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制度,我们就不得不提到制度变迁理论和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
诺思在研究中重新发现了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他的新经济史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使其在经济学界声誉鹊起,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并因此获得了1993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总之,诺思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较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制度变迁理论涉及制度变迁的原因或制度的起源问题、制度变迁的动力、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形式、制度移植和路径依赖等。
简而言之,制度可以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它是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的,这就是制度的供给。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制度的供给是有限的、稀缺的。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的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增加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形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反之亦反。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主要有两种,即“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两者都是决策主体。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
2.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主要方案;
3.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
4.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
5.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
根据充当第一行动集团的经济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度变迁分为“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所谓“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是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所谓“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
正是在制度变迁理论中,诺思创造性地提出了智猪博弈和路径依赖这两个对后来的经济学发展十分重要的概念,我们将在后文中分别予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