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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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花钱,为什么会有一肚子气

花钱本来是一件最快乐的事,而现实却往往适得其反。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有时候是花钱买罪受。他们痛苦地唱着“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我?”要想少受伤害,就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购物本来应该是一件愉快的事情。消费者在收获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精神上的愉悦。然而,现实往往与此相反。购物的副产品,常常就是一肚子气,甚至走上法庭还难解心头之恨。

消费者崔某到宁波市区某知名超市购物,在付完款准备走出大厅时,被一名男营业员拦住,说她偷了超市文胸,要她当众撩起衣服接受检查。崔某羞愧难当,再三解释自己的清白,但是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她提出要求由一名女营业员陪同到洗手间接受检查,可是这一合理要求却被无理否决。崔某只好当众撩起上衣。男营业员见她没有偷东西,便准备一走了之。这时,懂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崔某立即将他拦住,并愤怒地立即拨打96315(12315)电话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96315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取证以后,认定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责令超市在向崔某作出赔礼道歉的同时,向崔某支付了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这是浙江省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宁波发生的首例数额较大的精神赔偿案。实际上,类似的情况在今天的购物消费中经常会碰到。这一方面反映了商家的侵权行为比较普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与购物本身发生纠纷不同的是,消费者在购物场所发生意外,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杭州电子工学院机电总厂的工程师宣宝山夫妇有一天到好乐多超市购物,正当他们在刀具货架旁边准备挑选购买的时候,附近有一位顾客看完刀具后在把刀放回货架的过程中刀具跌落。宣某看到这种情况,就下意识地用手去接,不巧刀锋将宣某的右手掌面划开了一条口子,宣某急忙去商场办公室要求包扎。值班经理赵某看到他血流不止,就叫他赶快去医院治疗,结果在医院缝了4针,花了将近200元。宣某出院后赶到超市要求赔偿,可是超市方面却认为,刀具跌落并不是超市的营业员所为,所以超市方面并没有责任。出于道义,超市补偿了宣某50元钱。

一周过去了,宣某觉得超市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的说法不能成立,便以商场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没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刀具的摆放杂乱容易跌落等理由向12315提出了申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工商分局12315受理室经过分析和讨论后认为,如果仅仅从刀是谁弄跌落的来调解将无助于本案的解决,应该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对商家产品陈列的要求这一条款着手。于是,调解人员实地查看了超市的刀具货架,发现刀具陈列确实存在不安全因素,便当场向商家值班经理指出,并让其在检查记录上签了字。据此,再向超市宣传了《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9条:“经营者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多久,该超市就向消费者宣某赔偿150元钱,并表示将进一步做好商品的陈列工作。

商品的保质期也是消费者投诉经久不息的话题。

商家常常“喜欢”把即将过期的商品打折销售,或者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改动标签由“过期”改成“适期”,以此蒙混过关。由于涉及到保质期问题的商品主要是食品和药品,所以对这一点消费者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应当真时就要当真。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的介绍,作为经营者,应该有责任随时了解商品的保质期限,及时进行检查更换。尤其是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和药品更不能够含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明知商品失效、变质或受到污染而继续销售的,就是欺诈行为。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那么经营者就应该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双倍购物款的赔偿。

由此可见,消费者首先要了解哪一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然后才能谈得上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购物消费的烦恼和消费方式有关。特别是这一两年来网上购物形式兴起以后,关于网上购物的投诉又多了起来。

总起来看,网上购物的投诉目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夸大其辞、虚假宣传;二是违法提供有奖销售,利用巨额奖金或奖品诱惑消费者浏览其网站;三是不履行售后服务约定,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特别是一些网站在网上销售打印机、电脑等商品,一旦消费者购买的这些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网站却让消费者直接去找生产厂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商品应该是谁销售谁负责的。

讲到商品的“三包”,这里有必要提到实施三包的有关时间期限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情况是,由于消费者不了解这一期限规定,从而错过了最佳的交涉时机,糊里糊涂地就被“阉割”了自己的申诉权利。

根据有关现行法规、规章的规定,部分商品在实施三包时间上有如下的规定: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整机的三包有效期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1~3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样的产品或者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由于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30日和90日——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为生产者没有零配件供应,自修理之日起超过90日未能修好;修理者因为自身原因修理期超过30天的,消费者可免费调换同型号规格产品。

30日和5年——修理者应该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该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条件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