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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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零售企业物流仓储管理制度与表格(2)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3.如果库区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按场内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

4.严禁各种生活用危险品、车辆、油料、易燃品进入库区。

5.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按零售企业的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执行。

6.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检查记录制度,做好交接检查的详细记录。

7.加强对零售企业内门、窗、锁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末班人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到保卫部门,方可离去。

8.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零售企业保卫部备案。

三、商品在库保管制度

1.安全、方便、(节)约

安全,是指确保商品的安全,使商品在保管期间不变质、不破损、不丢失;方便,是指方便商品的进出库工作,提高劳动效率;(节)约,即尽可能(节)约保管费用。

2.科学堆码、合理利用仓容

科学堆码、合理利用仓容就是在贯彻安全、方便、(节)约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商品性能、数量和包装形状,以及仓库条件、季(节)变化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将商品堆放得稳固、整齐,留出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和通道,充分利用仓库的空间。根据商品的包装条件和包装形状,零售企业在库商品的堆码方法通常有三种,即散堆法、垛堆法和货架堆码法。

3.分区分类、货位编号

分区分类、货位编号就是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和仓库设备条件,将商品分类,仓库分区,按货区分列货位,并进行顺序编号,再按号确定商品的存放地点。对在库商品分区分类管理时,注意不要把危险晶和一般商品、有毒商品和食品、互相易串味的商品、理化性能互相抵触的商品放在一起,以防影响商品质量。

4.定期盘点核对

商品盘点是财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商品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商品盘点,可以掌握库存商品的具体品种和数量;可以保证账实相符;可以检查商品库存结构是否合理;还可以检查商品库存定额以及商品保本保利储存期的执行情况。为了方便商品的盘点,必须对库存商品建立保管账卡,并对商品出入库及库存情况做好记录。商品盘点除按规定于每月末定期进行外,还可根据商品的堆垛,采取售完一批清理一批的办法,并在必要时突击抽查有关柜组。商品盘点前,应注意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将未验收、代管、代购、代销的商品与自有商品分开;将已验收的商品全部记人保管账;校正度量衡器;对商品分别归类。商品的实地盘点,一般先清点现金和票证,后清点商品。清点商品时,为防止出现重盘或漏盘现象,应采取移位盘点法,划清已盘商品和未盘商品的界限,并认真填制“商品盘点表”,做好商品盘点记录。商品清点结束后,除做好商品整理外,还要及时计算实存金额,核实库存,上报处理长短商品及发现的有关问题。

5.加强商品养护

商品养护,是指商品在储存过程中的保养维护工作。加强商品养护,可以维护商品的使用价值,保持商品质量的完好。商品质量是由商品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而这些自然属性,又往往在日光、温湿度等外界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因此,商品养护工作应在“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指导下,在充分了解商品特性,研究影响商品质量变化的因素,掌握商品质量变化规律的基础上来进行。

四、物品保管与记录管理制度

1.设置专职仓管员,保管所管物品、记录物品明细账、验收进仓物品和出仓物品的发货。

2.存仓物品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定期每季翻堆”的规定。

3.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库,不得混乱堆放重载物品与轻抛物品。

4.仓管员对所保管物品和物资应经常检查,对滞存时间长的物品,要主动催请售货场出仓摆卖或向采购部反映滞存情况。库存物品发现霉变、破损或超过保管期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列“物品残损处理报告书”送采购部处理。

五、商品批发业务管理制度

1.各柜组开展的批发业务,要实行由主管经理严把价格关、质量关——经理负责制。

2.各柜组的批发业务要专人负责,单独立账并及时登记明细账,能独立核算的单位要独立核算。

3.各柜组的批发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开展业务活动的单位要验其营业执照专营证和税务登记号码,认定其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丁作,并建立客户档案,随时联系。

4.各柜组要在本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批发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确因客户需要超出商场超市营业执照范围的,需上报市场经营部办理一次性经营手续,方可经营。

5.各柜组批发业务要严格采用无收款台的结算办法,不拖不欠,严禁采用代销方式批发商品。用支票结算的,要按零售企业财会制度的要求,三天后付货。

6.确因市场变化需与批发单位发生代销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方必须是多年合作的业务单位。

(2)对方必须是有一定经济实力、有债务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

(3)必须与对方签订购销合同。

(4)必须上报商场超市总经理审批。

7.凡私自为批发单位代销商品的,要严格追究零售企业经理及承办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8.各柜组的批发毛利率不得低于本零售企业的综合费用率,凡低于综合费用率的,要上报商场超市总经理批准,否则冲减已实现的批发额,并追究柜组经理的责任。

9.各柜组的批发人员要严守企业经济秘密,严禁向其他业务单位泄密。

10.批发商品一律不退换。

六、商品退换管理制度

1.商品退换要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在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2.凡能证明是本场出售的正常商品,只要不脏、不残、不影响出售的,10天之内凭销售小票给予退换;对顾客造成的脏残商品,可视其程度与顾客协商折价退换,但商品不属于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3.凡能证明是本场出售的三包商品,售出后7日内按正常商品退换。7日后如退换,顾客需出示商品保修部门的“商品质量鉴定书”,售货人员开箱验机确认后给予退换并合理扣除磨损费。因质量问题给顾客造成损失的,要填制“购物损失一次性赔偿单”给予顾客赔偿。

4.赔偿的标准。一般赔偿的标准可通过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来确定。

间接损失,是指因解决购物中存在的问题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标准以公民纳税起点月收入小于400元为准,收入较高者,可凭纳税凭证的收入给予赔偿。

直接损失,是指由商品本身质量问题而给顾客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给予解决。

5.凡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商品,不管哪个柜组发生的,都必须本着先行负责的原则五条件给予退货。办理退货手续时,需双人复核实物并开具退货凭证,其退款金额要以原发票或销货凭证的金额为准,不得任意退款。

6.顾客的退换货问题,应在各柜组内自行解决。如确属严重纠纷,柜组无力解决的,应主动与售后服务部联系。凡经售后服务部裁定解决的退换货问题,各柜组要本着先行负责的原则五条件给予退换。

7.凡推诿顾客、激化矛盾、影响零售企业声誉,且无正当理由的,零售企业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商场超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凡遇零售企业商品已经变价而顾客又要求退货时,对国家明文规定的三包家电产品、化妆品、食品、药品等要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上调商品按原价退货,下调商品按现价退货。

七、商品盘点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零售企业的盘点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商品盘点是对商品实物数量和金额的清点和核对。

3.商品盘点的方法。盘点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定期盘点是在月终、季末、年底这些固定日期所进行的盘点。

临时盘点是在商品变价、工作交接、人员调动时所进行的盘点。

全盘点是对柜组全部商品逐一盘点。

部分盘点是对有关商品的库存进行盘点。

一般来说,对于价格高、体积大、品种单一的商品,如金银首饰、电视机、电冰箱等商品应该每天盘点;对于价格低、体积小、交易频繁、品种众多的商品,则应该每月盘点。

4.为了提高商品盘点工作的质量,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商品的日常管理。商品摆布、陈列要有固定货位,同类商品不同规格要有序堆放,避免串号混同等。

做好盘点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做到“三清、两符”。三清即票证数清,现金点清,往来手续结清;两符即账账相符,账单相符。

采用先进的盘点方法。一般可采用复式平行盘点法,即组织两套班子平行盘点、互相核对复查的盘点方法。

八、盘点前的卖场规定

1.为了规范对零售企业的商品盘点前的卖场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盘点通用的楼面规定。

盘点前,所有盘点区域的编号必须完整、清楚,楼面不得撕毁或用商品掩盖编号。

盘点前,盘点区域与未盘点区域必须明确分开,不盘点的区域必须明示“不盘点”标识。

盘点前25日,楼面应确定正常货架的陈列图。在系统陈列图输入完毕后,楼面不能私自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必须经过盘点小组的批准。

盘点前4日,楼面确认促销区域的陈列。陈列图确认后,不接受任何陈列区域的更改,楼面必须控制所有的补货、进货。库存区盘点表预制完成后,接受任何非本区域编号的商品存放在本区域。商品流向只能从库存区进入陈列区。

盘点前的规定时间内,楼面必须将需要退货的商品、报废的商品处理完毕。

盘点表制作前,库存区的所有商品必须用纸箱存放,不得零散存放。

盘点前,所有需要盘点的商品必须在盘点区域内的盘点编号下,所有不需要盘点的商品必须在非盘点区域内。

盘点表制作前,对于不符合系统规则的商品,如系统品名与实际商品不符的,条码贴错的,供应商无法确认的商品等,必须进行处理,保证所有的商品都必须能够进行系统盘点。

盘点前,楼面必须进行保质期和商品包装的检查,通过一次、二次清仓,完成即将过期商品和破损商品的清仓。

盘点前必须确保所有仓库的门锁完好,店内全部的铝梯完好。

3.库存区盘点的楼面规定。

库存区所有商品必须封箱,不得有散货。

库存区所有商品必须在外箱上明确标识盘点区域号码。

库存区的商品必须是同一商品放在同一个位置。

库存区的商品必须在盘点的编号内。

清理库存区的空纸箱。

收货部的退货区域严格与其他存货区域分开。

4.陈列区盘点的楼面规定。

陈列区盘点前,库存区必须处于封库状态。

盘点前,全部的零星散货归人正常的陈列货架。

盘点前,检查所有的价格标签是否正确无误。

盘点前,检查所有的商品是否具备有效条码。

盘点前,将需要盘点的商品整理整齐,以利于清点数量。

盘点前,所有的陈列端架、堆头、仓库中的空纸箱必须清理完毕。

盘点前,检查卖场的死角、维修部门、顾客退换货处是否有滞留商品。

九、盘点人员的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完善盘点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2.人员安排的注意事项。

零售企业卖场部门除必需的留守人员外,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年度盘点。

盘点前30天,各部门将参加盘点的人员进行排班,盘点前七天,原则上取消年假休息,盘点当日应停止任何休假。

各部门将参加盘点的人员报盘点小组,同时注明哪些是点数人员,哪些是录人人员。

盘点小组统一对全店的盘点人员进行安排,分为库存区盘点人员和陈列区盘点人员。

盘点小组安排盘点日陈列区的人员时,各个分区小组中必须包括本区营运部门的经理、主管、熟练员工,其中经理任本分区内的分控制台台长。

盘点小组在每一个分区小组的人员安排中,必须明确初点录人人员、初点点数人员、复点录人人员和复点点数人员等。

3.人员安排的通告。

(1)盘点小组的人员安排。

盘点小组在接到部门上报的参加盘点人员的名单后,将楼面所有盘点人员进行安排,于盘点前七天以书面通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部门。

盘点人员按库存区和陈列区将超市的盘点区域分成不同的盘点分区,并在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盘点分组和分控制台,每个分控制台设置一个分台长,全面控制盘点工作的进行。

(2)复查人员的安排。每个分区都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复查重点是精品部、家电部、烟酒部,以及其他容易出现点数错误的区域。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盘点培训的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对盘点培训的管理,提高零售企业的盘点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盘点小组的培训计划。

盘点小组必须制订详细的盘点计划,包括对盘点小组人员的培训、盘点管理层的培训、点数员工的培训、输人员工的培训等。同时,要建立培训档案,进行盘点培训的考核,要求所有参加盘点的人员均须通过考核。

3.盘点培训的具体内容。

(1)盘点表使用的培训。

盘点表在盘点库存区时使用。

盘点表是编号的。

盘点前到总控制台领取盘点表,盘点完毕后,交回总控制台。

盘点表必须经过安全部的盘点专员的抽查确认后,才能封存,等待输入系统。

盘点表中的数字书写必须规范。

如果需要修改盘点表中的数字,不能用涂改液或圈涂法,必须将原来的数据划掉,重新书写。

盘点表中只记录商品的品名,因此盘点表下的数据是该商品在该盘点位置下的所有库存的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