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淮南子》哲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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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七、“生死一体”的自然生死观

国外有学者认为汉代的思想家们没有关注死亡这一问题,这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事实上,汉代一些道家著作都或多或少地论及这一人生现象。如《淮南子》、《论衡》等对人的生死都进行了思索,王充专门著有《论死篇》,而《死伪篇》、《薄葬篇》等都涉及死亡问题。生与死总是紧密相关的,先秦儒家多重视现实人生,对死亡问题少有论及;道家将生死并论,庄子憎生乐死,视生如服役,死如解脱,认为生与死是一自然气化的过程。《淮南子》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对生与死进行了多方论述,多沿袭庄子的观念,展开了对生死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一)“死生一体”、“死生一化”的相对生死观

《淮南子》认为首先是要“审生死之分,别同异之迹”和“明死生之分”,一方面明确生与死是生命中两种不同的自然状态,同时又能淡然处之。“故柔弱者,生之干也,而坚强者,死之徒也”,这是直接受老子观念的影响,《老子》七十六章有“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道家贵柔尚弱的观念是基于对事物辩证发展的认识形成的,当处于柔弱阶段时说明事物具有生命的弹性,有继续发展的可能,而坚强一类的事物则是生命已发展到了顶峰,张力已达到了最大化,并意味其开始走向生命的衰落与终结。因此柔弱是生命存在和继续发展的象征。在生死观上,如果说老子的贵柔尚弱有辩证的因素,那么《庄子》则走向了生死循环论。“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这是基于试图超越生死困惑的大限而提出的生死自然的观念。《淮南子》也认为“以利害为尘垢,以死生为昼夜”,将生死视为一自然循环更替的过程。就个体来说,人之生命只有一次,死后不可能再生。但就整个世代繁衍、生生不息的人类来说,生死如四季昼夜的更替,循环不息。因此,道家的生死观是超脱了个体生命的局限性来讨论宇宙生命大化流行的存在状态。“夫死生同域,不可协陵,勇武一人,为三军雄”,认为生死自然,是处于同一宇宙之下,无生死两界之说。“故知宇宙之大,则不可劫以死生”,生死只是就个体生存现象而言,对整个无限的宇宙来说并没有生死之别,生死是相对的。而庄子提出了“生死存亡一体”。“孰能以无为首,以生为脊,以死为尻,孰知生死存亡一体者,吾与之友矣”,用形象的方式说明生与死是生命的不同阶段或不同组成部分,是生命的统一体。只有通达了这一道理,才能得道。《淮南子》直接提出了“死生一体”,实现了对立面的统一,生即死,二者合一不分,则无生死之累,由此才有了超越生死的可能。

生死既是一体,则对生死应淡然处之,不应执著于生。“夫今陈卒设兵,两军相当,将施令曰:‘斩首拜爵,而屈挠者要斩。’然而队阶之卒皆不能前遂斩首之功,而后被要斩之罪,是去恐死而就必死也。故利害之反,祸福之接,不可不审也。事或欲之,适足以失之;或避之,适足以就之。楚人有乘船而遇大风者,波至而自投于水。非不贪生而畏死也,惑于恐死而反忘生也”,对一般人而言,死亡是人生最大的恐惧,但正由于贪生惧死反而速死,难以尽其天年。欲生反不得生,因此对于生不应过分执著,对死也不必畏惧。

生与死是精神与形体的聚合与分离,即有形与无形的关系,是一自然变化的过程。“生死一化”是对生死持超然的态度。《淮南子》反对“生生之厚”的厚生观念,认为人的寿命的长短也是一自然的历程,对其增损都无益于生命。“明死生之分则寿矣”,明白生死间的关系,则不会为其所困惑,自然不会执著于生死,泰然处之,方能成就自然的生命。“夫人之所以不能终其寿命而中道夭于刑戮者,何也?以其生生之厚也,夫惟能无以生为者,则所以修得生也……吾安知夫刺灸而欲生者之非惑也?又安知夫绞经而求死者之非福也?或者生乃徭役也,而死乃休息也?天下茫茫,孰知之哉!其生我也不强求已,其杀我也不强求止。欲生而不事,憎死而不辞,贱之而弗憎,贵之而弗喜,随其天资而安之不极。吾生也有七尺之形,吾死也有一棺之土。吾生之比于有形之类,犹吾死之沦于无形之中也。然则吾生也物不以益众,吾死也土不以加厚,吾又安知所喜憎利害其间者乎!”生为有形,死即归于无形。认为生并不可怕,死亦并非解脱。人的生命源于天地,最终又归于天地,完成了生命的自然过程,与天地共存,即归于永恒。这样就把个体放在更广阔的宇宙间,从而使个体超越有限,归于无限,回归于本原。因此,对于生死不应有主观的愿望,既不强求生,面对死亡也不强求止。这是对庄子视生为徭役死为休息说法的一种纠正,这种生死淡然超脱的态度与庄子的憎生乐死有所不同,这与二人所处的环境和个人身份有某些关系。“故曰:‘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则与阴俱闭,动则与阳俱开。’……魂魄处其宅,而精神守其根,死生无变于己,故曰至神……是故死生亦大矣,而不为变;虽天地覆育,亦不与之?抱矣”,“是故生不足以使之,利何足以动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恐之。明于死生之分,达于利害之变”,肯定生死是人之大事,既然对生死这一人生最大的问题都能泰然处之,世间还有什么能改变人的心境?“以死生为一化,以万物为一方,同精于太清之本,而游于忽区之旁……存而若亡,生而若死,出入无间,役使鬼神”,死与生是宇宙的大化流行,循环往复,因此,生死无间。“万物玄同也,无非无是,化育玄耀,生而如死”,生即是死,这种对生死淡然处之的人生态度,体现了作者高远旷达的心境。

故形有摩而神未尝化者,以不化应化,千变万?而未始有极。化者,复归于无形也;不化者,与天地俱生也。夫木之死也,青青去之也。夫使木生者岂木也?犹充形者之非形也。故生生者未尝死也,其所生则死矣;化物者未尝化也,其所化则化矣。轻天下则神无累矣;细万物则心不惑矣;齐死生则志不慑矣;同变化,则明不眩矣。众人以为虚言,吾将举例而实之……禹省南方,渡于江,黄龙负舟,舟中之人五色无主,禹乃熙笑而称曰:“我受命于天,竭力而劳万民。生寄也,死归也何足以滑和!”就个体而言,生是暂时性地寄居于这个世界,而死亡是最终和永久的归宿。只有不化者、生生者才能与天地俱生共存,而人与所化者、所生者则有生就有死,这是无法逃脱的,人的生与死都不是由人自己来决定的,既如此,则人就不必过分执著于自己无法把握的东西,只有顺其自然,才不为其所困。另外,既然生是暂时的,死亡是永久和必然的,则应持视死如归的超然态度去面对一切。“君子义死。而不可以富贵留也;义为,而不可以死亡恐也……务光不以生害义,故自投于渊……故不观大义者,不知生之不足贪也……使之左据天下图而右手刎其喉,愚夫不为。由此观之,生尊于天下也……终则反本未生之时,而与化为一体。死之与生,一体也……故知宇宙之大,则不可劫以死生;知养生之和,则不可县以天下;知未生之乐,则不可以畏以死……”,若摆脱生死大事的困扰,则世间之物不足以迷惑人心。且义重于生命,君子应以义作为立身的准则,这样才能摆脱生死的羁绊。但《淮南子》将生死自然等同看待则易取消生命存在的价值,否定了人对生命作任何积极努力的意义。

(二)事生与事死

儒家一贯主张重生轻死。《修务训》站在儒家建功立业的观念上,认为要“立是废非,明示后人,死有遗业,生有荣名”。生时享有功业和盛名,死后才能有个人的事业和精神流传于世。没有生时之立业,则无死后之“遗业”,因此是强调生时应积极有为、立功立名,实际是重生轻死,与孔子的“未知生,焉知死”是一致的。而道家的生死观则超越了世俗功名的羁绊,更多的是从个体心性和生命自然的角度谈论生死关系。

《泰族训》同样是儒者所作,“凡人之所以事生者,本也;其所以事死者,末也。本末,一体也;其两爱之,一性也。先本后末谓之君子;以末害本谓之小人。君子与小人之性非异也,所在先后而已矣”,视事生与事死为本末关系,由本末一体的关系引出生与死是一体、一性的,是生命变化的不同形式,是生命的统一体,但得出了要重末轻本、重生轻死的结论,这是儒家的生死观。并且把对本末关系的不同认识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对于生命的存在状态和质量,人是可以把握的,当生命消失时,人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最重要的是抓住现在已经拥有的,才是人之所为的根本。具有明显的儒家重生的观念。至于君子与小人,二者并无先天本质的差异,而在于后天修身和处世的方式不同造成的。

《淮南子》正因为持生死自然的观念,所以才有轻事死和薄葬的主张。“古者……非不能竭国麋民,虚府殚财,含珠鳞施,纶组节束,追送死也,以为穷民绝业而无益于槁骨腐肉也,故葬?足以收敛盖藏而已”,从实际出发,站在民众和天下利益的角度,从节用的方面反对只重形式的厚葬,同时也是超脱生死大限的一种精神反映,表现出《淮南子》不同流俗的卓识。

对生死的终极关怀实际是对生命最终指向的理性关注。《淮南子》承认生与死是有客观差异的,生是暂时的生命存在形式,是宝贵的,是“尊于天下”的。对个体而言,死亡却是永久无限的,因此首先要明于生死之别。其次,生与死作为不同的生命表现形式都是自然变化的统一过程,是“天行”、“物化”的结果,是处于宇宙大化之中,非任何人主观愿望或能力所能改变的,因而生与死是“同域”、“一化”、“一体”的,死是生的最终的自然和必然的归宿,凡具体之人物都不能超脱这一大限,而只有“化物者”、“生生者”,即操纵着万物的存在才能超脱这一局限。因此,个体若过分执著于生,即“厚生”,则反而害生。《淮南子》从个体与宇宙不同方面揭示生死关系,显示了思维的多层次性。最后,认为只有顺物之自然,随天命,使身心处于和谐的状态,才能尽其天年。生与死没有绝对的界限,不应因生死问题而改变自己的心境。因此,个体的生死对自然界并没有什么影响,生并非徭役,死亦非休息,尽力求死对痛苦不堪者来说也许是福,而受尽折磨以求死也许是糊涂,这些都要看生命主体对生命本质的理解。汉末道教主张长生成仙,拒绝死亡,与道家重生、养生有内在的联系,但对于生死,二者看法迥异,采取的方式也是截然相反的,这是二者间的重大差异。与道教所依存的阶层有较大的关系,这又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