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小病拖、大病挨、病危才往医院抬”、“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得个阑尾炎、白耕一年田”、“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些早年流传的民谣,显示出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真实情况。以前,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有一个不小的群体:他们有病不能及时看,该住院不能及时住院,病未痊愈便要求离开医院,生怕承担不了高昂的医疗费用。不过,这种情况自从国家推行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普通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已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2009年4月27日对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的王静一家来说是个难忘而感动的日子,这一天,王静在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到了其女儿住院的医疗费报销金共计12万余元。王静是一名下岗职工,其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挣钱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不幸的是,女儿刘熠沁有一次在医院被检查出了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说,根据刘熠沁的病情,最好等孩子稍大一点的时候再做手术。然而,手术所需要的费用高达20多万元。巨额的医疗费压得经济并不宽裕的王静一家喘不过气来。
为了给女儿积攒手术费,王静和丈夫起早贪黑拼命挣钱。眼看女儿的身体可以实施手术了,可是手术费还差一大截。正当王静一家不知该怎么办时,2008年,绵竹市开始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王静听闻后非常高兴,赶紧到社区为全家办理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11月,王静带5岁的女儿到成都一家专科医院做了手术,花去了近30万的治疗费,而城镇基本医疗就为她报销了12余万元。“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让我们得到实惠,解决了我家的看病难。”王静激动地说。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
中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实施居民医疗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让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积极解决群众的就医以及其他与群众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