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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连锁企业商品验收管理规范(2)

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有两种标注方式:按生产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明)和保质期(保质期年或保质期月)的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请在年月之前使用等语句)的方式标注。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3)标贴标志。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商品标志(CCIB标志或CIQ)。

5.国产化妆品具体要求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生产许可证。

厂家卫生许可证。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

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2)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化妆品名称。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净含量或净容量。

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有两种标注方式:按生产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明)和保质期(保质期年或保质期月)的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请在年月之前使用等语句)的方式标注。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6.其他

(1)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可不标注其他内容,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

(2)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

六、照相器材类商品验收规范

1.进口照相器材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或委托经销证明。

国家机械工业部核发的批文。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中文使用说明书。

商品的原产国(地区)及国内代理(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包装内应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3)必须具备的标贴标志。机械工业部核发的准销标志。

2.国产照相器材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必须标明产品的品名。

注册商标。

产地名称。

型号及机身号。

制造商的厂名、厂址。

质量检验合格证。

操作使用说明书。

保修卡及相关配件。

七、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类商品验收规范

1.国产产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在商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字体应使用标准汉字)、型号。

供应商须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上应对该商品的功能、配件的性能及具体使用方法作出详尽的介绍。

2.进口产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或委托经销证明。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产国名称。

须标注该商品进口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型号、功能及简要说明。

须具备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表。

八、钟表类商品验收规范

1.进口钟表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志内容。

品名。

商标。

型号。

产品使用说明书。

原产国(地区)。

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3)应具备国内保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2.国产钟表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制造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2)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志内容。

商品名称。

商标。

型号。

产品使用说明书。

生产商的厂名、厂址。

(3)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九、鞋类商品验收规范

1.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皮鞋(胶鞋、布鞋)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2.进口皮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或委托经销证明。

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

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

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3.国产皮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名称(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

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

制造者的厂名、厂址。

在皮鞋的鞋身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型号、鞋号、检验章。

4.进口胶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或委托经销证明。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鞋号。

商品名称或商标。

产品等级。

穿着注意事项、修理及调换规定。

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5.国产胶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

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

商品名称或商标。

产品等级。

检验合格章。

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

6.进口布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或委托经销证明。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注册商标、鞋号及鞋型。

外包装上应标注内容品名、注册商标,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

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7.国产布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厂名与注册商标,鞋号及鞋型,检验章。

外包装上应标注以下内容:品名、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

十、日用百货类商品验收规范

1.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2.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厂家生产许可证(压力锅和餐具洗涤剂、无磷洗衣粉、无磷洗衣液、消毒用品、保健用品)。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生产厂商名称、地址。

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

警示标志及说明。

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

产品规格、等级、成分等。

(3)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标记。

3.进口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或委托经销证明。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

警示标志及说明。

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

产品规格、等级、成分等。

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4.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商品

压力锅、餐具洗涤剂、消杀用品、保健用品。

十一、运动器材类商品验收规范

1.进口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志。

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配件表。

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在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原产国。

2.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须注明商标。

型号。

商品名称。

规格。

功能。

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配件表。

须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

十二、金银饰品类验收规范

1.引用标准

《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金银饰品标志管理规定》、《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许的规定》。

2.进口金银饰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授权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同国产商品,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

3.国产金银饰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经营许可证。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及说明标志内容。

金银饰品标志包括印记和其他标志物。

金银饰品印记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5克或确实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

金银饰品其他标志物可以是单个或者数个,其他标志物的内容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

十三、药品类商品验收规范

1.引用标准

《药品管理法》。

2.进口药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口岸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或盖有供应商公司公章的复印件(随货同行书中药品的生产批号必须与所送药品的生产批号一致)。

(2)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志内容同国产药品,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3.国产药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商标注册证。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

(2)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志内容。

药品品名、规格。

生产厂家。

批准文号(中药饮片除外)、产品批号。

主要成分。

适应症状。

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必须注明有效期。

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销售地道的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十四、玩具类商品验收规范

1.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

2.进口玩具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或委托经销证明。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

产品型号。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号相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

主要成分或材质。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

年龄范围。在包装及说明书、标签上应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

安全警示。对需要有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

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上应标明使用玩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组装程序图。拼插玩具、组装玩具有组装程序图。

维护和保养。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有维护、保养方法。

安全使用期限。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

最后,还须标明原产国、地区和代理商、进口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国产玩具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

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

产品型号。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号相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

主要成分或材质。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玩具生产者经合法登记注册的名称、通信地址。

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保养方法。

产品检验合格证。每单件玩具产品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安全使用期限。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

(3)必须具备的商品说明标志内容。

年龄范围。在包装及说明书、标签上应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

安全警示。对需要有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

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上应标明使用玩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组装程序图。拼插玩具、组装玩具有组装程序图。

维护和保养。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有维护、保养方法。

十五、香烟验收规范

1.进口香烟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原产国授权的证书。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原产国和地区。

烟型。

条形码(编码)。

焦油含量。

内外大小包装上必须标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

2.国产香烟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为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规格。

烟型。

条形码(编码)。

焦油含量。

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及“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

十六、服装、纺织品验收规范

1.引用标准

服装、纺织品的验收标准为《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2.进口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授权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品名、型号、规格等级。

产品标准号。

布料原料名称及主要成分的标志和标志。

产品使用洗涤标志。

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及地址。

3.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品名、型号、规格、等级。

产品标准号。

布料原料名称及主要成分的标志和标志。

产品使用洗涤标志。

生产商的厂名、厂址。

商品检验合格标志。

(3)型号、规格、原料成分、洗涤方法,应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

十七、皮制品类商品验收规范

1.引用标准

皮制品类商品的验收标准为《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2.进口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品名、商标、型号及规格。

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

原产国(地区)。

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原材料或成分。

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

3.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志内容。

品名、商标、型号及规格。

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

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原材料或成分。

使用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

(3)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第二(节)验收后商品的处理规范

一、验收后商品的处理流程

1.商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