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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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政治学(2)

民主党派内部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并非像人们想象中那么到位,加上当前党内某些应该负责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部门和领导远非都是该方面的专家,并且他们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以至于对自己生活上的事情和官场上的东西过于关注,应然的工作早被丢到了九霄云外的现象也不是没有。民主党派思想政治工作与制度化目标之间的距离尚有越来越大的趋势与可能。然而,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一个现代化的政党来说,就像自然界的阳光雨露一样须臾不可或缺;对于民主党派的组织化、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升都具有其他方式和方法不能替代的作用。缘于此,民主党派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问题已经成了当前政治生活中必须重视和研究的急迫课题。

如前所述,社会有机体各构成部分相互作用,且在作用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某种较为固定的模式,人们将其称之为机制。它除了思想和行为的运作外,最重要的基础和经验的积淀都会表现在规范化的制度上。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有机体的任何表现,都是其制度体系持续对整个机体施加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制度是一个社会有机体为自身设定的思想和行为的场景、平台和空间[7] 。

制度以不同的形态存在着。

首先是强制度。在通常的社会条件下,它主要为法律的形式所承载,以“法制”“法治”的状态存在着。具体考察,它仍然可以再用强度的不同来予以刻画。如强硬的刑事法和温和的教育法等,虽从“硬”到“软”自成系列,但总的来说其构成要素还是较为完整的规范性文件,并且在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还设定有让其顺利实施的保障体系(用传统的语言表述即有诸如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作为实施的保障)。

其次是弱制度。各种部门规章、行业标准、乡规民约、红头文件等都属于此类。这些“章程”大多是构成规范不完整,大话套话常常充斥其间,一般也没有保障其实施的二级组织和机构,属于领导重视就有效、否则则为无用的规则体系。

第三是零制度。这是一种特殊的没有制度的制度状态,属于正面制度和负面制度交锋的“临界点”。既是社会道德、优良传统持续发挥作用的场所,也是大肆滋生、孕育无组织力量的地方。属于那种“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会去占领”的空白地带。

第四是反制度,也称负制度,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潜规则”。这是典型的以败坏、损毁、摧残、销蚀社会组织正面制度的、存在于无形之中然而人人皆知的制度状态。

以上这四种制度状态之间存在着反向相关的关系。以零制度状态为临界点,制度与反制度呈现着“你强我弱”“你弱我强”式的博弈。当制度化的力量“法力无边”,对社会的某些领域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或“高压态势”时,反制度就会枯萎干瘪,显得微不足道、不值一谈;当制度化的力量一旦“自毁长城”,一蹶不振时,反制度即“潜规则”就会迅速膨胀,“理直气壮”地占领着本应由制度化力量占据的空间。

那么,根据这些观点,读者不妨对照现实中民主党派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状态所处的位置,就可以清楚地得出下一步应如何改善的结论。

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后,各民主党派都认识到“思想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核心,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凝聚(本党派)力量、充分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基本保证”,结合各自的情况都在党内发布了类似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或《决定》[8] 。以《民盟中央关于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为例,他们在“深刻认识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思想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思想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加强思想建设的工作机制;新形势下加强思想建设的要求”等方面都提出了一整套的思路。笔者也相信,该党派如果进行这个方面的工作总结时,肯定可以笔下生花地写出“最新最美”的文字,树立可敬可佩的典型。但是,有一个问题或许他们没有注意,那就是这种制度性文件的写法———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他们的文件如果这样写,发表后全党,甚至全军、全国人民都会自觉地执行。可是作为参政党的文件若也用这种形式或笔调,用实事求是的眼光和态度去考察,得出的结论却难免不会令人满意。相比之下,笔者倒是非常欣赏民革的文件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有一套与民革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机制和制度来保证”的表述。但可惜的是,虽然在这种表述下,民革设定了:“1.各级领导班子的中心学习组制度。2.基层支部的定期学习、活动制度。3.机关干部政治学习制度。4.新党员、党员骨干的集中培训机制。5.结合国家政治生活重大事件、近现代史重大纪念日、民革成立纪念等时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机制”等一系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可是毋庸讳言,从操作上讲,与其他民主党派所设定的制度一样,它没有任何可供运行和保障的程序性;从根本上讲,它也不过是一种中看不中用的“银样枪头”。当然,这个问题似乎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样说也不是在责怪它。由于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水平与技术方面的因素,笔者窃想:其他民主党派也不可能跳出这种具有良好的愿望而无法具体落实的制度设计的怪圈。因为笔者近年来一直在关注并进行着制度方面的研究,所见的制度文本不能说太少,其效果则大致八九不离十。从技术的意义上来理解,用制度自动运转即用规范性调整的方式来规则人们的行为,而不是用人为的个别性指导的方式,即每一件事情都需要权力拥有者点头和裁定的方式来调整社会组织及其个人的行为,在我们传统的政治调整的方式中远没有占到优势的地位。这个问题并非今天才出现,在距今半个世纪以前的外人眼里就已经被发现并广泛和客观地存在着了。如雷切尔特(K. L. Reichelt)在《转变的主持(The TransformedAbbot )》一书中所描述过的:“一般说来,在中国……对制定周详的规划有特殊的嗜好。活动的每一步骤都有订出详细的规则,每间房舍在使用前都会在门上写有细致的注意事项……但不幸的是,这通常也意味着一旦写注意事项,张贴悬挂完这些规定,其最重要的事情就已经完成。至于这些规定是否得到落实,这些注意事项是否得到履行,那就是次一等的事了。”[9] 时至今日,诸如此类的情况似乎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改变。

民主党派的制度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建设也大致如是,颇有相似之处。在即使是比较周详的制度都可能遭遇“反制度”的损毁和“潜规则”主动狙击的社会现实之中,如果制度本身在制定的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存在着缺陷的话,那么再善良的愿望也都将化作一个个美丽的泡影。

前述对民主党派现有的某些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保障及渊源———即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不但未作适当的赞美和歌颂,甚至在表述上还有些过于率直的笔法,如果读者仅从“我把党来比母亲”的意义上理解,从感情上一下子还不一定接受得了。可是,为了弥补有些民主党派在这个问题上的忽略和不足,在此还敬请读者见谅与包涵。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各民主党派聚集了我国一大批社会精英,高学历、高水平的知识分子比比皆是,他们是组织的主干。但是,连一个规范组织自身行为的较为完善的制度都设计不出来,却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其原因或许有二:一是虽然民主党派聚集了如此众多的知识分子,但他们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学科划分日趋细密的今天,用福柯的话语谓之即他们均是“特殊型知识分子”。这种知识分子与过去的那种“掌握了普遍性的真理,要求人们按照他们的教导来生活”的普遍型的知识分子不同,他们的特殊在于“不宣称自己掌握了普遍性真理,只是认为自己在某个领域拥有专业知识,熟悉该领域的秘密……像医生、律师、作家、科学家、教授、艺术家等”[10] 。以至于他们并不在,也并不需要在意识形态方面有更多的作为,只要规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就行了。他们只是在专业方面,包括诸如笔者在内也只能在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操作化等具体方法上有一定的见解而已。所要强调的是,特殊型知识分子在自己的专业背景下是专家和学者,但一旦超出了他所熟悉的专业范围,他也仅仅只是一个普通人。要求他们一通百通,肯定是期望过高、勉为其难。第二个原因,那就是我国优良的政治文明传统没有为今天的组织和社会早早地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制度模板和规范体系。而国外的东西又往往涉嫌“姓资”的问题,甚至连“姓资”的社会或组织也都没有在这个方面有所作为,实在是无处可以参照与拿来。以至于我们的制度设计在技术方面的落后相对于意识形态领域的进步,两相对照乃是天上地下,相距甚远。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这里不妨拿一个党派的、比较权威的制度性文本作一简单的解构,或许可以说明问题。如《××党中央关于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在关于“建立加强思想建设的工作机制”的标题下就有(15 )/(16 )/(17 )/(18 )四个条款[11] 。这四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是:

(15 )注重把握思想态势,建立健全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定期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愿望诉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代表性人士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决策的思想反映;深入开展调研,关注网络舆情,全面深入地把握(党)员的思想态势。

(16 )加强骨干队伍建设,规范学习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各级组织建立健全理论学习的各项制度,完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骨干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积极借助各级社会主义学院作用,加强理论武装。(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宣传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

(17 )形成有效工作载体,研究健全宣传引导机制。注意抓住重大事件契机,因势利导,推动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形成有效工作载体。注重树立和推出(党)内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积极探索(党)史传统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

(18 )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研究建立应急机制。既要建立思想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又要建立应急机制,妥善应对(党)员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制订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要加强与××地方和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多方协调,形成合力;注意跟踪反馈,构筑信息上报的快速通道;加强对(党)员的正面引导,保证队伍整体稳定。

或许有人认为那些文字只是“意见”,并没有标明是“制度”文本。其实,如果一个规范性文件试图在现实中持续起作用,而不是仅仅一次有效的话,它就是制度。平常人们所谓“长效机制”的建立依据,一定就是制度无疑。只不过,这些制度是不是还符合制度应该具有的逻辑要素,结构是不是完整和符合标准,那就得具体考察了。制度,从设定的时候起,哪怕它缺少的只是一些不起眼的环节,即使它们也同样具有制度的一些表面特征和形式,若想它真正发挥作用,那就只会是一种异想天开!那么,上述“建立加强思想建设的工作机制”的四项条款能否起到设计者预期的作用呢?以经验来判断,作用多少都会有一点。因为通过发文件的形式来推动工作,那也说明了某个组织已经存在着一定的“权力—服从”关系,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上面既然推了,下面总是会动一动的。但是,要想它持续地发挥作用,并以此产生长效机制,那就是痴人说梦了。“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的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领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的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①。民主党派的行为,是他们的成员在自我维系的系统即框架内进行博弈的结果,只要其组织或博弈的平台存在,他们的行为反过来也会不断地强化这些规范的条件。也就是说,一个组织,即使是民主党派中的任何一个党派,他们的成员虽然总的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个体的区别,其价值取向毕竟有所不同,在同样的制度文本的规范下,人们的行为仍有一定选择的空间。于是,在同一个制度下,党派成员具体的行为总会呈现出千姿百态的样式。如果这些制度本身就不完善,那么,党员便会无所适从或从相反的行为方式上强化这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