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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我国第一个见于记载的戏曲乐师

我国戏曲史上,第一个见于文献记载的戏曲乐师,是明代北曲曲师顿仁。

据明代戏曲理论家何良俊(1506~1573)所著的《四友斋丛说》记载,顿仁原为明代陪都南京教坊的曲师,曾在正德年间到过北京,学得北曲50余套。当时,南曲盛行,北曲在南方几乎无人过问,顿仁怀才不遇多年。后来,被何良俊(字元朗)延聘家中为教师。何良俊的家优所唱的北曲50余套,都是顿仁所传授的。

顿仁对北曲的演唱及伴奏有很深的修养,何良俊说他“于《中原音韵》、《琼林雅韵》终年不去手,故开口、闭口与四声阴、阳字,八九分皆是。”顿仁对南北曲的差别深有体会,他说:“南曲箫管,谓之唱调,不入弦索,不可入谱。”又说:“弦索九宫,或用滚弦,或用花和、大和钐弦,皆有定制;若南九宫,无定则可依,且笛、管稍长短其声,便可就板;弦索若多一弹、少一弹,即(音欹)板矣。”另外,又据何良俊的《曲论》记载,顿仁认为弦索之中大和弦是慢板,花和弦是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