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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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零售企业安全管理实务(3)

营业结束后关机时直接关闭配电箱的总电源。

第二(节)零售企业关键部位安全管理实务

一、零售企业关键部位安全管理

零售企业内关键部位为存放现金、票证和贵重商品的部位,其重点管理为:

1.关键部位经营人和行政负责人为重点部位责任人,责任人应与商场超市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

2.关键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零售企业财经制度和物品管理制度,坚持现金、票证当日回笼。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使用和保管,支票印鉴须单独放入保险柜,不得与财务章及其他印章存放在一起。保险柜必须拨乱密码,钥匙按规定数量配置并由专人保管,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或存放在办公地点,下班后开启保险柜报警装置,原使用保险柜人员调离岗位应及时更换密码。

3.各单位在领用支票时,必须建账登记,将单位名称、日期、用途和金额等内容填写齐全,存根留底。对未用掉的支票,应于当日交回财务室。

4.加强对支票的管理,一旦丢失,应积极查找,迅速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填写支票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支票,领用发票要建账登记,由专人保管,填写发票时要内容齐全,本人签全名,不得为他人提供假发票。

5.在收受顾客支票、汇票时,须验明本人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在核实对方确切身份后,坚持做到:本市3天付货,远郊县5天付货。顾客备车提货时,须登记车辆号码。

6.每天到银行送款时,不得用包排队,造成人包分离。商场超市售货员、收银员在点款时应背对顾客,并保持相对距离,现金严禁置于柜台及收款台表面。

7.收银员必须坚守岗位,收款台必须控好插销,在受到外界干扰时,也不能擅离职地。需要找人替岗时,须请示零售企业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替岗。

8.私人不准在零售卖场收银台、柜台套换挪用外汇,更不准非法买卖,如有违反,按套取、贪污国家外汇处理。

9.零售企业各部门员工工资、奖金和其他现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发放。

10.零售企业贵重商品的登记手续必须齐全,账物相符,定点存放,设专用库房,专人负责保管。

11.零售企业关键部位要门窗牢固,安装防盗设施和设备。

12.零售企业关键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坚持各人口检查,各部门随时查,安全保卫部一周一查,并作好记录,每月一大检查,每季测验一次并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3.必须配备专车到银行存取现金、交送营业款,并由安全保卫部派人护送,确保安全。

14.因关键部位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差错,一律由经管人赔偿(现金、票证、物品等)。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零售企业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零售企业要害部位和重点安全管理部位为商场超市配电室、空调室、液化气设备管道、员工餐厅操作间、地下机房、锅炉房、木工房、贵重商品库房、危险品库房、自动安全系统总控室、电梯机房、收银台、档案室、计算机房、电话总机室、财务审计部及总经理室,其管理方式为:

1.要害部位的主管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为要害部位责任人,均须与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

2.严格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的条件审查,未经培训学习达标者不得上岗操作。建立重点岗位人员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

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4.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安全制度,经常进行安全自查,每天签检查记录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迅速整改。

5.安全保卫部要经常定期对零售企业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6.重点要害部位必须由本部门制订突发事件预案,并报零售企业安全保卫部备案。

三、电视监控系统安全管理

电视监控系统的设备范围

1.营业大厅。零售企业营业大厅是顾客集散的重要场所,一般要安装大角度旋转的摄像机,并在大厅转门和厅外广场分别安装固定视角的摄像机,以确保客流情况的控制。

2.财物集聚部门。零售企业财物集聚的地方是总银箱、贵重物品专柜、收银柜、仓库等。这些地方容易发生盗窃,安装摄像机可及时发现危害财物安全的情况。

3.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如商场超市内的游泳池、保龄球房等,安装摄像机控制治安事件的发生。

四、安全防火管理

1.重点防火部位

(1)除锅炉房、员工餐厅、饮食公司操作间外,其他部位一律不许私自动火。凡是重点部位、要害部位一律列为防火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品库房、地下机房、变电室、液化气灶、木工房、财务室等均为防火重点部位。

(2)零售企业禁火区和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做到:不准随意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点无罩灯具;不准乱接电源;不准易燃、易爆品混存;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2.因工作确需明火作业的部门,必须将作业时间及预防措施书面报告安全保卫部审批,并由其签发动火许可证,经零售企业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时要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保卫部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3.零售卖场内禁止吸烟。

4.安全保卫部负责每年对商场超市避雷装置检测一次。

5.零售企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

6.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零售企业各区域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品等易燃物,关好门窗,处理好火源,办妥交接手续。

7.设有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地域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堆放商品等物,保证畅通。

8.零售企业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安全保卫部统一配备、维修和更换。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处,要有醒目标志,并尽量与环境协调。安全保卫部设专人对设备器材定期检查,保证性能良好有效。消防栓、泵开启,保证一次起动,水笼带不能发生霉变,烟感报警、自动喷淋装置保持灵敏有效,各种器材保持清洁。

9.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安全保卫部及时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迅速整改,因未整改而发生火警、火灾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责任。如果发生火灾、火警,而零售企业安全保卫部事先未能发现隐患,检查不力的,要追究安全保卫部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发生火警、火险时,在该部位工作的员工要及时组织扑救,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并报警。

11.火灾后要保护好现场,由安全保卫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写出报告,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零售卖场内易燃、易爆物品,如香水、汽油、油漆、酒精、部分化妆品、煤气、乙炔等,其安全管理方式为: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人、使用人和部位领导人是该项安全管理责任人。

2.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专人购买、保管、发放、使用,必须严格领取、存放及发放手续,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库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碘钨灯和60W以上白炽灯。

4.凡经营的危险商品应本着进多少卖多少的原则,须在指定库存放,库内不许点灯、穿钉子鞋,不得私自保管。

5.零售企业要害部位及仓库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出相应的部门具体管理措施,并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第三(节)零售企业紧急事件处理实务

一、紧急事件的基本类别

1.人身意外

人身意外指顾客或员工在零售企业卖场内发生人身意外。

2.突然停电

突然停电是指在没有任何预先通知下的营业时间内突然停电。

3.火灾

火灾有一般火灾和重大火灾之分。

4.恶劣天气

恶劣天气指台风、暴雨、高温等天气。

5.示威或暴力

示威或暴力是指由于政治性原因引起的游行示威行动。

6.威胁、恐吓

零售企业受到信件、电话等威胁或恐吓。

7.抢劫

抢劫是指匪徒抢劫收银台或顾客的金钱。

8.骚乱

零售企业卖场内或进出口处发生的骚乱。

9.爆炸物

零售企业卖场内发现可疑物或可疑爆炸物。

二、紧急事件处理小组

零售企业必须预先成立紧急应变小组,真正做到对突发事件有准备、有预防,这样在事故发生时,才能够迅速、有效、有重点地进行灾中、灾后的抢救处理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部门必须将紧急事件处理小组的组织名单、岗位分配列成名册送总部备案。

1.紧急事件处理小组的

(1)组长

由零售企业的经理担任,负责指挥、协调救灾现场的作业,掌握全局事态的发展动向,并及时向总部汇报事态发展的状况和解决处理的结果。

(2)副组长

由安全部经理或主管担任,协助零售企业经理进行指挥,执行各项任务,负责对外报案及内外通讯联络,负责截断所有电源,实施临场全面的救灾工作,控制灾情的进一步扩大。

(3)人员疏散组

组长由运营经理担任,组员由广播员、理货员、安全员等员工组成。

播音:广播员要及时广播店内的发展状况,语音沉着,语速和平常一样,不能过分紧张,否则可能导致局势难以控制。

打开通道:安全员要尽快打开所有安全门、紧急出口以及收银通道。

疏散人员:要迅速疏导顾客从安全门出去,正确引导人员进行分流,避免人员过多从一个出口疏散而导致拥挤或事故。

防盗:安全人员要警戒灾区四周,防止他人趁机偷盗商品。

(4)财物抢救组

组长由安全主管或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收银主管担任,主要负责抢救收银机区域、现金室的现金,电脑中心的重要文件、软盘和电脑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