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费历来是“有钱人”的专利,这就是我们习惯把消费性城市比作“销金锅”的理由。应当说,现在的“有钱人”也不少。但是你到大街上去走一走就会发现,感觉“没地方玩”的呼声仍然很高。
这真是一件怪事。到哪里玩、怎么玩,有时却成了一件难事。
2001年春节放了7天长假,可是你要是问一下同事:长假期间都干了啥?保龄、溜冰、酒吧、麻将……可能大多数人的答案都差不多。等到正式上班了,回过头来想一想,“过年”还真没什么可玩的,文化娱乐消费方式的单调反而成了大家的一大憾事。
公园虽说开了门,可跟平时没有什么两样;博物馆准备的几大展览,也难说对不对胃口;贺岁电影就那么一部,狂炒七八天还没完;庙会上的文娱演出也没玩出“新气象”;年货一条街上的商品,今年和去年好像也没有什么大变化。“年年岁岁花相似”,饭店只懂得抽奖,迪厅还是老一套赠票,一点动不出新脑筋。
从北京传来的消息说,文化娱乐消费的比例倒是报刊市场的消费越来越大,仅北京邮政报刊市场1年消费就达13个亿。每天在北京市出版的、以及外地在北京分印的报纸达到1611种,同时还要面向北京读者承担6000多种报刊的分发、投递和零售任务。全市平均每天经邮政之手发送的报刊有350万份,日均出口报纸量700万份左右,出口刊物60万份。
看来,在网络不断兴起的今天,传统的纸质媒体丝毫不受影响,成为市民百姓文化消费的一大景观。
文化娱乐场所的“最低消费”,曾经使得消费者不无怨言。不管你有多少文化,不想在这里“扔钱”,请你不要进来。但是也有响亮地对此说“不”的。
2001年5月末,上海一家知名卡拉OK娱乐公司,因为设立最低消费而接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宣告了上海市对卡拉OK、茶坊、酒吧、咖啡厅设立最低消费行为的否定态度。
其实,商家设最低消费,他们自己也知道是理亏的。只要你理直气壮地与他们据理力争,败下阵来的总是他们。
上海有一位消费者叫贾琳,在预订包房时,服务员告诉她包房是设最低消费的。当时她也不和服务员论理,心想先订下来再说。坐下来点菜时,服务员见她只点了800多元,便说,这里的最低消费是1000元,希望她再点几个菜。贾琳不同意,告诉她,设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服务员很不耐烦地啰嗦了一阵,对他们没有办法,就提出要他们让出包房,搬到大堂用餐。贾琳说:“我就点这些菜,只要这包房。你觉得为难,就把你们经理叫来,我和他谈。如果你们连一些基本规矩都搞不清,我们可以去工商局咨询。”服务员出去请示了一番,回到包房,再也不提最低消费的事了。
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得向贾琳学习。
文化娱乐最低消费的一种特殊形式,就是电影票价的居高不下。2000年,全国各地纷纷推出了“5元票价”的举措,虽然费用已经大大降低,但是仍然无法调动观众的积极性。怎么办?中国电影界总算与国际“接轨”了,通过电影插播广告换个脑筋赚钱,是观念上的一大进步。
从2001年3月起,只要观众坐在电影院里看大片,不管愿不愿意,都得像看电视剧一样,先看随片播映的广告。这是中国电影界吸取国外经验,在电影形成品牌后开发各种相关产品的一项新尝试。据悉,中影公司进口的大片一般在全国各地800至1000家影院放映,观众人次平均在600万左右,每部影片的映期长达70~80天。美国一位报纸总裁形容中国影视市场:“它不只是座金矿,简直就是一座未开发的钻石矿。”
电影的日子不好过,“小电影”录像放映就更难过。2001年底前,上海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部关闭录像放映厅的省市。录像厅曾经在上海风靡一时,高峰时放映场所达到500家。近年来随着家庭影院的普及、音像租赁业的兴起以及文化消费形式的多样化,观众大量分流,录像放映场所全部关闭,观众非常好理解。
与关闭录像厅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娱乐网站又像前些年录像厅刚刚兴起时的热闹一样,让人感觉到“似曾相识燕归来”。
目前我国的娱乐网站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关注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娱乐消费,在网上成立虚拟社区;第二类则专心提供网上在线游戏,让人们远离现实而沉浸在游戏的快乐之中。
上海某社区型娱乐网站,开设了各种别出心裁的活动,用户可以在网站上种果树、烤面包、烧菜,还可以自发组成制片小组“自编自导自演”电影剧本,并由投票选出最佳影片、最佳编剧等奖项。这个网站甚至还开设了菜市场,架设了煤气管道,在每位居民家中新建了厨房。只要愿意,用户还可以在网上做饭。
这种方式,满足了从古到今人类最喜欢的娱乐之一——幻想,给这种幻想在网上找一个家,这个主意的确高明。
然而,网站的开放给中小学生泼去了一股“污泥浊水”。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的张长青及其助手,曾经花费4个月时间,做了一个《关于中学生文化消费状况的调查报告》。有一家出租图书和VCD光盘、开设网站的老板就这样赤裸裸地对她说:“我们不搞些带颜色的谁来看?就像我这里,武打、言情、暴力、性,什么都有,就是靠附近这些学校撑着的。”
想一想,正当的中小学生的文化娱乐消费权谁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