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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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零售企业安全、防损管理制度与表格(2)

11.加强与分店、其他职能部室及驻店人员的沟通,使防损工作正常运作。

12.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六、防损员岗位职责

1.对部门主管负责,认真完成主管交给的各项工作。

2.按照部门工作要求及岗位要求开展工作。

3.参加零售企业及部门内部各类训练、培训、考核。

4.遇有火警等紧急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5.文明值勤,礼貌待客,树立信誉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随时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6.防损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全部标志和装备器械,精神饱满,衣着整洁,形象端庄,姿态良好。

7.值勤期间要随时携带笔记本、钢笔、电筒,随时准备处理情况。

8.防损员要作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楷模,并监督各部门员工严格执行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不徇私情,照章执行,并及时上报。

9.防损员有责任在出现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和紧急状态时,执行总经理及有关部门经理的特别指令。

10.发现治安防范漏洞、火险和其他治安事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并及时上报。

11.防损员有责任保护好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

12.防损员安全巡查时,必须随时检查所有门窗、出人口、院墙、停车场、建筑物等地方的安全设施。

13.防损员要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各种违法事件,如需暂时扣留扰乱超市秩序或其他违法人员时,应立即上报。

十七、打扒员岗位职责

1.上岗时,禁止公开与卖场工作人员接触,不许做与工作有关的事,应随时与保卫部领班保持联系。

2.在执法服务时,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在了解情况、调查问题时,不得用污辱、讽刺性语言。不得因个人言行而影响和损害超市整体形象和荣誉。

3.发生治安案件或自然灾害时,应表明身份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秩序。

4.对一切有损零售企业形象,影响零售企业正常营业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制止。

5.熟悉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情况。

6.能及时发现、处理危及零售企业秩序和人身安全的治安隐患。

7.对店内外人员窃损商品、物品能及时发现,并跟踪处理。

8.打扒员文明用语

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您能打开您的购物袋吗?

对不起,您的商品未消磁,请让我帮您处理。

对不起,请您到办公室好吗?您是否有忘记付款的商品?

第二(节)零售企业安全、防损管理制度

一、零售企业安全保卫制度

1.为了规范对零售企业安全保卫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保卫工作特指零售企业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零售企业利益的工作。

3.行政管理部负责零售企业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时间由前台秘书负责来宾的接待引见工作;非办公时间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4.实施门禁管理系统,非办公时间员工应使用门禁卡进入办公区域。员工应妥善保管门禁卡,如丢失要照价赔偿。

5.零售企业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值班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6.行政管理部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在锁门前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7.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并且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一般员工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计划财务中心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8.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9.零售企业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企业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10.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行政管理部备份一套,行政管理部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11.员工携带非个人物品出办公区域须填写《出门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

二、值班制度

1.值班的保安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时刻处于警惕状态。

2.值班的保安人员要全面检查零售卖场内部,做到无隐患;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3.值班的保安人员,不准私自留宿他人,更不准酗酒、赌博;否则后果自负。

4.在值班期间,零售企业其他部门提出急需的商品应予以满足,但企业员工应出示有关证件,办理借货手续。

5.值班的保安人员要熟知零售企业的总值班电话等联系方式,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6.值班的保安人员必须高度自律,不准私自使用零售卖场内的商品。

三、安全检查制度

1.零售企业的安全大检查由治安消防委员会领导,由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2.零售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零售企业治安消防委员会成员、保卫人员及零售企业的负责人组成安全检查组,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及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解决。

4.由主管安全的经理、部长组织各级安全责任人,每月对零售企业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出安全检查记录。一时难以解决的较大隐患,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企业治安消防委员会。

5.各营业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值班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好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安全保卫部。

6.重大(节)日前要对零售卖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各级主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仔细认真检查。

7.除按期进行三级检查外,安全保卫部要按分工对全场各部位的治安防范、安全防火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8.安全保卫部工作由治安消防委员会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

9.零售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由治安消防委员会承担领导责任,主管经理、安全保卫部经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10.零售企业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考核。

11.对认真贯彻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全年实现无火警火灾、无各类案件、无员工违法犯罪、无民事纠纷,全年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坚持检查记录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零售企业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12.对认真贯彻执行零售企业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或记功晋级。

及时发现、防止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者。

一贯忠于职守,热爱治安消防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13.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将给予单位或当事人经济处罚。个人罚金500元,单位罚金1000~5000元;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零售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

3.卖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是指香水、汽油、油漆、酒精、部分化妆品、煤气、乙炔等。

4.易燃、易爆品保管人、使用人和部位领导人是该项安全管理责任人。

5.易燃、易爆品应指定专人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必须严格领取、存放、发放手续,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仓库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

7.凡经营的危险商品应本着进多少卖多少的原则,需在指定库房存放,库房内不许点灯,不得在库房内穿钉子鞋,不得私自保管。

8.零售企业的要害部位及仓库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出相应的部门具体管理措施,并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零售企业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

2.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

3.按规定库区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4.各种生活用危险晶、车辆、油料、易燃品严禁进入库区。

5.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按安全保卫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检查记录制度,做好交接检查的详细记录。

7.加强对零售卖场内门、窗、锁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末班人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到保卫部门,方可离去。

8.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场保卫部备案。

六、安全检查制度

1.零售企业的安全大检查由场治安消防委员会领导,责成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2.零售企业安全大检查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场安委会成员、保卫人员及零售企业的负责人组成安全检查组,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及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解决。

4.由主管安全的经理、部长组织各级安全责任人,每月对零售企业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出安全检查记录。一时难以解决的较大隐患,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场安委会。

5.各营业部门及安全值班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好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安全保卫部。

6.重大(节)日前要对零售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各级主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仔细认真检查。

7.除按期进行三级检查外,安全保卫部要按分工对全场各部位的治安防范、安全防火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七、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1.零售企业的安全保卫部工作由企业的治安消防委员会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商场超市发生安全事故由安委会承担领导责任,主管经理、安全保卫部部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商场超市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考核。

3.凡认真贯彻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以做到年度内无火警火灾、无各类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民事纠纷等事件的出现;并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坚持检查记录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

4.凡认真贯彻执行零售企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或记功晋级。

及时发现、防止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者。

一贯忠于职守,热爱治安消防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5.凡违反商场超市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单位或当事人经济处罚,个人500元,单位罚金1000—5000元,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要害部位发现不安全隐患,经商场超市安全保卫部指出而不整改的。

重点要害部位未指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未与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的。

重点要害部位没有具体安全措施的。

在场内禁火区或防火重点部位及非吸烟区吸烟,在吸烟区将烟头、火柴杆、烟灰扔在地上的。

未经批准,违章明火作业者。

占压消防栓,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清除的。

所在部门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

违反零售企业现金管理制度,凡查出现金未进保险柜或保险柜未锁的。

员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

参与赌博者。

凡知情不举,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治安消防干部不能尽职尽责的。

不支持安全检查,不填写检查记录的。

八、消防安全制度

1.零售卖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零售企业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运营部门必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