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池塘养殖生产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渔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受生产本身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影响很大。在组织渔业生产时,必须掌握生产本身和受自然条件的具体状况及规律,使各项生产措施能适应这些条件要求,使社会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过程统一起来。渔业生产是以水械为基地、水产品为生产对象的生产部门。水面可以立体应用。这就要求在组织生产时,要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潜力,但又不能不顾自然条件与人类生态学限制。
(2)渔业的生产是自然再生产过程。鱼的生长、发育有其自身规律,因而渔业生产的周期长,季节性强。什么时候放养鱼苗,什么时候进入越冬期,这就要求了解它的季节性特点,在生产组织时要不违渔时,合理组织均衡生产。鱼苗生长到商品鱼养殖需1年或2年时间,周期越长,影响生产因素越多,因而也较难以控制。
(3)渔业生产地域性差异十分明显。对于水域利用的方式不同,得到的报酬也不一样,产量和效益的差别很大。水体生产力是有限的,但生产领域又十分广阔。不同的生产对象,决定了生产手段不同,这就要求在组织生产时应考虑生产布局,选择饲养方式,在生产管理和组织中注重自己的特点。
(4)渔业生产的对象不同于其他养殖对象。它的生产对象因在水中常常看不见,这就需采取科学手段,随时掌握成活情况和生长发育情况。生产管理应严密,注重观察和检查。保证生产计划完成。
(5)渔业生产与农业生产关系极为密切。渔业生产主要依赖于农业生产产品、饲料和肥料来源。同时,渔业发展又能促进农业的发展。渔业生产企业一般来说面积较大,在开展以鱼为主的同时,可发展多种经营。养鱼生产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它主要通过生物生产把有机废弃物、低值原料转变为能满足人们需要的、高经济价值的生物产品。它是一个二级生产过程,受主要生产要素苗种、饲料、水体的限制。但渔业生产又区别于其他大水域生产,它具有良好的可控性。养鱼业在“多投高产”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变更养鱼方式,使生产不断地得到提高。但对于某一养殖方式都会有一个难以逾越的上限,当产量要达到这一上限时,一切生产措施都应服务于这一上限。
(6)渔业生产与其他企业生产有其共同规律可循。比如生产的连续性和比例性。各个生产环节必须合理组织,协调一致,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将使全年生产陷于被动。从宏观角度讲,池塘饲料分配比例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