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时公卿大臣一致请求举行封禅大典,只有魏徵认为不可以。太宗说:“朕想让卿彻底说出对这件事的看法。难道朕功劳还不高、道德还不崇厚、国家还不太平安定、远方异邦还不仰慕大义、祥瑞还没有到来、粮谷还没有丰收吗?为什么不可以举行封禅大典?”魏徵问答:“陛下的功勋当然很高,但是百姓还没有感怀恩惠;陛下的道德虽然崇厚,但圣泽还没有汇成巨流;国家虽然安定,但还不足以供奉国家大典;远方异邦虽仰慕大义,但我们还拿不出东西满足他们的索求;祥瑞虽然到来,但刑网还很密结;虽然连年丰收,但粮仓尚嫌空虚,这些就是臣私下以为不可以封禅的道理。臣不能借用太远的东西做比喻,姑且以人做比喻:现在有一个人,患病长达十年,刚刚治好,瘦得只剩下皮包骨。若马上就让他背上一石米,一天走百里路,必定做不到。隋朝的祸乱,不止十年,陛下做它的良医,疾病虽已治好,但是还不强壮,就去向天地报告成功,臣私下有些怀疑。而且陛下要去东方封禅泰山,各国都要会聚而来,连荒蛮极远之地,也没有不奔驰而来的。如今从伊水、洛水向东直到海岱,遍地灌木草莽和巨大的沼泽,苍茫千里,人烟断绝,听不到鸡鸣狗吠,道路萧条,前后都有艰难险阻。怎么可以引来异族,让他们看到我们的虚弱呢?穷竭财力去赏赐,也不能满足远方异族的愿望,加重偿还,仍不足以补偿百姓的辛劳。若再遇水旱灾害、风雨变幻,庸俗小人横加议论,就会追悔不及了。岂止臣一人有恳切劝谏的诚心,还有众人的公议。”太宗不能使魏徵改变主张。此后,右仆射的官位空缺,太宗想让魏徵担任,魏徵坚决推辞,太宗才没有任命。
及至皇太子承乾不注意修行道德,魏王李泰越来越受皇上宠爱,内外百官都有异议,太宗听说后十分厌恶,对侍臣说:“当今朝臣中忠诚正直的,没有人能超过魏徵,我要派他当太子的老师,以此断绝天下人改立太子的念头。”贞观十六年,拜魏徵为太子太师,仍然知门下省事,魏徵自己诉说有病。太宗下诏书答复:“汉朝的太子,有商山四位皓首隐士辅佐,我依赖公,也是这个用意。我知道公有疾病在身,公可以卧床佑护太子。”
这一年,魏徵病重,太宗派宦官看望。魏徵的家宅原来没有正厅,太宗原要造一座小殿,于是停造小殿用其料为魏徵家修建正厅,五天完工。又派宦官送来白色的褥子和布赐给魏徵,这是顺从魏徵的喜好。待到魏徵病危,太宗又亲自去他家,摸着魏徵流下眼泪,问他还有什么话要说。魏徵说:“寡妇不担心纬纱少,而忧虑宗周的灭亡。”过了几天,太宗梦见魏徵一如往常,等到天亮,就得到魏徵去世的奏报。这一年魏徵六十四岁。太宗亲自前去痛哭,五日不上朝办公。赠魏徵司空、相州都督,加谥号文贞,供给有羽葆和鼓吹乐的仪仗以及佩剑护卫四十人,赐给绢布千段,粮谷千石,令在昭陵陪葬。等到即将抬棺柩上灵车行祖祭礼时,魏徵夫人裴氏说:“魏徵一生节俭朴素,现在以一品官的礼遇安葬他,羽旗仪仗盛大,不合乎亡者的心愿。”于是退回所有的东西不受纳,最后以布幔的车子载着棺木,上面没有漆刻任何纹彩做装饰。太宗登上禁苑西楼,遥望丧车而哭悼。下诏令百官送灵车出郊外。太宗亲自作碑文,并把它书写到碑石上。而后追思不已,赐给魏徵遗属实封户九百家。太宗曾在朝廷对侍臣说:“以铜为镜可以端正衣冠,以历史为镜可以知道兴衰的道理,以人为镜可以看清自己的得失,朕时常保有这三面镜子,以防止自己的过失,现在魏徵去世,朕于是失去了一面镜子呀。魏徵去世后,朕派人去他家,在他书写的函件中得到一纸表文,刚刚写了草稿,字迹都很难辨认,只有前面几行可以看得清楚些,上面说:‘天下的事,有善有恶,任用善者国家就会平安,任用恶人国家就会动乱;公卿之间,陛下对他们的情感有爱有憎,对于憎恶的,只看到恶的一面,对于钟爱的,只看到善的一面。在爱憎之间,应当十分审慎。如果陛下能做到对于爱的知道恶的一面,对于憎的知道善的一面,去除邪恶毫不迟疑,任用贤能不加猜疑,国家就可以兴旺发达了。’魏徵遗留表文的内容就是这些。然而在朕看来,仍恐怕不免要犯魏徵所说的过错,公卿侍臣可以把表文书写在朝笏上,知道朕有过失一定要劝谏。”
魏徵体态相貌不超过平常的人,但是向来有胆量、有智谋。每次冒犯天子进谏,虽然碰到天子勃然大怒,仍能做到面不改色。他曾秘密推荐中书侍郎杜正伦和史部尚书侯君集有做宰相的才干。魏徵死后,杜正伦因犯罪被罢官,侯君集因叛逆罪被处死,太宗开始疑心魏徵偏袒同党。魏徵又自己抄录了先后劝谏皇帝的言辞,并把它拿给史官起居郎褚遂良看,太宗得知更加不高兴,原先曾答应把衡山公主嫁给魏徵的长子叔玉,现在亲手写诏书取消这门婚事。这样魏徵的家也就渐渐衰落了。
科举制度的完备
唐代科举制在隋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制举主要是试策,由皇帝临时定下名目考选。制举的名目繁多,有直言极谏科、贤良方正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等百数十种。这是一种网罗非常人才的考试,平常人和官吏都可以应考。考中者,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未入仕的则由吏部授予官职。唐文宗以后,制举被停废。常举每年举行考试,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唐初,秀才科等级最高,唐太宗以后,士人开始转向明经和进士二科,尤以进士科为最重。在贞观二十三年中,进士共二百零五人,在高宗、武则天统治的五十五年中,据不完全统计,进士有一千余人,平均每年录取的人数较贞观时增加一倍以上。玄宗以后,进士科的地位更加突出,官僚虽位极人臣,但如果不是进士科出身的,“终不为美”。
各科考试内容也不同。明经主要试贴经,即选择考生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仅露一行,用纸帖遮盖部分字句,测试其背诵经书的能力。这种是考试比较容易的。进士科在隋代仅试策,唐太宗时曾加试经史。唐高宗末年又加试诗赋杂文。天宝年间转为专试诗赋。考试成绩分上中下三等,上等、中等为及第,下等即落第。每年应考者或八九百人或一二千人不等,能及第者少则十余人,多则三十余人。由于考生多而录取名额少,所以考中进士一定非常不易的。一旦及第便名闻士林,号称“登龙门”。明法科考试律令,明算试《九章》、《夏侯阳》、《周髀》等数学着作。明书科试《说文》、《字林》等字书。这三种科目是为选择专门人才而设立的,考生被录取之后只能在和其专业有关的机构任职。秀才科仅试策,取消了隋代加试杂文。由于录取标准异常严格,及第者屈指可数。此科渐渐成为一种虚悬的科目。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又创立武举科。州县以下习艺者每年被推举至兵部课试。所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考试通过的,兵部即除官给禄。唐代武举亦属常举,但不十分重要。
参加科考者主要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国子监和州县学的生徒,由学馆荐举至尚书省参加考试。另一种是不在学馆,直接来自州县的,这种被称为乡贡。他们首先自己在州县报名,即所谓“怀牒自列于州县”,经州县考试合格以后,再举送至尚书省参加考试。科考允许考生自由报考,这是唐代科举制较之隋代更加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
考官在不同时期也是有变化的。唐初由吏部的考功郎中主持科考,贞观以后,由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玄宗认为员外郎位望较轻,遂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科考,后成为定制。开元中,礼部考试通过后送中书、门下详覆。宰相如不同意的,可以改动。详覆之制屡兴屡废。礼部考试主要是取得出身资格的考试,考中的,仅取得进士及第或明经及第的资格,尚不能正式做官,只有再通过吏部铨试,才能释褐除官,故吏部试也称“释褐试”。吏部铨选的主要标准是身、言、书、判。身指体貌丰伟,言指言辞辨正,书指书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
唐穆宗、敬宗都曾下令科考及第的免除徭役,唐武宗明确规定进士科出身的称“衣冠户”,有免除差科色役的特权。
礼部考试一般是正月时,二月发榜。及第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自称“门生”。同时及第者称“同年”。
唐朝入仕的途径除科举制外,还有门荫和流外入流。唐初,由此二途入仕的官员远比科举出身的人多得多。以后进士出身的宰相逐渐增加,到德宗、宪宗之际,由科举入仕的宰相及高级官吏才占了多数。科举制成为向地主政权输送官吏的主要渠道。这就是选官制度的一个进步,在削弱门阀士族等级特权、扩大唐政权的社会基础,提高官吏文化水平等诸方面,科举制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唐以后,历经宋元至明清,虽考试内容、方法有所改变,但科举制度本身一直相沿不替。
科举制在实行中也存在着某些弊端,曾出现冒名顶替、漏泄考题等舞弊现象。尤为严重的是座主、门生、同年结为朋党,相互援引,宦风由此败坏。牛李竞争中,牛党领袖李宗闵和牛僧孺就是同年进士,牛党骨干令孤楚、萧侥与皇甫胧也有同年之谊。他们主张选用官吏以辞采居先,其党人经常“为举选人驰走取科第,占员阙”。他们通过进士科举结成势力雄厚的私党,往往一门父子兄弟都从进士起家,位居显要,成为新兴的进士贵族。由此可见,科举制为中小地主广开仕途的作用也大大降低。这些弊端到宋代因糊名、誊录新规定的实施而得到克服。
均田制与租调制
唐初,在多年战乱之后,社会经济破坏十分严重,人民流离失所,政府财政困难。整顿田制和赋税制度,成为安辑流亡,恢复经济保证财政收入,巩固政权的当务之急。
唐高祖在武德元年(618)十二月下令实行给内外官职分田的制度:京官一品12顷,二品10顷,三品9顷,四品7顷,六品4顷,七品3顷50亩,八品2顷50亩,九品2顷;雍州牧及外州官二品20顷,三品10顷,四品8顷,五品5顷,七品4顷,八品3顷,九品2顷50亩。
武德二年(619),二月十四日,高祖下令开始征收租税:每丁租2石,绢2丈,绵3两。
武德七年(624),三月二十九日,唐政府首次颁行均田及赋税的制度,其内容是:“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笃疾废疾给40亩,寡妻妾30亩(若为户者20亩)。”老男也给田40亩。所授的田以20亩为永业田,其余为口分田。受田的人亡故,他名下的永业田则转授给他的承户人,而口分田则由官府收回另行授给他人。这就是均田之制。赋税制度是:“每丁岁八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不过50日。若夷獠之户皆从半税。凡水旱虫伤为灾,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
武德田令和赋役令基本上继承了隋大业时的制度,并明确了不把一般妇女和奴婢、耕牛作为授田及课役的对象。武德田令中根本没有一般妇女受田的内容,这在现存可见的均田制资料中是最早的。
武德七年(624)田令还包括给官永业田和给道士田的内容。受官永业田的限额主要是:亲王百顷,职事官一品60亩,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及职事官正二品40亩,郡公及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及职事官正三品25顷,职事官从三品20顷,侯及职事官正四品12顷,伯及职事官从四品10顷,子及职事官正五品8顷,男及积事官从五品5顷,职事官六品七品2顷50亩,八品九品2顷;勋官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上轻骑都尉10顷,轻骑都尉7顷,上骑都尉6顷,骑都尉4顷,骁骑尉飞骑尉80亩,云骑尉武骑尉60亩;散官五品以上受田限额与职事官相同。五品以上各类官须在宽乡受官永业田,六品以下的则在本乡受之。道士给田30亩,女官、僧尼可能与之相同。
武德田令把本地耕地可以满足给田定额的地方作为宽乡,反之则为狭乡。在宽乡可以按照全额受田,在狭乡要减半。同时,对于耕种一年休耕一年的瘠薄耕地要加倍给授,对于宽乡的耕种一年休耕二年的耕地则要再加一倍给授。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的基本土地制度,而与之伴行的是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该期的基本赋税制度。均田的目的则是要向得受田者收取赋税劳役。从武德时起的百余年中,唐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是来自租庸调制的。
唐政府曾在永徽二年(651)、太级元年(712)、开元七年(719)、开元二十五年(737)多次修令,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基本内容并没有变动。而职分田和官永业田则有过多次变更。
唐初,大量的土地荒芜,封建国家有大批土地可以用于给授各类的应受田者。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编户的增加,均田制的实施主要体现在永业田的继承、口分田的退还与给授上,而不是按限额给授,即所谓“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唐代欠田簿、退田簿、给田簿,以及敦煌文书中的唐代户籍簿等重要的历史档案资料记载了封建国家依均田制的规定及进行耕地使用权管理的情况,这些都充分证明了均田制在唐玄宗朝及以前的唐代前、中期确实是实施了的。封建国家尽量收回老、死、逃、绝户的口分田、永业田,将其重新分配给具备受田条件的人使用,以便把更多的小自耕农束缚在土地上,使自己有较为稳定的财政收入和力役、兵役来源。但是,封建国家更要维护统治阶级特别是中、上层的特权,其中包括占有大量土地的特权。在唐代均田制之下,官吏占有大额的官永业田、职田,皇帝还不时地把巨额田产赏赐给勋戚大臣。地主阶级用种种手段侵吞兼并田产,逾限占田,政府却很少去认真追究。这样,土地逐渐向地主集中,政府能用于给授的耕地也越来越少,根本不可能按额授田。受田定额只能是占田的最高限额,已受田数量与应受田额度之间却无必然联系,均陆田农民自已买的田地也被纳入其已受田数额之中,成为唐代均田制实施中的显着特点。
尽管如此,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是适应唐前期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等状况的,因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直到均田制末期的天宝年间(公元8世纪中期),租庸调的收入仍然占唐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60%左右,对巩固中央集权国家的作用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