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还努力要中央多转移一些资源给地方,还强调地方政府财权不够,那么这至少是超越了客观可行性。地方政府行政开支过大、上升过快,恰恰是借助于“预算外”这种较“软”的预算约束条件而实现的。

4.地方政府具有趋利性

许根林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深刻变化,地方政府逐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有了自己独立的利益。我国的地方政府将发展地方经济放在首位,整合一切地方政府可以支配的资源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具有发展型特征的同时,也具有趋利性的特征。由于地方政府一方面具有公共职能和公共责任,主要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生态环境等;另一方面又具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职能和责任。当面临选择时,一些地方政府会选择地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土地的征用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会运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来确保自己成为土地级差地租上涨的最大获益者。殷华方等也指出,中央-地方政府关系选择的结果取决于政策重要性、信息对称性、正负激励强化程度,只有当这3个条件均得到满足时,中央政府才有可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否则的话,地方政府就有足够的任意处置权来追求自身利益。

5.地方政府非绩效行为不断

尚虎平指出,各地重复建设、形象工程层出不穷,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非绩效行为”绵延不断。而这种“非绩效行为”日益翻新的根本原因在于这是处在横向和纵向行政职位晋升激励当中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在信息约束和风险规避下作出的理性选择。他们为了取得组织部门任职、升迁考察所需的“绩效”,就要同时关注竞争对手的动向,看着竞争对手所在地方政府的“出牌”,这样至少可以保证不被竞争对手落下。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发起某种政府行为的地方政府与模仿的地方政府行为同时落在了“政府非绩效行为域”中。

6.宏观调控中地方政府行为选择

钟晓敏等认为,当中央政府实行扩张性的宏观调控政策时,地方政府会积极配合;但当中央政府实行紧缩性政策时,地方政府就不愿配合,甚至消极对待,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地位的形成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但是地方政府参与发展本地经济的举措只是我国渐进式改革中的一个步骤。从今后发展和规范的角度看,在地方层面上不宜过分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减少行政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运用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但从我国的情况看,行政手段的淡出绝非易事,它必须以我国的行政任命、政绩考核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前提。

7.地方政府项目投融资模式

万建忠指出,目前,以地方政府为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主要是以单个、分散型项目投融资模式为主。地方政府项目投资目标的差异及地方政府内部部门利益的潜在冲突,尤其是项目投融资主体及其行为的行政导向性,客观上直接导致项目投资规模及融资能力有限、投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项目建设质量与收益目标较难实现等问题。

8.地方政府效率具有空间溢出效应

解垩指出,政府效率具有空间溢出作用,即较高效率的地方政府趋于和较高效率的地方政府相靠近,较低效率的地方政府趋于和较低效率的地方政府相邻,这种作用在逐年增强。产生这种空间外溢的因素可能是相邻地方政府增加某些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如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公共安全和娱乐设施等),使本地政府的效率上升;还可能是由于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有关税收-公共品的信息不对称减弱,判断相邻政府效率所需成本减少,制约高素质个体“以脚投票”迁移到更高公共服务地区的户籍制度的松动,使本地政府为留住税基不得不提高效率所致。政府效率在空间上的显著互补效应,说明“邻里模仿”在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存在性。其原因可能是对目前基于经济增长的政绩考核的一种反映。

(二)地方政府改革

1.采取措施根除非绩效行为

尚虎平指出,可以采取区分地方政府行为中的绩效行为与非绩效行为;变目前干部行政职位晋升中“绩效”晋升为“绩效行为”晋升;开发政府绩效行为评估标准,并运用到地方政府日常管理中来几个措施来根除地方政府非绩效行为。

2.治理地方利益冲突

保建云指出,要治理地方利益冲突,必须明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与责任义务关系,形成公平高效的中央公共财政与地方公共财政的分工合作机制与转移支付制度,正确定位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以防止地方市场保护导致的地方利益冲突,完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明确地方政府与地方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不同地区的公众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消除由于地方政府官员晋升与公众利益差异导致的地方利益冲突。中央政府须承担起协调地方利益冲突与统筹区域发展的职责,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3.鼓励地方政府的社会性支出

苗建军等认为,收益率、风险以及效用是影响地方政府投资的三大因素,解决社会性支出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比重过低的问题必须从这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改变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方式;二是实行同级委托和同级监督,消除代理变异;三是培养官员正确的“政治观”。

4.构建新的政府项目投融资模式

万建忠指出,为消除现有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构建一种新的政府项目投融资模式,即应创建投融资和经管主体法律地位和行为目标明晰的统一投融资平台,引导市场资源参与政府投融资项目,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

(三)乡镇政府

马宝成指出,从政治学、行政学和法学的不同角度看,在现代民族国家,乡镇政府具有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与合理性基础。地域、人口、机构与人员以及行政性财政支出等因素影响与制约乡镇政府规模,乡镇政府是动态变化的,这一变化随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其总体方向是逐步扩大的。但是,乡镇政府规模的扩大必须有一个基本限度,这个限度以维持并提高乡镇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有效实现乡镇政府的有效治理以及有效满足乡村社会的公共需求为原则。从行政管理的需要考虑,在一定的地域、人口规模范围内,建立并完备一级地方政府是必要的。简单地谈论撤销或弱化乡镇政府是不成熟的,对乡村社会也是不负责任的。应该赋予乡镇政府自主性,由乡镇政府本着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有效满足乡村社会公共需求的原则,去探索适应于本地实际情况的乡镇政府模式。

白永秀等则认为,虽然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在本质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变了基层干部的形象,但对乡镇政府特别是贫困县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及存在的合理性却提出了挑战。首先,税费改革减少了由乡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减弱了乡镇政府在关键领域的管理能力;其次,削弱了乡镇政府的权力,降低了其自治权,变成了“空壳政府”。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服务、乡镇政府的支出更依赖于县政府,这样将会使乡镇政府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而非地方政府,最终形成“县实乡虚”的行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