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西在全国率先宣布用身份证代替户籍制度。
这表明,我国现行的、1958年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度,终于在广西首先落下了帷幕。在全国新的户籍制度还没有出台以前,广西实行的新户籍制逐步取消了农村人口到城镇落户的“农转非”制度,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合理流动。同时,也促进了全区的城镇化建设。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使得农民的“国民待遇”有了真正的提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多年来的二元制户籍制,却在事实上给“城里人”和“乡下人”之间划了一条无形的“鸿沟”,造成了许多不平等。长期以来,许多福利制度只保障“城里人”,而没有“乡下人”的份。直到现在为止,养老金、医疗统筹、公积金等还都只是针对城镇户口的人而言的,农民看病、养老、造房等不得不仍旧靠自己、靠子女。城里的孩子考大学都比乡下的孩子容易得多,多少农民一生都在为一个“城镇户口”而艰苦奋斗。有些农民为了一纸户口,花钱、送礼、找门路;有些农村孩子为了户口,一次次地参加高考,拼的就是为了能离开农村这个“草窝窝”。
难怪在2001年的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外国记者要尖锐地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你们只是城里人的保障部吗?”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经济落后的特定历史时期起了一定的作用,防止了人员的无序盲目流动,安定了社会,也促进了生产。但是,随着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二元制户籍制度,明显地暴露出了种种弊端和局限性。
二元户籍制使农民兄弟自己也觉得在人格尊严上、生命价值上都不如城里人。比如说,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死伤于同一事故中的不同户口的人,最终所得的赔偿金也会有天壤之别。
据报道,牵动全国老百姓心的“重庆基江虹桥坍塌事件”的事故处理过程中,就有根据不同户口进行区别赔偿的事实。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农民到城市来,就意味着“盲流”,意味着“犯罪”,甚至意味着对社会安定的潜在威胁。有些所谓的城市人由于自己的“高高在上”的户口,就觉得有理由对农民指手划脚,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指导”。
照理说,市场经济能给每个人均等的机会,但在现在的城市,农民还很难有机会与拥有城市户口的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城的农民干的活往往是最脏最累的,可能还有最差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打工者”被老板蒙骗、欺负的事例并不鲜见,什么不订劳动合同,辛苦了一年薪水却给扣压;什么一天工作16小时,还不给加班费;什么受了工伤,竟不给赔偿等等。这些老板如此嚣张,有法制不完善的原因,有毫无法律意识的原因,而更多的可能是因为觉得“乡下人”是下等人,根本不会去重视他们的死活和利益。
“城市这么大,没有我的家”,这才有了一年一度的民工潮。
虽然法律赋予了每个孩子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力,但是,农村户口的孩子在城里读书得额外交不菲的“借读费”。农民一旦离开了他的土地,就会招来疑惑和责备。
在人们固有的观念中,城市是市民的城市,农民是不应该来“乱跑”的。农村户口的人似乎一生下来就存在着劣势。“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的重要问题之一,只有给农民以充分的权益,才能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取消二元制户籍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以后的工作更艰巨。
广西省用取消二元制户籍制的办法来给农民更多平等的权益,而最近在我国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许多城乡实行的“撤县设市”的工作又从另一角度、另一方式使乡村城镇化,在观念上淡化了户籍异同的差异。同时,原先的农民兄弟也真正得到了平等待遇。例如,住宅电话费、电费等的开支就大幅度地下调,让农民们得益匪浅。
乡村城镇化以后,城乡的差别大大降低,农民旺盛强劲的购买力从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城市市场,激活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