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当中,大凡所有的宗教都是劝善戒恶的,都是强调伦理道德的。正因为宗教的这一共性,有人甚至预测或希望所有的宗教都趋向同一,提出“万教归一”之说。无论这种说法正确与否,但它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求善是一切宗教的共同的特征。伊斯兰更是如此。伊斯兰不仅要求人们信仰真主,而且还要遵循真主为人们制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即《古兰经》所反复强调的“信主行善”。因为伊斯兰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而且也是一种完整的社会制度和伦理道德体系。伦理文化在整个伊斯兰文化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伊斯兰教义、教法与它所倡导的伦理道德密不可分,伊斯兰的有些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又是伊斯兰的教义和教法条款。伊斯兰教义的三要素信仰的内悟(伊尔提尕德)、信仰的表白(伊格拉勒)、善行(阿麦勒)中的善行,就是穆斯林个人和社会的公共道德。穆斯林的行为在教法中划分为5类:(1)天命义务。教法命人为之,履行者受赏,违反者受罚;(2)赞许的行为。教法劝人为之,遵守者受赏,不遵守者无妨;(3)准许的行为。在教法上无关紧要的;(4)受谴责的行为。在教法中只受谴责,不受惩罚;(5)禁止和受罚的行为。很显然,这些既是法律制度,也是伦理道德规范。《古兰经》处处强调要行善,要公正,禁止作恶、霸道。穆圣也很注重道德,他本人就是一位伦理思想家和道德实践者,《古兰经》说:“你确是有一切伟大品德的。”(68:4)他的言行是穆斯林伦理道德的典范,从而成为穆斯林仿效的榜样,被尊崇为“逊奈”(圣行)。穆圣很注重伦理道德,他说:“后世之日,信徒之功德,分量最重者,是美德,真主最厌恶者是恶性和野性。”“美德与长拜长斋有同等之品级。”“随时敬畏真主,以善对恶,恶必灭。以优良的品格同人相处。”“不能孝敬父母者,不能进乐园。”“乐园就在母亲的脚下,其门是孝敬。”“我的使命是为了弘扬一切美德。”
《古兰经》和《圣训》关于伦理道德的论述,涉及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小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大至政治、经济、商业外交等等都有具体的规范,着重强调如何为人处事,怎样待人接物。
一、伦理文化的主要内容
伊斯兰伦理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内容。要想全面完整地论述其所有内容,恐怕需要一本专著才能完成。在这里,仅对最主要最突出的部分加以概括和梳理,以便给读者以清晰的印象。
概括地讲,伊斯兰伦理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二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三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自然生态伦理规范。
(一)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
在整个宇宙当中,除了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人、动物、矿物、植物,除了有生物和无生物以外,是否还存在一个超自然的,有意志的,能赏罚的宇宙之主?各民族的回答是不一样的,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就是在肯定者当中,对这个主宰的特点、属性以至名称,也各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产生了人们不同的宇宙观和世界观。伊斯兰则认为,家有一家之主,国有一国之君,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和谐运动的茫茫宇宙也有一个真正的主宰——安拉在培育它,驾驭它,控制它,操纵它,使宇宙天体运行正常,春夏秋冬更替如故,花草树木茁壮成长,各族百姓安居乐业。所谓“穆斯林”从广义上讲,泛指天地万物。“穆斯林”的意思是顺从者,天地间的一切,如动物、植物、矿物等,一切的有生物和无生物均按真主指定的自然法则在发展变化,都在顺从真主指定的自然规律,一切都在真主的驾驭和控制之下。既然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都在顺从真主的安排,那么,人作为天地间的精华,作为唯一有思维能力的被造物,作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更应从宇宙的变化运动中,从大自然的万千气象中,从自身构造的绝妙中,体认造物主的存在、万能,从而赞美真主,崇拜真主,敬畏真主,感谢真主,喜爱真主。唯有如此,才是“善”的。舍真主而崇拜一些似主非主的人和物——偶像、帝王、权力、金钱、名誉、地位……都是“恶”的。以物配主是最大的罪恶,是最不道德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就是对一些贤哲伟人,也不能崇拜,只能崇敬,哪怕是对伊斯兰的先知、使者、圣人也不例外。
基于此,伊斯兰要求穆斯林爱真主所爱,恶真主所恶。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一切为主,求主喜,不求人喜;惧主怒,而不惧人怒;为主而交友,为主而弃友;为主而聚,为主而散。每做一事,先看是否符合主的法度,而不计他人的毁誉、褒贬。一言以蔽之,真主的经典《古兰经》是判断是非善恶的唯一标准或最高标准,其中关于敬畏真主的教训约有250处,如:“你们当中最高贵者为最敬畏安拉者。”“真主确是同敬畏者和行善者在一起。”《古兰经》中关于顺从的教训有100处,如:“顺从真主与使者的人,与真主所赐之先知、贤哲、烈士、义人同在。”“我们的主啊!求你把坚忍倾注在我们心中,求你在我们顺从的情况下让我们死去。”
只崇拜真主,不崇拜人;求主喜,不求人喜;惧主怒,而不惧人怒的观念,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成为他们的一个重要的伦理道德规范。这种伦理观接受了历史的血与火的考验。在历代统治者的暴政面前,他们认主独一的信仰没有改变。比如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的东方大国里,当成千上万的臣民,迫于帝王的淫威而纷纷屈膝下跪时,唯有这些穆斯林,口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挺直腰板,拒绝跪拜。甚至在清代当统治者把屠刀架在他们的脖子上时,他们也决不屈服,“砍头风吹帽,舍命不舍教”,不仅成了口号,而且也成为事实。只见人头落地,不见屈膝下跪。为了认主独一的信仰,他们宁肯付出极大的代价,如地位、财产、荣华富贵,乃至生命。他们也曾愿意当一个顺民、“良民”,但前提是统治者必须尊重其认主独一的信仰。在中国历史上,一些比较明智的统治者,深知信仰的力量,因此不强人所难,推行“因俗而治”的政策,只要勤勉劳作,上缴赋税,不违法犯罪,概不干涉其宗教信仰。因此,穆斯林在社会经济方面有较大的发展,为国家也作出了贡献。而有些昏庸的统治者,在所有领域,都以其个人的好恶和标准来要求所有臣民,包括有特殊文化背景的穆斯林,一旦发现穆斯林的信仰、伦理观念等不符合自己的私欲,便把自己的好恶强加于人,要求别人改变自己的信仰、观念来迎合自己的胃口,寻求变态的心理满足,这不能不激起穆斯林的反抗。其结果是,不但穆斯林深受其害,而且社会经济遭到破坏,统治者损兵折将,国家也受损失。中国共产党鉴于历史的教训,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制定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穆斯林认主独一的信仰,才得以尊重。
(二)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认为,在确定了人与主之间纵向垂直关系(主仆关系)以后,还需调整确定人与人之间横向关系(平等的兄弟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横向伦理关系的规范,就是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处于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关系中,人们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无不涉及社会内容,从家庭而至村落、部落、民族、国家、世界,从人与自然关系而至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男女关系、民族关系、社团关系;从经济生活、家庭生活而至政治生活、哲学、科学、文学艺术等思想文化生活……所有这些方面都表现出人的社会特性。既然人生活在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那么,人就得遵循一定的准则,就得有一些规范,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和文化行为以至内心动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以使整个社会正常运行,和谐发展。保证社会正常运行、和谐发展的规范,便是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规范内容很多,但最主要的和最基本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真主面前人人平等论。伊斯兰认为,真主创造了人类,并为人类制定了根本大法——《古兰经》,要求人们共同遵循这个大法,一起履行“代治者”的义务,《古兰经》指出:“我以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们怎样工作。”(10:14)全人类都是真主造化的,人人都是真主的仆人,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因此人,不分部落、民族、种族、地域、语言、文化、门第、阶级、贫富、强弱,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伊斯兰极力反对民族优越感和种族优越感,认为人的价值体现在为敬畏真主,喜爱真主而进行的工作(善行)中,而不在于肤色和出身;以造福人群,贡献社会为荣,以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为耻。《古兰经》指出:“人类啊!我把你们造成男性与女性,我把你们分成部落与民族,为的是你们互相了解;的确,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的是最敬畏的。”(49:14)穆圣更明确地指出:“你们的主是一个,阿拉伯人与波斯人毫无区别,黑种人与红种人谁也不比谁优越;所不同者只在于敬畏真主,工作善美而已。”又说:“谁伤害异民族,我便是他的敌人。”还说:“我对你们而言,虽是圣人,但我们对真主而言,都是他的仆人,我们都是兄弟姐妹。”穆圣时代,有一个阿拉伯穆斯林与一个黑人穆斯林吵架,这位阿拉伯穆斯林一气之下骂那位黑人穆斯林是“黑娘养的”。穆圣严厉批评了这位阿拉伯穆斯林,并称其行为“是一种蒙昧意识的表现”。
真主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非穆斯林也不能无故伤害他们。只要非穆斯林不伤害穆斯林,穆斯林就应与他们友好相处。穆斯林之间应该加强团结,应该摒弃一切基于民族、种族、地域、身份而起的隔阂和成见。《古兰经》指出:“凡是有信仰的人都是兄弟。”穆圣说:“穆斯林是平等的,犹如梳齿一般。”“世人都是阿丹和哈娃的后裔。在复活日,真主的确不问你们的血统和家谱如何。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高贵者,是最敬畏真主者。”
伊斯兰关于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是对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地方主义和门第观念的彻底否定,是对世界大同主义的有力张扬。真主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伦理规范的基础和根本。
第二,人道主义。伊斯兰认为,既然人都是真主造化的,人人都是真主大家庭中的一员,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不应互相仇视,互相伤害,而应当相互同情,相互怜悯,相亲相爱,实行人道主义。伊斯兰有关人道主义的主要内容有:孝敬父母,慈爱子辈,抚养孤儿,善待奴隶,款待旅客,扶危济困,接济亲属,亲爱近邻,泛爱众生。《古兰经》指出:“正义是信仰真主、末日、天使、先知;把心爱的财物施予近亲、孤儿、穷人、流民、乞丐;解放奴隶,谨守拜功,缴纳天课,履行约言。”(2:177)又说:“他怎么不攀越山径呢?你怎能知道超越山径是什么事?是解放奴隶,或在饥荒日赈济亲戚的孤儿,或困穷的贫民;同时,他是一个信仰而行善,并以坚忍相勉,以慈悯相助者。这等人是幸福的。”(90:11—20)穆圣说:“有信仰的人们相亲相爱,相互同情,相互怜悯,像一个身体一样,如果这个身体上的某个器官生病,其他器官便因此而出现发烧、失眠现象。”即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又说:“谁在今世为穆斯林解除一件烦恼,真主在后世就为他解除一件烦恼;谁在今世保护穆斯林,真主也在后世保护他。”还说:“谁具有三种美德,真主就用阴影掩护他,让他进乐园,慈爱弱者,孝敬父母,善待下属。”“不慈小孩,不尊敬老人者,不是穆斯林;为救护寡妇和贫弱者奔波的人,相当于主道上的战士和昼夜封斋礼拜的修士。”“你不慈悯人,主不慈悯你。只有薄福的恶人才无仁慈,也得不到慈悯。”伊斯兰认为,真主是慈悯的主,为了传播主的普慈,它要求穆斯林爱所有的人乃至一切生物。穆圣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真主把仁慈分成百分,自居九十九,而把一分降之于世,众生籍之互慈互爱,马之怕踢其子,亦在慈爱之数。”伊斯兰认为,让飞禽走兽或家禽家畜忍饥挨饿,或负载过重或受鞭打,都是非人道的。要求人们保护一切动物,免遭人为伤害。
第三,劝善戒恶。劝善戒恶是伊斯兰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伊斯兰要求穆斯林不仅自己要仁慈,要行善,而且还要疾恶如仇,从善如流。一个人信主且行善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不能停留于此,不能独善其身,还要兼济天下,人人都要担负监督社会道德的义务。
那么什么是伊斯兰所提倡的善行和美德呢?它所提倡的善行和美德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诚实忠厚。言行一致,诚实忠厚是建立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的基础,因此,伊斯兰非常重视这一点。《古兰经》指出:“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要敬畏真主,要和诚实的人在一起!”(9:119)“不信真主的迹象者,才是捏造流言的,这等人确是骗子。”(16:105)穆圣也特别强调诚实,他说:“你们要坚持诚实的美德,因为诚实会引导你们走向正义,正义会指引你们步入乐园。一个人只要诚实,并喜欢诚实,真主那里就记录了他的名字——‘诚实者’。”旨在强调诚实,反对虚假,因为虚假的后果是侵害他人的利益,破坏社会的秩序和安定。在许许多多的虚假当中,作伪证被认为是一项极大的犯罪行为,要求穆斯林竭力避免此罪。穆圣勉励穆斯林说:“你们要说真话,哪怕它是苦涩的。”他坚决反对人们说假话,作伪证,并把说假话作伪证的危险性与以物配主、忤逆父母、杀人这三大罪相提并论。伊斯兰不仅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说真话,戒伪证,而且还要求在明知对自己或对自己的亲人不利的情况下说真话,戒伪证。《古兰经》鉴于人性的弱点——自私和护短,谆谆告诫道:“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了事实,可拒绝作证,那么,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可见,说真话,秉公作证,在人们的生活当中是要付出代价的,是要有勇气的,这段经文的意图在于如果人人说真话,那么,谎言就不攻自破,就不会有市场,人际关系就会正常化。因此,穆圣把诚实作为一个人信仰是否完美的一个标志,他说:“只要一个人开玩笑时还说谎话,他的信仰就不完美。”穆圣甚至要求大人对小孩也不能哄骗,他说:“你要是对一个顽童说:‘来吧,我给你东西。’然后没有给他,就是欺骗。”这比商业贸易当中所追求的“童叟无欺”又高了一个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