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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亨利·史汀生--以"史汀生主义"战胜威尔逊(1931年2月6日)

亨利·史汀生(1867~1950),美国政治家,战略家。1928年-1929年任驻菲律宾总督。1929年-1933年任国务卿。不承认日本扶植的满洲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主张支援反法西斯国家。1940年-1945年任陆军部长,动员美国工业转入战时轨道,主张尽早开辟第二战场,反对彻底毁灭德国的摩根索计划。负责监督原子弹研制,建议对日实施核突击,但主张日本在保留天皇制下投降。1945年9月退休。1931年出台著名的"史汀生主义"。

自1792年杰斐逊国务卿那一届政府到1913年布雷恩国务卿期间,我国关于承认外国新政府的做法,基本上是一贯的。在内战期间,曾有若干次背离过这一政策,但这显然是因战争危急关头之故,以后便很快地加以纠正了。这个总政策是把外国新政府履行其国际家庭一员义务的实际能力作为承认行动的基础,而不是把该政府的宪法合法性作为承认行动的基础。我国承认他国管理本国政府自己的事务的权利,并摒弃把这些国家宪法行为的正确性作为对其承认的基础。

1792年杰斐逊先生声称:

我们肯定不能拒绝给予他国我们自己政府所基于的原则,那就是对内每个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所喜欢的形式进行管理,并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变管理形式;对外有权与他国进行贸易往来,有权选择任何组织形式,不管是国王、代表大会、议会、委员会、总统还是其他什么形式。

在这些重要原则方面,我们的做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是一致的。我们的行为所一贯基于的、特别要考虑的因素,已由我们长期受到尊敬的本届政府副国务卿艾德礼先生很好地阐明了。他说:美国自从革命以后,与外国外交往来实际上是以存在如下三个事实为条件的:一是这个国家行政机器的控制能力;二是得到该国人民的普遍赞同;三是该国政府履行国际和约定义务的能力和愿望。政府形式并不是这种承认的制约性因素,换言之,该政府名称的合法性因素不在考虑之列。

随着威尔逊总统政府的上台,这个100多年来所奉行的政策,在关于墨西哥共和国的问题上,被1913年3月11日的公开声明彻底地背离了。这个公开声明如下:

同我们中、南美洲姐妹共和国的合作,只有该国政府是基于法律的而不是基于专制的不合法的力量,只有该国是正义的,处处、时时实行有序的管理时,才有可能。我们认为,如同我确信的那样,所有世界各地共和政府考虑周到的领导人都是跟我们一样地认为,正义政府总是依赖于被管理者的赞同,没有以法律、民众良心和民众赞同为基础的秩序,就没有自由。我们将注意把这些原则作为我们与姐妹共和国之间相互交往、相互尊重和相互帮助的基础。

威尔逊先生的政府试图在承认当时由维克托林诺·胡厄塔总统掌握的墨西哥政府的问题上,将这一新政策付诸实施。尽管胡厄塔总统实际上控制着墨西哥,威尔逊拒绝承认这个政府,而且还通过其伟大的政府施加影响和压力,迫使胡厄塔总统的政府交出权力。因此,与墨西哥部队发生了武装冲突,我们与那个共和国之间的关系遭到了破坏,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几年以前才结束。

威尔逊对拉丁美洲邻国人民发展自由的宪法机构表示同情,他这种同情跟他大多数的美国同胞的感情是一致的。但是,他通过他的政府施加直接影响,在墨西哥积极宣传建立这些机构,这违背了墨西哥人民和当权者的愿望。他的这种做法与他的前任无共同之处。

本届政府拒绝实行威尔逊先生的这种政策,而遵循了自杰斐逊总统以来历届政府一贯的做法。我们的外交代表向我们报告说,玻利维亚、秘鲁、阿根廷、巴西和巴拿马新政府控制了各自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器,并且很明显地得到了各自国家人民的普遍赞同,这些国家愿意而且显然有能力履行他们的国际和约定义务,它们都得到了我们的承认。鉴于经济衰退和不断地需要迅速采取措施来稳定金融,我们对这些国家的承认都毫无延误,以便向那些受到严重压力的国家尽量提供机会来恢复他们的经济平衡。

庞爱国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