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过去数十年里对“大规模”的崇尚的确造就了强大的经济力量,可是这个“大”的优势到了21世纪有可能会成为美国的劣势。
——彼得斯
多年的实践说明,大公司未必总是占有优势,规模大有时可能还会成为不利条件。对此,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得斯也保持了相同的看法——美国在过去数十年里对“大规模”的崇尚的确造就了强大的经济力量,可是这个“大”的优势到了21世纪有可能会成为美国的劣势。
目前,在世界的七大石油公司中,美国的埃克森、莫比尔、雪弗龙三家公司其实源于一个更大的公司——世界石油史上赫赫有名的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
约翰·洛克菲勒生于1839年,20岁时与人合伙开了一家衣产品贸易公司。不久,美国发现了石油,全国出现了寻找和开发石油的热潮。1862年,洛克菲勒开始经营石油业务,三年后合作伙伴退出,开始独自经营。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洛克菲勒的公司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炼油公司。
随着石油产量的大幅上升,美国油价猛烈下跌,石油业陷入了大萧条。1970年初,洛克菲勒在原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标准石油公司。经过多年激烈竞争,到了1879年,标准石油公司已经控制了美国炼油业的90%,并支配着石油运输系统。此后,标准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一个从原油生产、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的国际石油大公司。
19世纪90年代,在标准石油公司的影响下,美国出现了大公司合并的浪潮,大量托拉斯纷纷成立。美国大众普遍认为,托拉斯是资本主义的歪曲变形,是对工人、农民的威胁,也是对中产阶级的伤害,甚至于托拉斯成为19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最重要的话题。在这次反对大公司的浪潮中,标准石油公司成了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在此后20多年的时间里,标准石油公司始终摆脱不了人们的攻击和讨伐。1890年夏天,美国总统哈里逊签署了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把各种约束贸易及生产的托拉斯和联合公司宣布为非法”的提案,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06年11月,罗斯福总统依据该法在圣路易联邦巡回法院控告标准石油公司,罪名是该公司阴谋垄断贸易。1911年5月,在所有参众两院议员都出席的情况下,最高法院院长宣读了长达2万字的判决书,宣判标准石油公司必须在6个月内解散。
市场经济的活力来自于竞争,竞争的结果就一定会有胜有负,“大鱼吃小鱼”乃天经地义之事。而一旦形成垄断,就会造成不平等竞争,就会带来价格升高、服务质量下降等各种弊端,这会威胁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标准石油公司的故事告诉我们,“大”不一定是好事。进入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以后,“大就是美”的神话早已被打破,“小而强”的时代已经来临。
公司想做大,不仅是为了追求更大利润,还在于对激烈市场竞争的本能恐惧。那些追求做大的经理人往往认为,把公司做大,就能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甚至获得垄断地位。但是,市场的魅力恰恰在于“竞争”,竞争给市场带来了活力,给公司发展带来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