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商人与阿拉伯商人同样属于擅长经商的族群。比较这两个族群的不同特别有趣味。
犹太商人大多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如金融业、首饰业等。近几年国际金融市场上呼风唤雨的索罗斯、格林斯潘等都是犹太人。但是在阿拉伯商法里,高利贷则被视为违反真主意图的行为,是十恶不赦的。
布哈里在《圣训实录精华》里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晚上做梦的时候,我梦见了两个人,他们把我带到了一个神圣的地方,我与他们一起走到血河边,在河岸的对方站着另一个人。只要那个人想要离开血河,对面的人就用石头砸他。后来,天仙告诉我,站在岸边的那个人,就是高利贷者。在《古兰经》里,也有同样的故事。
犹太商人的生意更多地打女人的主意,比如,很多犹太商人从事的钻石业。而这一点上,在阿拉伯商人那里则行不通。在******世界里是男权社会,女子头上则是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如何向男人推销女人的消费品,则是阿拉伯世界的一种特殊的营销方式。现代社会,一个普遍的营销方式是盯住女人的腰包,而在阿拉伯世界里则是要盯住男人的腰包。
犹太商人与阿拉伯商人有一点则是相同的,那就是对信誉的看重。阿拉伯商人把合约看作是与真主的约定。有句阿拉伯名言是这样说的,你绝对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买来信誉,但你完全可能在一夜之间丧失它。《古兰经》里有这样的话,你们应当用足够的升斗,不要克扣,你们应当用公平的秤称货物,买卖时你要讲真话,如果你讲假话,再好的生意也会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