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定哪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以及对这些行为如何处罚的法律。
凡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只适用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这四类违法行为。超出这个范围的,比如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是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2.随身携带匕首违法吗?
村民周某,平时争强好胜,在村子里也经常逞强,出入时经常随身携带一把匕首。问:周某携带匕首的行为违法吗?
周某携带匕首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相应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农村跳大神、搞迷信,骗取钱财,违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近年来,我国农村,迷信活动重新抬头,一些人利用迷信活动,装神弄鬼,制造谣言,蛊惑群众,骗取钱财,损害他人健康。这不仅扰乱社会秩序,使受骗群众惶惶不安,无心劳动,而且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这种行为手段恶劣,骗取财物数目较大的,则构成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里应注意区分合法的宗教职业者正当的宗教活动与利用迷信手段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前者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后者则是应坚决取缔的非法行为。
4.翻越铁路防护网违法吗?
村民王某家住在铁路沿线。为了方便,王某常常翻越铁路防护网去自家田地,影响了交通安全。问:村民王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村民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为了铁路行车安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法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2)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3)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5.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吗?
村民李某家住公路沿线,他利用空闲的房屋开了家旅馆。为了拉拢顾客,他提供麻将供旅客赌博,并在发现有公安人员经过时,告知正在赌博的旅客赶紧收拾。问:李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村民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有以上两条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这里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是指劳动教养;“按照国家规定”是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屡教不改”是指有上述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情节较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
6.可以在自家院里种植罂粟吗?
听说罂粟很漂亮,村民李某找来种子,在自家院里种植了几棵罂粟。问:李某的这种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不可以在自家院子里种植罂粟,该行为是违法的。
7.在飞机上不听劝阻使用手机,也会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吗?
据报道,一名乘客在飞机上不按规定关闭手机,在劝阻无效后,被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警方依照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成为2006年3月1日起实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西安市处理飞机上使用手机的第一人。
当晚上7时许,一名旅客在乘坐3U8810航班从呼和浩特市飞往成都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飞机上关闭手机。当时坐在该乘客邻座的乘客多次劝阻其关闭手机。而这名乘客不但没有关闭手机,还继续开机使用。
由于飞机遇到气流在空中颤抖,邻座的乘客以为是对方手机没有关闭所致,马上向飞机上的警察报告。赶来的警察立即责令此人关闭手机。
飞机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时,此人被警察移交给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处理。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在飞机上拨打手机,会严重干扰飞机的导航系统,危及飞机的航行安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如果在飞机上不听劝阻使用手机,根据有关法规,也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8.醉酒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前者规定在醉酒状态中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负法律责任,予以处罚。这是因为在醉酒的状态下,通常只能减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不是完全丧失控制行为的能力。所以,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就应当受到处罚。
后者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在酒后给予处罚。这一规定既是为了保护醉酒者本人的安全,也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安全。
对于以醉酒为名,泄私愤,图报复,损坏公私财物,侵犯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违规运输鞭炮等危险物,会受到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规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爆炸性物质包括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导火索、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等;毒害性物质包括氰化物、磷化物等;放射性物质指镭、钴、铀等能放出射线的物质;腐蚀性物质是指能够烧伤皮肤,腐蚀物品的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传染性病原体指能够引起传染病发生的细菌、病毒等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等。
10.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的?
劳动教养的期限是1~3年。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劳动教养时间从通知被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收容以前先行收容审查或羁押的,一日折抵一日。
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要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要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1.乡镇派出所的职责是什么?
派出所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为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主要职责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活动;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维护乡镇的治安秩序;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护和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保障集体和农民财产的安全,为民排忧解难。
12.哪些人员不能收容劳动教养?
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不能收容劳动教养:
(1)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人、聋人、哑人。
(2)严重患病者。
(3)怀孕期间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丧失劳动能力者。
(5)不满16周岁的人。
(6)外国人、华侨、港、台、澳人员。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哪些机关和部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门机关有:党委政法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参治部门有: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部门、交通部门、铁路部门、民航部门、旅游部门、邮电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
14.什么是自首?自首可以得到哪些从宽处理?
自首是犯罪分子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自首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以下情形都属于自首: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实施罪犯后潜逃至异地,其罪行尚未被异地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异地司法机关留置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有关机关将根据其罪行性质、轻重并结合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一个地区或部门社会治安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社会治安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是该地区、该部门党政一把手。一个省的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就是省委书记;一个部门的治安第一责任人,就是该部门的行政最高长官。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中“领导”是哪些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中“领导”主要是指: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2)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分管治安工作的同志和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分管治安工作的同志。
17.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基本涵义是: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权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综合治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和单位,否决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否决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简言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就是综合治理搞不好,单位就没有资格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个人就没有资格晋职晋级。
18.什么机构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该制度应遵循什么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由县级(含县及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单位)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乡镇、街道及各部门所属的县级以下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一票否决权的建议权。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
19.为什么说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