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阴阳学说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阴阳学说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对立统一理论,是人们借以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阴阳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时代,阴阳学说的形成,则不晚于春秋战国。《易传》的“一阴一阳之谓道”,认为阴和阳这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运动和发展变化的根源及其规律。成书于战国至秦汉之际的《黄帝内经》引入阴阳学说以阐述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以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将阴阳学说与医学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医阴阳学说。阴阳学说贯穿于中医学的各个领域,它是中医学的说理工具和方法论,是中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阴阳的基本概念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它既可以代表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也可以代表同一事物内部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面。阴阳最初的含义是指日光的向背,即朝向日光者为阳,背向日光者为阴。在此基础上,认识到向阳的地方光明、温暖,背阳的地方黑暗、寒冷,于是古人即以光明与黑暗、温暖与寒冷分阴阳,出现了阴阳的引申义。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先民们遇到种种两极现象,于是不断地引申其义,将天地、上下、日月、水火、昼夜、动静、升降、内外、雌雄等相反的事物和现象,都以阴阳来加以概括。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本身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的结果。宇宙间一切事物都包含着阴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如白昼和黑夜,晴天与阴雨,炎热与寒冷。由于阴阳的变化构成了一切事物,并推动着事物的发生发展。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因阴阳是对自然界一切事物对立统一双方属性的概括,所以它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事物。一般来说,凡是运动的、外在的、上升的、明亮的、温热的、功能的、兴奋的、机能亢进的,都属于阳的范畴;凡是静止的、下降的、晦暗的、寒冷的、物质的、抑制的、机能减退的,都属于阴的范畴。如以天地而言,则“天为阳,地为阴”;以水火而言,则“水为阴,火为阳”;以动静而言,则“静者为阴,动者为阳”;以物质的运动变化而言,则“阳化气,阴成形”。
事物的阴阳属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阴阳双方是通过比较而分阴阳的,因此,单一事物就无法定阴阳。例如60℃的水,同10℃的水相比,当属阳;同100℃的水相比,则应属阴了。也就是说,参照物变了,事物的阴阳属性也就变了。另一方面,表现为阴阳中复有阴阳。例如,昼为阳,夜为阴;而白天的上午与下午相比较,则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的前半夜与后半夜相比较,则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综上所述,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类,任何一种事物内部又可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而每一事物内部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阴阳。也就是说,阴和阳是具有特定属性的一分为二。
(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可以从阴阳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及相互转化等方面加以说明。
1.阴阳的对立制约
对立即相反,如上与下,动与静,升与降,火与水,昼与夜。制约,即抑制。如温热可以驱散寒冷,冰冷可以降低高温;水可以灭火,火可以使水沸腾等。阴阳相反导致阴阳相互制约,阴阳制约的结果,使事物之间达到动态平衡。就人体的生理机能而言,机能之亢奋为阳,抑制为阴,二者相互对立制约,从而维持人体机能的动态平衡,使人保持正常的生理状态。可见,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并非平静地各不相关地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是在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过程中完成着人的生长壮老已的变化。
2.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阳的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着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即阴和阳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无所谓上;左为阳,右为阴,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右,也无所谓左;热为阳,寒为阴,没有热,就无所谓寒,没有寒,也无所谓热。所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阴阳间的这种相互关系,称为阴阳的互根。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不断地滋生、促进和助长对方,如营养物质为阴,人的机能活动为阳,营养物质可以转化为机能活动,而机能活动又能促进营养物质的化生。又如气与血,气无形为阳,血有形为阴,气可生血,血可生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即是对阴阳互根互用的高度概括。
3.阴阳的消长平衡
消,即减少;长,即增加。阴阳消长是指事物中所含阴阳的量和阴阳之间的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地消长变化着。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若因某种缘故,使阴阳中的任何一方增长而强盛,势必对另一方产生过强的制约,从而引起对方的消减,称之为“此长彼消”。若阴阳中任何一方不足,无力制约对方,势必引起对方的增长,称之为“此消彼长”。互根互用的阴阳双方,若互用得当,一方旺盛,则可促进另一方亦随之增长,称之为“此长彼长”。阴阳双方中任何一方虚弱,无力滋生助长对方,结果对方亦随之消减而虚弱,称之为“此消彼消”。只有不断地消长和不断地平衡,才能推动事物的正常发展,对人体来说,才能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如果这种“消长”超过一定的限度,不能保持相对平衡,就会出现阴阳的偏盛偏衰,在人体则呈现“阳盛则热”、“阴盛则寒”、“阳虚则寒”、“阴虚则热”的病理状态。
4.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如自然界的气候,属阳的夏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冬天,属阴的冬天亦可转化为属阳的夏天;人体的病证,属阳的热证可以转化为属阴的寒证,属阴的寒证可以转化为属阳的热证。阴阳的转化是当阴阳消长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事物内部阴与阳的比例出现了颠倒,使该事物属性发生了转化。所以说,阴阳转化是阴阳消长出现质变的结果。《内经》用“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来阐释阴阳转化的机理。
(三)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阴阳学说贯穿于中医学的各个领域,用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并用于指导疾病的诊断、治疗。
1.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组织结构可以用阴阳加以概括说明。人体脏腑组织的阴阳属性,就大体部位来说,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属阳,体内属阴;外侧属阳,内侧属阴。就体内脏腑来说,六腑属阳,五脏属阴;上部的心肺属于阳,下部的肝肾属于阴。具体到每一脏腑,又有阴阳之分,如心有心阴心阳,肾有肾阴肾阳等。人体经络系统亦分阴阳,如十二正经循行于肢体外侧者称为手足三阳经,循行于肢体内侧者,称为手足三阴经。总之,人体脏腑、经络等组织结构,均可根据其所在的上下、内外、表里、前后等相对部位、相对的功能活动特点用阴阳加以概括,并进而说明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2.说明人体的生理功能
对于人体的生理功能,无论就其整体还是局部而言,都是阴阳保持协调平衡的结果。例如就整体而言,人体生理功能的维持,与气的升降平衡密切相关;就局部而言,任何一脏功能的正常,均取决于阴阳两种物质的平衡,如肝功能的维持,取决于肝阴、肝阳的对立制约平衡。《内经》谓之“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3.说明人体的病理变化
人体内阴阳之间的消长平衡是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条件,而阴阳失调则是一切疾病发生的基本原理之一。疾病的发生关系到人体的正气和邪气两方个方面,正气分阴阳,包括阴气与阳气;邪气也分阴阳,包括阴邪和阳邪。阳邪致病,就会导致阳盛伤阴的热证;阴邪致病,就会引发阴盛伤阳的寒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阳气虚则不制阴,而出现虚寒证;阴液不足则不制阳,而出现虚热证。《素问·调经论》说:“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由于正邪的抗争,病情的衍变,机体阴阳双方虚损到一定程度,常导致对方的不足,即所谓“阳损及阴”、“阴损及阳”,甚至出现“阴阳两虚”。在某些慢性病的发展过程中,常见由于阳气虚弱而累及阴精的生化不足;或由于阴精的亏损而导致阳气的生化无源的病理变化。
4.用于疾病的诊断
由于疾病发生发展的机理在于阴阳失调,所以任何疾病尽管其临床表现错综复杂、千变万化,都可用阴阳来加以概括说明。正确的诊断首先要分清阴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例如望诊中色泽鲜明者属阳,晦暗者属阴;闻诊中声音洪亮者属阳,低微断续者属阴;问诊中身热、口干而渴者属阳,身寒、口润不渴者属阴;切脉中浮、大、滑、数、实者属阳,沉、小、涩、迟、虚者属阴。《景岳全书·传忠录》说:“医道虽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曰阴阳而已。故证有阴阳,脉有阴阳,药有阴阳……设能明彻阴阳,则医理虽玄,思过半矣。”
5.用于疾病的防治
由于疾病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阴阳失调,因此调整阴阳,使之维持或恢复相对平衡,是用于养生和疾病治疗的基本原则,也是阴阳学说用于疾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具体地说有指导养生、确定治疗原则、概括药物性能三方面的内容。
(1)指导养生
养生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法于阴阳”,即遵循自然界阴阳变化的规律来调理人体之阴阳,使之能适应外界的变化,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以延年益寿。所以《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指出了调养四时阴阳的基本原则。
(2)确定治疗原则
由于疾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阴阳失调,因此,调整阴阳,恢复阴阳的协调平衡,就是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对于阴阳偏盛而致的实证,应采取“实则泻之”的治则,即损其有余;对于阴阳偏衰而致的虚证,应采取“虚则补之”的治则,即补其不足;对于阴阳互损而致的阴阳两虚,应采取阴阳并补的治则。
(3)概括药物性能
药物的四气、五味和升降浮沉,皆可用阴阳来归纳说明。药物有寒、热、温、凉四气,寒凉药属阴,温热药属阳。药物有辛、甘、酸、苦、咸五味,辛、甘属阳,酸、苦、咸属阴。药物有升降浮沉四种作用趋向,升浮药属阳,沉降药属阴。
二、五行学说
五行学说亦属古代哲学范畴,五行学说是以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特性及其“相生”“相克”的规律来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探求宇宙规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
五行学说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由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所构成,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这五种物质不断运动和相互作用的结果。五行学说运用于中医学领域,主要是阐述人体脏腑生理、病理及其与外在环境的相互关系,从而指导临床诊断和治疗。
(一)五行的基本概念
五行,即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变化。五,指构成客观世界的五种基本物质,即木、火、土、金、水;行,即是运动变化。
五行的最初含义与“五材”有关,即木、火、土、金、水五种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物质。人类对五行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是伴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以及对每种物质的发现和应用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至《尚书·洪范》始对五行的特性作了经典的阐释,其谓“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并以五行各自的特性为标准,将自然界万事万物归属五行,并以木、火、土、金、水依次相生和间隔制约规律作为阐释各种事物普遍联系的基本法则,从而形成了五行学说。
(二)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五行学说是以五行的抽象特性来归纳各种事物,以五行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来说明事物之间的正常关系,以五行的相乘和相侮来阐释事物间关系的异常。
1.五行的特性
五行虽然来自于木、火、土、金、水,但实际上已超越了五种具体事物的本身,具有抽象的特征和更广泛的含义。
木的特性:“木曰曲直”。曲,屈也;直,伸也。曲直,即指树木的枝条具有生长、柔和,能屈能伸的特性,引申为凡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火的特性:“火曰炎上”。炎,具焚烧、热烈之义;上,指上升。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升腾、明亮、化物的特性。引申为具有温热、向上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土的特性:“土爰稼穑”。爰通曰;稼,指种植谷物;穑指收获谷物。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
金的特性:“金曰从革”。从,由也;革,即变革。从革,即说明金的产生是通过变革而实现的。金质地沉重,且常用于杀戮,引申为具有收敛、肃杀、下降、清洁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水的特性:“水曰润下”。润,即滋润、濡润;下,指下行、向下。润下乃指水滋润下行的特性,引申为凡具有寒凉、滋润、下行性质或作用的事物,皆归属于水。
2.事物属性的五行归类
五行学说采用比类取象的方法,将事物的不同性质、作用和形态与五行的特性进行比较、归类,从而分别属于木、火、土、金、水五行之中。
五行学说对事物属性的归类推演法则是:以天人相应为指导思想,以五行为中心,以空间结构的五方、时间结构的五季、人体结构的五脏为基本框架,将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以及人体的生理病理现象,按其属性进行归纳。凡具有升发、柔和、条达、舒畅等性质和作用者,统属于木。具有阳热、炎上等性质和作用者,统属于火。具有承载、长养、化生等性质和作用者,统属于土。具有清肃、坚韧、收敛等性质和作用者,统属于金。具有寒凉、滋润、向下等性质和作用者,统属于水。从而将人体的生命活动与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联系起来,形成了与人体内外环境相互关联的五行结构系统,用以说明人体的生理、病理现象及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性。
3.五行的相生相克
五行学说以五行相生、相克来说明事物之间的相互滋生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五行的相生、相克是事物运动变化的一般规律。
相生,有递相资生、助长、促进之意。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循环往复。在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即“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土为例,生我者是火,火能生土,故火为土之母;我生者是金,土能生金,故金为土之子,以此类推。
相克,有递相制约、抑制之意。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循环往复。在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这种关系《内经》中称之为“所不胜”和“所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以木为例,克我者是金,则金为木之所不胜;我克者是土,则土是木之所胜,以此类推。
在五行相生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皆有“生我”、“我生”、“克我”、“我克”四个方面的关系同时存在,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事物的协调和发展。因此,必须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维持和促进事物的平衡协调和发展变化。正如《类经图翼》说:“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
4.五行的相乘相侮
五行学说以五行之间相乘、相侮,说明事物之间关系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体的病理现象。相乘,乘有乘虚侵袭之意。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其所胜一行的过度克制。相乘的次序与相克的次序相同。如木偏亢,而金对木又不能正常克制时,太过的木便去乘土,使土虚。相侮,侮有恃强凌弱之意。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其所不胜一行的反向克制,即反克,又称“反侮”。相侮的次序与相克的次序相反。如木特别强盛时,不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对金进行反侮,称为“木旺侮金”。或者,由于金本身十分虚弱,不仅不能对木进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称为“金虚木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制约现象,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是相乘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的太过克制,相侮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的克制。其联系是相乘、相侮可同时发生。如木过盛时,既可乘土,又可侮金;金虚时,既可受到木的反侮,又可受到火乘。
总之,五行相生、相克维持了事物整体的平衡和稳定,属于正常现象;五行相乘、相侮则破坏了事物整体的平衡和稳定,属于反常现象。在中医学中,相生相克主要用以说明人体生理功能,相乘相侮则主要用以阐明人体的病理变化。
(三)五行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五行学说在中医理论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起到了三方面作用:一是说明人体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五行属性;二是说明各脏腑系统生理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三是阐释各脏腑系统在病理情况下的相互影响。
1.说明生理现象
五行学说在生理方面的应用,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第一,五脏配五行,五脏又联系着自己所属的五体、五官、五志等,从而把机体各部分联结在一起,形成了中医学的以五脏为中心的有机体,体现了人体的整体观。如肝喜条达而恶抑郁,与木之升发、条达、舒畅之性相似,故肝属木。心阳具有温煦之功,与火之温热向上之性相似,故心属火。第二,根据五行生克制化规律,阐释机体肝、心、脾、肺、肾五个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进一步确立了人体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的基本观念。如木生火,肝藏血可以济心;火生土,心阳可以助脾运。用五行的相克关系说明五脏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如水克火,肾阴承制着心阳,使其不致过于亢盛;火克金,心火的温煦有助于肺气的宣发,制约肺气过于肃降;金克木,肺气清肃下行可抑制肝气的过分升发等。第三,以五脏为中心的五行归属,说明人体与外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的统一性。五行学说应用于生理,就在于说明人体脏腑组织之间,以及人体与外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的统一性。
2.说明病理传变
五行学说可用于解释一些病理情况,特别是用以说明病理情况下脏腑之间的相互影响。这种病理上的相互影响称之为“传变”。
(1)相生关系的传变是指病变顺着或逆着五行相生次序的传变。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两个方面。母病及子,是指疾病从母脏传及子脏。如肾属水,肝属木,水能生木,肾为母脏,肝为子脏,故肾病及肝即是母病及子。子病犯母,是指疾病的传变由子脏传至母脏。如肝属木,心属火,木能生火,肝为母脏,心为子脏,故心病及肝即是子病犯母。
(2)相克关系的传变是指病变顺着或逆着五行相克次序的传变。包括“相乘”和“相侮”两个方面。引起相乘的原因不外两种:一是某脏过盛,而致被克之脏受到过分制约;二是某脏过弱,不能耐受所不胜之脏的制约,从而出现克伐太过。如肝木过旺可乘脾土,脾土过弱易被肝木所乘(土虚木乘)。引起相侮的原因亦不外两种:一是某脏过盛而使所不胜之脏受到反向制约;二是某脏过弱,其所胜之脏对其反向制约。如肝火旺盛反侮肺金,称之为“木火刑金”;脾土虚衰不能制约肾水,称之为“土虚水侮”。总之,脏腑之间病变的相互影响,可用五行的母子相及和乘侮规律来阐释。
3.用于疾病的诊断
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内脏有病,可以反映于体表,并表现为色泽、声音、形态、脉象等方面的异常,由于五脏与五色、五音、五味等皆有特定的联系,所以诊断就可以综合四诊资料,根据五行的归属及其生克乘侮的变化规律来推断病情。如面见青色,喜食酸味,脉见弦象,即可诊断为肝病;面赤,口苦,脉洪数,即可诊断为心火亢盛;脾虚病人,面见青色,脉弦细,则可诊断为肝乘脾。
4.用于疾病的治疗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脏腑用药不同药物,有不同颜色与气味。色有青、赤、黄、白、黑“五色”,味有酸、苦、甘、辛、咸“五味”。根据五行归属理论,青色、酸味入肝;赤色、苦味入心;黄色、甘味入脾;白色、辛味入肺;黑色、咸味入肾。如白芍、山茱萸味酸入肝经以补肝,黄连味苦以泻心火,白术色黄味甘以补益脾气,石膏色白味辛入肺经以清肺热,玄参、熟地色黑味咸入肾经以滋养肾阴等。但这种用药方法是较片面的,临床脏腑用药,除色味外,必须结合药物的四气(寒、热、温、凉)和升降浮沉等理论综合分析,辨证用药。
(2)控制疾病传变一脏受病,可以波及他脏而致疾病发生传变。因此,在治疗时,除对本脏病进行治疗外,同时还要根据五行的生克乘侮规律,来调整脏腑的太过和不及,以控制其进一步的传变。《金匮要略》指出:“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就是说,肝病时,如肝气太过,木旺则必乘脾土,根据木乘土的规律,治疗时就要先一步健脾,以防肝病传脾。
(3)确定治则治法根据相生规律确定治则、治法。运用母子相生规律来治疗疾病,其基本治疗原则是“补母”与“泻子”,即“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虚则补其母,主要适用于母子关系的虚证,常用方法有滋水涵木法、培土生金法、金水相生法、益火补土法等。实则泻其子,主要适用于母子关系的实证,如肝火泻心法、心火泻胃法。
根据相克规律确定治则、治法。相克异常有相乘和相侮两种病理变化。虽然有相克太过、相克不及和反克等情况,但总的可归纳为“强”、“弱”两个方面。克者为强,表现为机能亢进;被克者属弱,表现为机能衰退。因此治疗时采用“抑强”与“扶弱”的法则。抑强用于相克太过,扶弱用于相克不及。常用的方法有抑木扶土法、泻南补北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等。
除此之外,情志相胜疗法是中医学的一大优势,人的情绪分属五脏,五脏之间相互制约,因而入的情绪也有相互抑制作用,故在临床上可以用情志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达到治疗的目的,如悲胜怒,怒胜思,思胜恐,恐胜喜,喜胜悲等。
(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