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将是人类下个世纪的主导商业模式。
——约翰·奈斯比特
小公司在做好各项基本功,并且在行业内取得一定市场地位以后,往往会进入发展的瓶颈。这时候,经理人要寻找新的发展模式,让公司壮大,才能摆脱目前的不利局面。其中,走“特许经营”的发展道路,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途径。
1995年,谭传华正式注册“谭木匠”梳子商标。经过两年多的打拼,谭传华的小梳子终于获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此后,他克服重重困难,赢得了银行的支持,并在中央电视台打出了自己的第一个产品广告,就这样“谭木匠”毫无争议地成为我国梳子第一品牌。
然而,就在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这位雄心勃勃的创业者却遭遇了发展的困境。当时,“谭木匠”的销售模式主要依靠商场铺点,一旦声名鹊起,其他公司也开始跃跃欲试,于是商场终端竞争变得异常激烈。看到商场经营走下坡路,谭传华并不甘心。后来,他发现自己无意中尝试建起来的几个专卖店,营业额节节飙升。于是,谭传华开始在专卖店上做文章。
为了走出一片新天地,谭传华花费巨资请来当时大名鼎鼎的“余明阳专家团”,为公司导入CIS。同时,还重新规划公司战略,撤出各地商场柜台,把商业模式转向专卖店连锁加盟的方向。1998年3月,“谭木匠”与第一家加盟连锁店签约,正式开始了特许经营商业模式。后来的实践证明,特许经营让“谭木匠”走上了产销可控、渠道可控、品牌可控的长远发展道路。截至2000年初,“谭木匠”专卖店已经达到了100家。就这样,创业不到8年的谭木匠公司有了成为“百年老店”的雏形。
事实上,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商业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特许。
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
(2)经营模式特许。
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3)产品-商标特许。
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小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要适当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让公司发展壮大。让公司长大,既是经营者的理想,也是公司发展的必然。
做特许经营,当事人要考虑必要的风险。结成特许经营关系就像结婚一样,双方都是带着某种美好期望来建立这种关系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当许多期望无法实现时,往往引起关系的不和谐,甚至是相互猜忌。因此,经理人在实行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时,要做周密考虑,确保双方“门当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