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热点前沿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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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公共产品的供给

(一)公共产品的内涵

刘诗白指出,公共品是用来满足公共需要的物品,它的生产和提供要发挥机构、团体、社区,特别是政府的职能。公共品主要包括公用品和公益品两种重要的形式,前者为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群众生活便利提供公共支撑,后者起着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保障,治理贫穷,救治疾困等功能。公共品生产形式多种多样,但都是植根于市场体制之中,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商品关系和市场机制,搞好政府与市场力量相耦合,才能增强经济激励,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科学管理和独立核算,由此提高公共品生产效率和实现节约。关于农村公共品,李建认为,农村公共品有客观、经济和政治经济三个复合属性维度,其中客观属性维度是反映农村公共品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内生维度,政治经济属性维度则是其客观属性维度升华至外生层面(政治层面)的结果,经济维度则体现为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机制上。简单来说,农村公共品的客观属性维度是其政治经济属性维度的前提和基础,其政治经济属性维度是其客观属性维度升华的结果,而无论是客观属性维度还是政治经济属性维度,其内在要求就是维系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且这种内在要求必须依赖其经济属性维度才能实现。这三个属性维度有机关联于农村公共品这个统一体中,形成农村公共品的复合属性特征。

(二)公共产品提供主体选择

1.公共品提供主体选择的影响因素

王磊认为,最优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的选择和主体边界的确定,取决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政府、市场和以第三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产品自愿供给部门之间可以相互弥补各自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失灵问题,各个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在供给公共产品时存在各自的合理边界。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主体的合理边界是动态的、可变的,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合理边界。随着交易成本的变化可能出现新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第四部门”。王春福指出,公共产品治理模式可以划分为政府垄断的单一模式、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治理的二维模式,以及政府、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共同治理的多元模式,相比较而言,三种治理模式中多元治理模式是最有效的模式。陈宇峰等也认为,在当前政治激励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面临多个公共产品提供任务的时候,对于某些任务测度模糊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激励不足的机会主义倾向,从而导致农村基层政府对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由于经济行为对于社会网络的嵌入性,社群本身就能够成为防止“搭便车”的治理机制,从而自动组织起来供给公共产品,弥补了政府提供不足的真空罅隙。国家和社群作为供给公共产品的共同治理模式,是有其相应的治理边界,而这种边界由它们所对应的边际交易成本来共同决定。在农村公共品提供上,涂圣伟等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作为供给主体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弥补政府或类政权组织在公共物品供给上的缺位问题,而且可以通过聚合和整合农户需求信息来推进公共物品需求表达机制的建立,提高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效率。这些功能的发挥需要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充分发展。对此,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推动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断创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功能的外在条件。

2.我国公共品提供主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西部大开发与区域经济公平增长》课题组指出,中国西部地区为全国提供了大型全局性公共产品,这种大型全局性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是具有“溢出效应”,即“正外部性”,提供者不但受益较少而且要承担很大损失即付出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而主要受益者却不为提供这些公共产品付出什么,造成了“全国受益,局部买单”的不公平现象。因此应当在国家层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令受益地区通过某种方式对提供这种大型全局性公共产品的西部地区进行利益补偿,可以考虑采用特别税和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实现成本分摊和利益共享。补偿的前提是对溢出效应及其相应成本进行估算,以确定补偿依据。王春福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垄断公共产品的单一模式正在被打破,多元治理模式正在形成,但是现有的制度安排存在私人部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民间组织身份和政府职能方面的制度约束。公共产品多元供给模式的有效运作,必须打破原有制度约束,从准入制度、保障制度、调节制度、监督制度、评价制度和淘汰制度等方面提供制度供给,以满足制度需求。

(三)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袁建华等指出,现阶段农村公共物品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结构性和区域性不足;今后投资优先序依次为农业水利设施和道路、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和文化娱乐等,但不同地区、不同地形、不同区位、不同收入水平下优先序存在显著差异。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正确确定农村公共物品投资优先序,进而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各项公共物品投资规模,实现有效供给。

赵宇等调查表明,主要农村公共品供给质量差已经取代供给数量不足成为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首要问题;科技和信息服务、医疗卫生不但是农民最不满意的农村公共品,也是农民最急需的农村公共品;主要农村准公共品的供给呈现多主体的格局,政府主导或引导、混合供给的模式已经形成。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应该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品各供给主体的能动性,在继续增加供给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改善供给质量,并将有限的资金主要投向农业科技和信息服务、农村医疗卫生领域;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农村公共品“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和“上下结合”的供给决策机制,使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

张军等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的基础设施水平和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的投资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了中国的直接生产性投资和经济增长。在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深化以及其他因素之后,地方政府之间在“招商引资”上的标尺竞争和政府治理的转型是解释中国基础设施投资决定的重要因素,这意味着分权、Tiebout竞争、向发展型政府的转轨以及政府治理水平的提高对于改善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激励是至关重要的。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和公共物品属性,由市场供给会导致其供给不足,因而基础设施需要由政府负责供给。戴鸿丽指出,英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早期都经历了一个民营化-国有化-民营化的过程。英美两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变化是与其经济发展阶段、实证哲学及原有的管制制度基础相适应的。民营化的推进需要管制的跟进,但管制活动本身也有成本支出。如果民营化过程中,管制成本过高而侵蚀管制收益,则放慢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进程不失为明智之举。因此,保持我国的基础设施行业的适度竞争才是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的制度变革的核心应是打破原有的行政垄断格局。

赵骅等指出,以政策性国企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运行模式是我国各地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普遍运作模式。该模式中,政府以出资人身份参与管理,政策性国企代表政府成为投融资主体,在运行过程中,该模式存在着制度性缺陷和政策性行为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地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需要。应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主体地位,将项目投融资决策过程前移,进行投融资公司融资能力的市场化拓展和建立项目投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