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按照规定进行工伤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认定工伤等级,然后才有可能享受到有关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家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根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认定工伤的资料主要有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工伤诊断书、企业工伤报告等。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时,可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和护理依赖程度等级鉴定。
某员工某一天在单位加班,当他正在调试插床上的刀时,一名学徒工按动了电源开关,不幸发生工伤。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个手指从手指与手掌连接处被截断,已无法接上。而他的右手以前也由于工伤,被定为6级伤残。像他这种情况现在属于几级伤残?如何办理伤残证?应该享受哪些待遇?能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如何申请赔偿,额度方面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定?如果起诉造成事故的工人,能否要求他个人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这位员工的伤情具体构成几级,应该由专门的评残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持伤残评定结果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伤残证。根据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辅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的护理费,标准一般不超过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辅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劳动者因工致残,应当向企业提出赔偿请求,具体的额度依其伤残的等级、医疗费、误工费、抚养费确定。由于工伤事故是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赔偿损失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因此,从主体上讲不宜再起诉造成事故的工人赔偿损失。
不管发生什么样的工伤事故,很重要的一点是收集证据。能不能拿出有关证据,很可能会影响到伤残者一生的命运。
张林是庐江县金牛镇人,经朋友介绍于1999年11月份来到合肥文采大酒店厨房打工。2000年5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厨师长安排他去打扫风机房卫生。遗憾的是,在用洗洁精清洗窗户时不慎摔下二楼,当场将左手摔成骨折、左大腿粉碎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文采大酒店餐饮部先后支出住院费用10900元。但未等他伤好出院,酒店便停付了费用,致使他因欠款被迫出院。
文采大酒店认为,他们与张林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实际上是张林想学厨师手艺,通过朋友介绍进来培训的。出了事以后,文采本着人道主义,已经把本不应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即医疗费支付了1万多元,已属仁至义尽。因此不再继续付款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根据张林介绍,他在2000年3~5月共从文采领取了3个月的薪水,且有同事作证,财务科也留有其领钱的签字条。而文采餐饮部卢经理则予以否认。
看来,能不能找到一张工资条就是问题的关键,它将决定着官司的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