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基本作用和用药原则
为了防治鱼病,常需使用各类药物,在用药过程中,药物本身理化特性、用药方法和剂量,必然会对鱼类及其环境产生影响,同时环境会对药物起反应,并影响其作用。为此,必须充分认识药物对鱼体的作用和药物与环境的关系。
一、药物对机体的作用
药物对机体的作用,主要是机体在药物影响下所产生的机能活动上的改变。机体活动从低于正常水平增加至正常称强壮;超过正常称兴奋;从过高水平降低至正常称镇静,降低至正常以下称抑制;活动全部停止而不易恢复者称麻痹,而麻痹则指神经系统一部分或大部分机能暂停,经一段时间后可以恢复。为了充分发挥药物在鱼病防治上的最大效能,并尽量避免其毒性作用,应对药物作用的规律有一定的了解,才能真正做到合理用药,药物作用常表现为:
1、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
局部作用是指药物停留在用药部位所产生的药效。一般多表现在体表,但有些药物,如敌百虫外用时可杀死体表寄生虫,内服则可杀死或驱除肠道寄生虫,二者均表现为局部作用。吸收作用是指药物被机体吸收,进入体液循环后所产生的药效,如注射青霉素可治疗打印病,口服磺胺甲基异恶唑可治疗赤皮病、疥疮病等,都是药物被吸收后所起的作用。
2、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直接作用是指药物接触部位对药物的反应,如高锰酸钾对鱼类的皮肤、粘膜会产生收敛、腐蚀和刺激作用。间接作用则指直接作用后,通过神经反射或体液调节所引起的发生在非用药部位的反应。
3、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共同使用时,其药效因相互协调而加强,并超过药物单独使用的总和时,称协同作用。反之其作用相互抵消或减弱,称拮抗作用。一般用药时应尽可能地加强协同作用,避免拮抗作用,但也可利用拮抗作用以抵消或减轻主药的毒副作用。
此外,给药时除产生期望的治疗作用外,有时还会产生一些其他作用,如机体的耐药性、不良副作用或毒性反应等,在给药时均应加以注意。
二、用药基本原则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对病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治疗为辅”;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标准的渔药;积极鼓励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水产品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淡水养殖饲料中的药物添加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三、药物治疗效果的判定
对患病鱼类使用药物后的药物疗效通常可以从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1、死亡率:在投药后的3~5天内,若选用的药物适当,患病鱼类每天的死亡率会逐渐下降、甚至停止,表明药物有效,反之则无效。
2、活动状况:健康的鱼类往往是集群游动,而患病的大多数离群独游,或静卧在池底不动。出现这种症状的鱼类大多已失去食欲,如不治疗就会死亡。使用药浴或内服方法,症状轻的能治愈,用药后活动情况有所改变。
3、摄食量:患病后的鱼类摄食量一般都会下降,用药后摄食量应该逐渐恢复到健康时的摄食水平。
4、症状:不同的疾病具有各自不同的典型症状,若用药后其症状得到改善或消失,则药物有效。
5、病原菌保有率:在发病的前期和发展期,鱼类中的病原菌保有率均很高,随患病症状的逐渐改善,保有率也会下降。
6、抗体效价的变化:患病的鱼类痊愈后,其体内会存在对引起该疾病的病原体的抗体,通过测定这种抗体的效价,不仅可以对病情做出判定,而且可以了解鱼类患病历史。
7、病理组织学检查:通过组织切片,比较正常与患病动物组织的差异,以判断药物治疗效果。
四、用药注意事项
1、在全池泼洒用药时首先应正确测量水体;对不容易溶解的药物应充分溶解后,均匀全池泼洒。
2、泼洒药物一般在晴天上午进行,因为用药后便于观察。
3、泼洒药物时一般不喂饲料,最好先喂后泼药,泼药应从上风处逐渐向下风处泼,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4、池塘缺氧、鱼浮头时不应泼药,因为易引起死鱼事故;如鱼塘有增氧机,泼药后应开动增氧机。
5、鱼塘泼药后一般不应再人为干扰,如拉网操作、放养苗种等,宜待病情好转并稳定后进行。
6、投喂药物饵料和悬挂法用药前应停食1~2天,使鱼类处于饥饿状态,使其急于摄食药饵或进入药物悬挂区内摄食。
7、浸洗法用药时,捕捞患病鱼时应谨慎操作,尽可能避免鱼体受伤,对浸洗时间应根据水温、药物毒性和患病鱼的忍受度为限灵活掌握。
8、注射用药,应先配制好注射药和消毒剂,注射用具也应预先消毒,注射药物时要准确、快速,勿使鱼体受伤。
9、在使用毒性较大的药物时,要注意安全,避免人、畜和鱼等中毒。
用药方法
药物的作用常与其使用的剂量和用药方法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其治疗效果。
一、药物剂量
药物剂量就是药物的使用量。在鱼病防治中,将药物分为内服药和外用药两大类。内服药的剂量按体重计算,外用药按水的体积计算。不同的剂量不仅可以产生药物作用强度的变化,还能产生质的变化。当药物剂量过小时不能发挥作用,能产生作用的最小剂量称为最小有效量;机体能够耐受而不显中毒症状的最大剂量为最大耐受量,即极量;超过最大耐受量而引起中毒的剂量称中毒量;能引起机体死亡的最低剂量称为最小致死量。把在限定时间内(如48小时或96小时)能够引起试验群体半数死亡的剂量称半致死量。介于最小有效量与最大耐受量之间的剂量为治疗量,这个范围称为安全范围,良好的药物应有较大的安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一般剂量增加作用也增加,在具体应用时,药物剂量必须灵活掌握,它随鱼类的种类、年龄、健康状况及环境因素等而异。
二、用药方法
用药方法不同,吸收速度就不一样,体内浓度也有区别,因而影响药物的作用。鱼类疾病防治中体外用药一般是主要发挥局部作用的用药方法,体内用药除驱肠虫及治疗细菌性肠炎病的药外,主要是发挥吸收作用的用药方法。鱼池施药应根据鱼的病情、品种、饲养方式、施药目的(是治疗还是预防鱼病)来选择不同的用药方法。
1、体外用药
(1)挂袋、挂篓法
在投饵台前2~5米呈半圆形区域悬挂药袋4~6个,内装药量以1天之内溶解,不影响鱼前来吃食为原则。可用粗布缝制药袋或直接将装药品的小塑料袋包装扎上小眼悬挂使用。该方法优点是用药量少,方法简便,适用于预防及早期治疗;缺点是杀灭病原体不彻底。
(2)全池泼洒法
全池泼洒法是池塘防治鱼病的最常用方法,能在短时间内使池水达到一定的浓度,杀灭鱼体体表和鳃上及水体中的寄生虫、细菌和病毒等,见效快且使用方便。但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泼洒时间一般在上午9时至下午2时,对光敏感药物宜在傍晚进行泼洒。②雨天和雷雨低气压时不宜泼药,鱼发生浮头在水面时不宜泼药。③有风时应从上风处向下风处泼洒。④对人畜有毒性的药物,如敌百虫等应注意安全,一般须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⑤正确测量池水体积,准确计算用药量。对于安全浓度低的药物,如硫酸铜等,可采用一半剂量使用法,即第一天泼药量的50%,第二天再泼50%,同时注意现场观察。
该方法优点是杀灭病原体彻底,预防、治疗均可使用;缺点是用药量大。
(3)浸洗法
又称洗浴法或药浴法。将鱼集中在较小容器、较高浓度的药液中进行一定时间的药浴,以杀灭体外病原体。此方法多在鱼种分池、转塘时使用。常用药物有食盐、福尔马林、高锰酸钾等。该方法优点是用药量少,且用量准确;缺点是不能杀灭水体中的病原体。
(4)、涂抹法
在鱼体表患处涂抹较浓的药液,以杀灭病原体。该方法优点是用药量少,安全,副作用小,适用于亲鱼及个别外伤或局部炎症的治疗;缺点是费时、费力。
(5)浸沤法
此法只适用于中草药防治鱼病,将中草药捆成小束,放在食场附近(上风口或池塘进水处)浸泡,利用浸出的药汁扩散到全池,起到杀灭病原体的作用。
2、体内用药
(1)投喂法
将药物按饲料的一定比例加入粉料中混合,并拌以粘合剂制成颗粒药饵投喂,用于治疗鱼类的内脏病、出血病、竖鳞病等。常用药物有抗生素、磺胺药、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添加剂等。药量根据鱼总体重计算用药量,以3~6天为一疗程,观察疗效,停药1~3天,视病情决定是否继续用药。该方法优点是不需要把动物捞起就可以给药,适用于疾病的预防与治疗;缺点是对食欲丧失的患病动物无效。
(2)注射法
此法适用于亲鱼或名贵鱼类、观赏鱼。常用方法:①肌肉注射:鱼类一般在背鳍基部,与鱼体呈30~40度的角度,向头部方向进针,注射深度应根据鱼体的大小不到达脊椎骨为度。②腹腔注射:将针头沿腹鳍斜向胸鳍方向进入,深度依鱼体的大小而定。
该方法优点是较口服法进入机体的药量准确,且吸收快、完全、疗效确实;缺点是费时、费工、费力。
三、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1、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对药物作用的影响在鱼类尤为明显,特别是外用药。
(1)水温 一般外用药对水温较敏感,通常表现为水温升高,药物作用加强。如硫酸铜,水温越高毒性越大,在高温季节使用时要特别注意用量准确,不能盲目加量;菊酯类药物则在低温时毒性较大,开春化冰后池塘杀虫应特别注意。
(2)pH值 水的pH值与药物的关系很复杂,不同的pH值对同一种药物的药效产生不同的作用。如硫酸铜在酸性水中作用较强,并随pH值得升高其作用下降,因此,在碱性较高的水体,硫酸铜的用量可以适当加大到0.8~0.9克/立方米;敌百虫在酸性水中稳定,在碱性水中会被分解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
(3)有机物 水体中存在大量的有机物,对硫酸铜、漂白粉、高锰酸钾等有极大的影响。因为有机物消耗了上述药物的有效成分,使药效明显下降,甚至失去其应有的作用。有机物较多的水体,可以适当加大药物用量。
(4)金属离子 许多金属离子,尤其是重金属离子,往往能加强药物的作用。如Fe2+可提高硫酸铜和敌百虫的渗透压而加强药效。
2、机体因素
鱼类因种类、年龄、性别、营养状况、健康状况、遗传因素不同,对药物作用的反应也有差异。药物与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相对的,以适当剂量、相适应的方式给予特定的药物,才能发挥最大的治疗作用。
3、病原体的抗药性
当某种药物,尤其是抗生素和一些磺胺类药物,被反复和长期使用后,某些病原体对这类药物的抵抗力增强,即产生抗药性。为避免抗药性的产生,可采取治疗量范围内的较大的突击剂量,亦可将几种化学分类不同,或抗菌、杀虫机制不同的药物联合使用或轮换使用,以保证药效。
常用无公害药物
一、无公害渔药的内涵
药物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和协助机体恢复正常功能的物质。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所使用的一切物质。它包括鱼类药和水产植物药两部分。鱼类药与人用药、兽用药有密切的关系。
无公害渔药是指对使用主体对象和水域其他生物的毒副作用小,在水域中降解快、滞留短、蓄积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渔药。
二、无公害渔药的特点
无公害渔药,顾名思义是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作用的渔药,负面作用是指对养殖对象、养殖环境以及对人类本身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其特点为:
1、使用后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2、必须是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且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或具有我国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合法进口渔药。
3、无公害渔药的毒性低、副作用小和用量低。
4、无公害渔药必须容易分解或降解,其分解或降解产物基本上是无害的或很容易通过其他动物转换,从而在水产养殖对象的组织或水域环境中消失,避免在养殖对象的组织中或环境中积累。
5、无公害渔药必须要提供有关毒性试验报告,其中包括急性毒性试验、胚胎毒性试验、行为反应测定、亚急(慢)性毒性试验、特殊毒性试验,从而确定相关的毒理学指标和参数,确定它的毒性大小。任何毒理学指标不明的药物,任何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药物不可作为无公害渔药使用。
6、药物在杀灭病原体或改变养殖环境或增强养殖对象免疫反应同时,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如给养殖对象带来较大的刺激,产生较大的应激反应;影响养殖动物的正常摄食,使生长减缓;使养殖环境发生一些变化,影响了养殖对象的正常生理活动,使环境修复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时间等。无公害渔药应使这种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如对环境的影响能及时修复,对养殖对象的应激控制在它们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7、只有较小的使用剂量,才会减少其副作用,才能较大的降低使用成本,获得较大的实用价值。
8、无公害渔药在鱼体内的半衰期短,体内消除快和标记残留量低。
9、剂型设计合理,用药途径方便,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经济实用。
三、常用无公害药物
防治鱼病的药物种类繁多,为了便于选用,将其分为以下若干类:
1、环境改良剂与消毒药
环境改良剂是指为改善水产养殖生物的生活环境而使用的药剂,通常对改善水质的药物称为水质改良剂,对于改善养殖水体和底质环境的药物称为底质改良剂。消毒药是指清除或杀灭外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的药物。
(1)漂白粉(含氯石灰)
性状:白色粉末,有氯臭,能溶于水,稳定性差,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钙。
作用与用途:是目前水产养殖中使用较为广泛的消毒剂和水质改良剂。其溶于水后形成的次氯酸和次氯酸根,次氯酸释放的活性氯和初生态氧对细菌、病毒、真菌孢子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杀灭作用。
用法与用量:
①养殖水体消毒为1~1.5 克/立方米;网箱养鱼(或网箱囤鱼)按网箱的水体2~3 克/立方米全箱遍洒。
②浸洗消毒鱼体:用量为10~20克/立方米,浸洗10~20分钟。
③带水清塘的用量为20克/立方米。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