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按月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固定资产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调节利润,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影响损益。
6.2.1张冠李戴、列支费用的问题
【例6-6】华为超市由于资金紧张,从某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了6辆运输卡车用于物资采购和销售产品的运输,租赁公司为其开具了租赁发票,华为超市将租赁费全额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税务机关在对华为超市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华为超市大量报销车辆的费用,但在固定资产的账上却未发现,经核实才发现该公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却按经营租赁记账的事实。
分析: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比如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华为超市租赁的部分物品是固定资产没有问题,但是融资性租赁产品必须按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
(1)在审计类似问题时,只需要仔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范围进行认定即可。在确认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时,还要根据租赁合同按固定资产租赁时间的长短、金额的大小、到期资产的处理等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2)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3)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6.2.2逃避纳税、直计收入的问题
【例6-7】华为超市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2008年4月购置了一台价格为8万元的轻型货车,将其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并按规定计提折旧。但由于运载能力不符合要求,2009年4月该公司决定将货车进行处置,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甲公司。华为超市将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6万元的差额1万元记入营业外收入。该公司没有就该项业务计缴任何税款。
分析:
华为超市销售旧固定资产的未纳税的行为是错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因此,华为超市的固定资产恰为此前购入,应按规定将计算的税费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6.2.3违反规定,少计折旧的问题
【例6-8】华为超市2008年1月购置了一批设备,价值21万元,由于技术进步,该设备的更新换代较快,因此该公司考虑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同时还可以多反映些成本,少计些利润。从2008年1月开始,该公司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当年实际计提7万元。该公司当年按利润表反映的利润进行纳税申报,没有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分析:
该公司在账务处理中犯了两个错误:
(1)没有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没有按规定时间计提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该公司首先应进行账务调整,将2008年1月份提取的折旧进行更正;其次在纳税申报时应按直线法与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