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流动资产
1.什么是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它可立即作为支付手段并被普遍接受,因而最具有流动性。
货币资金的特点:
(1)流动性最大,变现能力最大。
(2)通用性强,普遍接受。
(3)最易引起不法分子盗用、贪污、挪用。
2.货币资金的范围包括哪些?
货币资金一般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其中,银行结算户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当地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上的货币资金;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账户的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采用信息结算方式向国外付款,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3.库存现金是指什么?
库存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资金,可以随时用于购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各种物资、支付相关的费用、偿还债务。
在会计核算中,现金指的是狭义概念的现金,也就是企业库存的现金(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4.什么是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
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
(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5.怎样核算现金收支?
现金用“库存现金”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6.怎样核算现金清查?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1)现金短缺。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现金溢余。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7.怎样核算备用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由企业财务部门单独拨给企业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从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应根据有关的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财务部门根据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8.什么是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就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均应在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银行存款结算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了按规定可用于现金收付的款项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9.怎样开设银行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开设。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1]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的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枚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2)一般存款账户的开设。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1]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2]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的开设。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1]临时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2]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2]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3]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
10.怎样核算银行存款的收付?
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在收付银行存款业务前,应认真审核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备,如有不符,有权拒绝收付。对于符合规定及手续齐备的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应办理结算的手续,并在收付款凭证上注明结算凭证号数,加盖“收讫”或“付讫”印章。
(1)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结存数额。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账务处理。
[1]银行存款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为:将款项存入银行或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从银行提取款项或以银行存款支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发生的存款利息,应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则应冲减财务费用。
[3]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1.怎样清查银行存款?
为了防止记账发生差错,正确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数额,企业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
银行存款清查的方法,是企业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开户银行传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时,首先要剔除未达账项的影响。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双方记账时间不同,即发生的一方已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如企业已将销售产品收到的支票送存银行,但对账前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如企业开出支票购货,并已根据支票存根入账,但银行因尚未接到支票而未入账。
(3)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如银行收到外单位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货所支付的款项并入账,但企业因尚未收到银行通知而未入账。
(4)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如银行已经代企业支付了水电费,但企业因尚未收到凭证而未入账。
上述(1)和(4)两种情况,会使得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2)和(3)两种情况,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
为了排除未达账项的影响,检查双方账目是否有误,企业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12.应收账款怎样计价?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买价、增值税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营业收入在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才能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13.什么是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可以从货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扣减一定数额,此项扣减数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15%、20%、25%等。扣减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薄利多销”。在商业折扣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加以确认。由于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商业折扣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卖任何一方的账上进行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并无实质性影响。
14.什么是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现金折扣一般用“折扣/付款期限”表示,如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全价付款)。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
(1)总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从融资角度出发,属于一种理财费用,会计上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2)净价法。
净价法是将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的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一般客户都会提前付款,将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时入账,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中,所采用的是总价法。其他国家的做法,一般也采用总价法。
15.怎样核算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该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原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6.怎样核算坏账准备?
(1)坏账的概念。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当企业的应收款项被证实很可能无法收回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应确认为坏账。确认标准是:有证据表明债务单位的偿债能力已经发生困难,或有迹象表明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数小于其账面余额。包括:
[1]因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或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能收回。
但是,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2)坏账准备的核算。
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7.估计坏账损失有哪几种方法?
估计坏账损失主要有四种方法,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1)余额百分比法。
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即为当期应估计的坏账损失,据此提取坏账准备。估计坏账率可以按照以往的数据资料加以确定,也可以根据规定的百分比确定。在会计期末,企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提取;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
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虽然应收账款能否收回或收回多少,不一定完全取决于时间的长短,但一般来说,账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
(3)销货百分比法。
销货百分比法是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在采用销货百分比法时,可能由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断地变化而不相适应,因此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地调节百分比。
(4)个别认定法。
个别认定法是指根据单笔应收账项的可收回性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有明显差别,导致该项应收账款如果按照其他各项应收账款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准确反映其可回收金额,则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18.什么是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它是交易双方以商业购销业务为基础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将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则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汇票有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两种。带息票据到期除收回票面金额款项外,还可收到规定的利息,而不带息票据到期只能收回票面金额款项。
应收票据在到期之前,企业如果急需资金还可以支付一定的贴现利息为代价,而将票据背书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贴现。
19.如何贴现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获得资金。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
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或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
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
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所得金额
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限。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适用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科目(适用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限适用于贴现企业没有终止确认原票据的情形),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20.什么是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以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21.怎样核算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保险企业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22.如何核算应收股利?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应通过“应收股利”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2)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
(3)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3.如何核算应收利息?
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通过“应收利息”科目进行核算。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2)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3)未发生减值贷款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润调整”科目。
(4)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5)实际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24.如何核算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一般企业存出保证金等,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5.如何核算材料计划成本?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再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26.如何核算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应当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27.如何核算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应通过“原材料”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5)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6)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7)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28.如何核算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做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
(2)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29.如何核算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2)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
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加工商品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无论采用当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还是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30.怎样核算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通过“存货跌价准备”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或生物资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2)建造承包商企业已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建造承包商企业未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31.如何核算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都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生产的产成品。
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入商品。
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应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2.如何核算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33.如何核算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还应分别“成本”、“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2)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包装物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包装物和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已摊销尚未报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34.什么是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叫个别指定法,是指定每一件或每一批商品的实际进价,计算该件或该批商品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商品成本,每一件或每一批商品按照批号来分别计算,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最为准确,主要适用于能分清进货件别或批次的库存商品的企业,比如医药销售企业、食品销售企业。
35.什么是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材料、商品等在日常收发按实际成本计价时,对于发出材料、商品等按存货中最早进货的那批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计算方法。在发出材料、商品等的数量超过存货中最早一批进货的数量时,超过部分要依次按后一批收进的单价计算。
例如,存货中包括第一批进货200吨,每吨400元;第二批进货100吨,每吨420元。现发出250吨,则其中200吨按第一批的单价400元计算,其余50吨要按第二批的单价420元计算。这一计价方法是建立在假定先收入的材料、商品先行发出的基础上的。采用这一方法计价时,要依次查明有关各批的单价,手续较繁,一般适用于收、发货次数不多的企业。
采用这一方法的结果是,耗用材料或售出商品的成本按存货中早期进货的单价计算,而期末结存材料、商品等则按存货中近期进货的单价计算。
先进先出法无须计算单价,而是假定企业先购入的商品先出售,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因此期末存货的价值为最近批次购入的商品成本。
36.什么是加权平均法?
分为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其中前者是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量作为权数,除以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