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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替别人当好“代办”

生活中往往有同事、熟人或亲友托你办点事,这是交往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可以叫“责无旁贷,义不容辞”。道理虽然众所周知,但真要把“所托之事”办得尽如对方之意,还是有点文章可做。归纳一些朋友的经验之谈,下述几点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1)办事之前,应该做好充分准备

当你接受“拜托”,就像担任了“临时代办”。“临时代办”并非临时才办,所以要做好充分准备。一般说来,这种准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代办”的内容。如果对方请你买东西,就要问清楚并记录下有关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款式、颜色、价格等。如果对方请你稍带什么给亲友,问清楚并记录下有关的工作地址、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寻找标记就显得特别重要。最好向对方复述一遍,看有无不妥。有了“脑子本”的备忘录,就不至于因可能的忙碌而忘记,也可以少走或不走“弯路”,而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预测“代办”的难度。例如,对方请你买比较高档的穿戴或用品,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是“价格幅度”,因此必须弄清“超过了最高估价还买不买”的要求,正所谓“有言在先,照嘱代办,各负其责”。

三是表明“代办”的态度。受人之托,如受使命,态度应该表得“旗帜鲜明,诚实可信”。向对方讲一句“我会尽力而为”或“我会照你的意思去办”,既可以强化自己的责任心,又可以增强对方的“放心感”,从而把“拜托”与“受托”变成一种密切人际关系的良好纽带。

(2)办理之中,应该做到先人后己

别人托你办事,意味着对方对你的“绝对信任”,信任你的能力,更信任你的人格。一个人能得到这样的信任是“用口争不来,用手拈不来,用钱买不来”的尊重和满足。换个说法,接受了别人的托付,就等于为对方实现某种心理期望或达到某种生活目标而代劳,应该“当仁不让”。当然,说起来就一句话,可做起来并不容易。所以就必须来个自我“约法三章”。

①先重他人所托之事。说得“绝”一点,就叫宁可自家“玉碎”,也要让人家“瓦全”。在这种动机的支配与导向下,就会视别人的“鹅毛之轻”为“泰山之重”,那么,由于要办他人的事,而没有时间或机会办自己的事,也会甘愿把时间或机会投放于前者,而让后者“下次再来”,这可以叫做“成人之美”吧。

②先急他人所托之事。别人所托的事再缓也要“急”三分,自家的事再急也要“缓”一刻,这才合乎“急人之所急”的道理,才会优先去办,多费一点心,也可以叫“替人着急”吧。

③先利他人所托之事。替人办事,某些“意外”真会令人“啼笑皆非”。例如,人家托你买的某物,正是你自家也要买的,由于种种原因,只买了一件,给谁呢?给自家者有理,但给对方更有情,可又不便说破“景中情”,说破就“有景无情”了。再如,由于“不慎”,把替别人买的东西弄坏了或丢失了,要么钱包被扒被盗了,怎么办呢?上策就是“自认倒霉,不说为好”——说得清楚吗?尽管你“忍痛割利,自己吃亏”了,但你却默默无闻体验一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信条,这可以说是“聊以自慰”吧。

(3)办理之后,应该及时向对方反馈

人家托你办事,不但寄予某种期望,还会产生一种悬念。为了早点清除这种“挂怀”,你就应该善始善终。“善终”的有效办法莫过于及时反馈。就是说,你外出回来以后,要尽快通知对方,向他说明有关情况。从交际的角度看,说明的方式可视需而用。

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办成所托之事,可用“直陈式”。例如,先说“对不起”,再具体摆几条实情实况,合情合理。对方会认为“事出有因”,非但不会怪你,反倒会报以“真麻烦你了,要是我,更不知如何是好”之类的表示。

假如你代替别人探望其父母,用“夸赞式”更好。例如,说上这样几句:“老人家有说有笑,这半年多连咳嗽都没有,叫你以后不要带什么药品了,你爸妈真好客,好在我会撒谎,你母亲才没进厨房。”谁听了这样的夸赞,都会心旷神怡。“演说式”也可用一用。例如,你为对方办了某件事,办得大喜过望而又曲曲折折,不妨连演带说地描绘一番,那会皆大欢喜。

外出期间替人办事,办的是事,交的是情,所谓“交情”嘛!如果都能把别人托办的事视为自己该办的事,并按照正确的积极的适度的规范去办,无疑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容,扩充人际交往的美感,提高“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