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理人必备管理制度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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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企业员工手册典范(7)

2.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3.客户的情况,公司的业务不可作为闲谈话题;

4.应在接待处或会议室接待来访,严格禁止客户、亲友进入各部门办公区,如遇客户参观,

须事先经公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事先通知员工将室内及桌面的机密文件收好;

5.下班后,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公用电脑等处不得留有客户资料,尤其是有关策略、

推广、媒介计划、收款、报价等文件,包括草稿,不再有用时要用碎纸机销毁;

6.特别机密文件必须在文件上加以注明。特别机密文件不再使用时,应归还客户或予以销

毁。特别机密文件之传送,须事前通知收件方,事后向收件方确认其确已收到;

7.任何业务信息的透露与公布都必须由店长或区经理决定;

8.不打听同事的考绩结果和薪酬收入。

(第十三章)违纪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纪律及保证任务的完成,并强化员工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一般违纪行为

(一)以下行为为一般违纪行为:

1.无故迟到、早退一次;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轻;

3.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情(节)轻微;

6.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

7.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

8.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较轻;

9.上下班无故不打考勤卡;

10.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吃饭、洗澡;

11.随便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12.未经批准使用不属自己使用之机器设备;

13.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

14.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

15.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

16.不保持更衣柜内整洁;

17.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

18.对客户或其他员工无礼;

19.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他行为;

(二)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行为行为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签收口头警告记录。

第三条较重违纪行为

(一)(以下行为为较重违纪行为:

1.无故连续迟到、早退两次以上;

2.旷职半天;

3.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4.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严重;

5.未经许可旷职半天;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7.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8.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

9.未经申请许可擅自安排外人进入仓库或办公区;

10.在严禁吸烟地区吸烟者;

11.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12.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3.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14.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

15.工作时间喝酒;

16.未经允许,动用公司机器设备及材料;

17.未经批准,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18.动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19.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20.阳奉阴违,故意消极怠工;

21.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即使未造成损失;

22.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

23.向客户索取物品及小费;

24.未经许可将任何商品带出公司,即使是破碎的或损坏的或过期;

25.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

26.未经许可私自更换工衣柜或私自撬开工衣柜的;

27.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

28.在工作时间持有或企图带入公司烈性酒或麻醉剂;

29.未经许可在布告栏内张贴或移动通知;

30.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二次一般违纪行为;

(二)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行为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记录。

第四条严重违纪行为

(一)下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

1.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严重不利而有事证者;

2.全月累计或连续旷职一日者;

3.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

4.为了自己购买而遮掩促销条款或私自改动价格;

5.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争吵、骂架的;

6.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7.违反重大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

8.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内动手打人或互相殴斗的;

9.在公司内聚赌者;

10.无故毁损重要公物或携带违禁品如凶器进入公司者;

1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12.泄露或偷窃公司的机密,情(节)严重者;

13.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4.工作时饮酒滋事,携带毒品者;

15.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严重者;

16.营私舞弊,侵吞公有财物者;

17.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18.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9.隐瞒或伪造履历者,致公司误信而受损者;

20.对公司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扰乱秩序者;

21.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被公安司法部门拘留审查有罪或被判有期徒刑者;

22.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23.在外从事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2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做任何有损公司权益者,情(节)严重者;

25.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经查明属实者;

26.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27.蓄意策划及参与罢工的;

28.把公司财物私藏于更衣柜内;

29.偷窃或非法占有客户、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无论价值多少;

30.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漏保密信息;

31.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携带枪支、炸药或其它危险物品;

32.未通过计算机跟踪而变动价格标签;

33.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34.污辱、袭击顾客,工作态度恶劣;

35.污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

36.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客人财物或他人财物;

37.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38.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39.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一次一般违纪行为和一次以上较重违纪行为;

40.在一年内员工犯有二次以上较重违纪行为;

(二)如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员工将被勒令暂停工作二日,在此期间工资不发,公司将于调查后作出最终决定。

(三)如经过公司调查,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无正当理由,公司将立即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第五条失职行为

(一)以下行为构成一般失职行为:

1.在工作时间内谈天、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或其他怠忽职守,而致使生产工作受到损失者;

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和程序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3.泄露商业秘密;

4.丢失或找回物品而未及时汇报;

5.在售货区、实验室、仓库、洗手间、更衣室或接待室吃任何食物;

6.未经许可启动或操作公司的车辆、机器或设备;

7.员工损坏或遗失公司财物,拾到物品不处理、不上交,据为己有;

8.上班时服装或制服不整洁;

9.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如对下属的过失行为不处理、不报告被检举揭发);

10.当班睡觉、下棋、玩牌、玩电脑游戏;

11.重要岗位工作时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即使尚未酿成事故;

12.无故脱岗达一小时以上;

13.遗失公司重要资料及物品;

14.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的其他过失;

15.员工违反从业常识造成损失或违反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成本、利润、资金财产等损失;

16.其他因过失而损失公司财产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构成严重失职行为:

1.凡上述(一)失职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额达到1000元或以上,构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