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和兽医及时赶到村里,事件很快水落石出。原来这天上午,村民王某发现自家菜园被黄牛糟蹋,很是气愤。他回家取了农药掺入人尿中,浇灌菜园,并将泼剩的液体混合物放在菜园边,造成5户农民的6头黄牛死亡,另有多头黄牛中毒待治。村民们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县法院。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了泄愤,以投毒方式导致6头黄牛死亡和多头黄牛中毒,数额较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名成立,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毛文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毁灭和损坏。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而且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以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同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毁灭重要财物或者物品,损失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和手段特别恶劣的等。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侵犯了其他客体,则不能以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例如,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56.非法狩猎,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某村村民老张,平日喜欢摆弄些花鸟。2003年10月中旬,老张在市场上花8元钱买了两只麻雀幼鸟和一只鸟笼子。10月22日一早,老张在家附近的一个广场上,将自制的鸟网支了起来,把麻雀幼鸟粘在网上当作“鸟诱子”。老张的举动被过路群众看见后,及时向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了举报。野保站的工作人员随同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此时,老张的鸟网上已经粘住3只麻雀。公安人员当场将老张带回审查,并将捕鸟网具予以没收。
检察机关对老张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老张犯非法狩猎罪。2004年4月8日,决老张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1000元。问:逮了3只麻雀,也能构成犯罪吗?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区域、野生动物比较贫乏的区域或者其他一些不适宜进行狩猎活动的区域,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而规定禁止狩猎,称之为禁猎区;而所谓禁猎期是指国家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而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肉食、皮毛成熟季节而规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禁止使用的方法是指那些炸药、毒药、火攻、烟熏、捡蛋、掏窝等损害动物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
本案中,老张已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只是情节较轻。
57.赌博,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赌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是指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场提供场所、赌具、筹码等多种有偿服务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虽有正当职业,如果不务正业,把主要精力放在赌博上,长期在工作之余从事赌博活动,输赢数额巨大的,也算以赌博为业。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赌博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收容劳动教养:
(1)赌博屡教不改的。
(2)以赌博手段设局骗钱数额巨大的。
(3)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食宿等条件的。
由于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或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中厂矿企业作案的农村居民。因此在家的农村居民不是劳动教养的对象。农村居民在家赌博不应当被收容劳动教养,但是会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到刑事处罚。
58.在网络赌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计算机网络赌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参与境外赌场赌博活动或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条件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59.拼装套牌报废车交通肇事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2007年3月14日上午11时50分,王安国驾驶一辆已报废的渝A084XX号长安车搭乘李顺等七人,当车行驶至大安路21公里处,王安国因措施采取不当,致该车翻于公路左侧,李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安国驾驶的报废长安车原系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所有,渝A082XX号车牌又是重庆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该车的发动机号、车牌号、车架号三者不一致,该车属拼装套牌报废车。交通警察大队同时认定,王安国驾驶报废车辆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李顺不负责任。李顺的妻子小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安国与原车主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车牌号车主重庆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04160元。
县法院2007年1月22日单独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由王安国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小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04160元;(2)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小华的其他诉讼请求;(3)由附带民事被告人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补偿小华5000元;(4)由附带民事被告人重庆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补偿小华5000元。
目前处理拼装套牌报废车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由于拼装套牌报废车问题涉及非法营运、逃避税费和肇事逃逸等多项蓄意违法,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侵害正牌车主的切身利益。然而由于拼装套牌车查找困难、处罚偏轻,已到了“张狂暴走”的地步。目前套牌车辆之多,连交警部门也未能掌握。拼装套牌车酿成交通事故后,查找肇事司机和车主较为困难,而且不能及时、有效的赔偿被害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险。
拼装套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赔偿主体如何确定,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各地法院判决也不一样,有的法院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判决登记车主、实际车主连带赔偿受害人;有的法院从是否具有实际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出发,只判决实际车主赔偿受害人。最高人民法院(2001)第32号函发布后,法院才逐渐统一为判决对车辆享有实际支配权、享受运行利益的实际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套牌的真实车牌持有者如与套牌无关,没有责任,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安国驾驶的拼装套牌报废车,并非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有,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虽是该车的登记车主,但该公司已将该车报废,重庆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虽是该车的车牌号车主,但是车牌被人冒用,两个公司都不具有对该车的运行支配力,也不享有运行利益。该拼装套牌车的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均系王安国,所以法院判决王安国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王安国判刑后,民事赔偿较为困难,法院做工作让两公司各补偿受害方5000元。
60.非法持有毒品,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持有数量较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1.在打谷厂上抽烟引起火灾,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打谷厂上抽烟,或其他过失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后果,是失火罪与一般失火行为的原则界限。如果失火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失火罪。构成失火罪的,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一般失火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由各地自行制定。
62.托管物品内有违禁物品,应受到怎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