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避税上可以让你找回一些利润。
——犹太商谚
在这个世界上不是所有的钱都能挣的,有些钱可以挣,但有些是不能挣的。因此一定要守法挣钱,不能越规。在犹太商人的观念中,他们既信守“绝不漏税”,但是他们为了多赚点利润,也在税收上想了不少点子,最后的答案是两个字:避税。善于“合理避税”是犹太人的护钱之道。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中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活动。
[1]利用纳税人身份达到合法避税。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
[2]转让定价。通过关联公司,达到整体最大限度地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公司中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3]公司存货计价避税。利用公司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4]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公司有利的折旧方法。
[5]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6]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公司利润和税基。
[7]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我国税法规定,对大专院校和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仪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税方法规定的优惠,即免征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同时,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国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产生了挂靠科研避税法。
其实总经理苦心经营各自的一方天地,并没有多少时间运用他们高超的智慧去思考如何避税。避税不应是从商者的根本目的,即使是一个天才避税者也不能够通过避税使公司发达。它的根本目的应在于促使管理者对管理决策进行更加细致的思考,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从国内情况判断,许多公司对我国的高税率税收政策怨言颇多,一些业内人士也对此争议不断。既依法纳税,也在合法避税,尽量安全、合法地“自我减负”,已经成为管理者的共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