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6-1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特殊性与国际化行动
一、基本理念
1.特殊性
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的特殊性,系指用水、排水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泛指水资源、水品种科学利用、合理利用的特殊性,水资源之国家专属所有权、水品种一般所有权与利用权的特殊性,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并统一要求兴利除弊、节约用水、清洁用水和合理排水的特殊性,引起全世界高度关注、高度紧张和国际化统一节约用水的特殊性,国际关系、社会关系、对世关系、公益关系或者公害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和特殊相邻关系的特殊性。
总之,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的特殊性,突出表现为极其重要、极其广泛、极其统一规范化、极富传奇色彩、极具利害两面性、极大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种种特殊性,突出表现为社会化、系统化、系列化、立体化、模式化、复杂化、物权化与反物权化的种种特殊性。任何一种资源利用权与财产利用权,任何一种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关系,没有这么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人类社会从远古到今朝,一直在试图解决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种种难题。旧的难题解决了,新的难题应运而生,是这样的周而复始的循环往复。每个国家的水资源是十分有限的(特别是13亿人口的中国更是如此),而人类社会对水资源无止境的渴求、滥用、浪费与污染,使得整个地球的水资源及其生态环境遭到空前未有和歇斯底里的不间断的破坏。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权利义务问题,不再是鸡毛蒜皮、鸡零狗碎的小物权关系和极普通的物权关系问题,而是惊动全世界的物权关系问题!
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因“水”和“流”的极其特殊的特质特性而变得可大可小、伸缩自然。如果细分其类型,可能会分为超微小、微小、小、中、大、超大、极超大等许许多多的相邻关系,从个人与个人之间至行政区域与行政区域之间、省市与省市之间直至国与国之间、洲际与洲际之间等等,呈现出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相邻关系。
至于用水权及其义务的概念、排水权及其义务的概念,有公法、民法和国际法以及自然法、习惯法、道德法、逻辑法各种类型,传统民法的微观概念不足以涵盖中观概念和宏观概念甚至于超宏观概念。
2.国际化行动
水资源利用的国际化行动问题。早在1977年联合国大会便宣称,水资源的问题,将成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问题。15年后的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93号决议,决定从1993年开始,确立每年3月22日为“世界水日”。该项决议宣称,虽然一切社会和经济活动都极大地依赖于淡水的供应量与质量,但人们并未普遍认识到水资源开发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改善社会福利所起的作用;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将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经济发展将受到限制;推动水的保护和持续性管理需要地方一级、全国一级、地区间、国际间的公众意识。因此,大会决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21世纪行动议程》第18章中所提出的建议,从1993年开始,确立每年3月22日为“世界水日”。(杨长江、吴永亮、王志刚编《国际年世界日手册》第156页~157页)
关于水资源科学利用循环利用的国际化行动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1965年1月1日创行了一个“国际水文学十年”方案,即在一个缺水不再限于沙漠和近沙漠地区的世界里,在“水文学十年”期间,研究工作集中于建立一个世界水利资源的科学清册,以便于合理地使用这些资源(同上书第57页)。
由此可见,引水、汲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早已不是什么纯粹民事主体和意定的相邻关系,国事主体和国家法定、国际法定的相邻关系最为突出;民事主体和意定的相邻关系只能从属于国事主体和国家法定、国际法定的相邻关系;国际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于国家制度物权法,国家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
如果说,人们在21世纪国际新形势下,仍然沿用一套古老的传统的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理论或者用水、排水的地役权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法律实践,或者说仍然沿用一套古老的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法律实践。那么,人们就会陷入形而上学唯心论的泥坑不能自拔,法律的效力就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二、中国化行动与法制建设
关于水资源科学利用循环利用的中国化行动与法制建设问题。1988年1月21日,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注:2002年已修改,由42条增至82条),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治水无法可依的局面。
从1988年开始,水利部每年7月1日至7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法宣传周活动,使得水法宣传深入城乡、基层单位和各个社区每个群众。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工业化大规模建设中,使得水资源本来非常短缺情势更加严重,科学引水、汲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及其相邻关系问题,已经成为极其重要极其敏感的网络化、纵深化、一体化物权关系问题。
许多人会认为引水、汲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及其相邻关系问题都是“小事一桩”,或者没有危机意识,或者认为容易处理,或者认为纯粹是私人的权利不讲应尽的义务,或者认为是“只要经济发展了什么都好办”,或者认为是“只要生活方便了什么都好办”,或者认为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然而,从法律规范上、道德水平上、思想意识上和具体行为上,正确处理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只有做得更好的、没有做得最好的;正确处理用水、排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每个人都必须做到老学到老,每个人都应当从小做起、从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做起。
综合1988年创立“水法宣传周”的公报显示的主要问题:
1.中国水资源严重匮乏。中国水资源总量列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占有量却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被列为12个贫水国之一。更加不利的是,中国水资源在地区与时程分配上极不均衡,东多西少,南多北少,夏多冬少,实际可利用的远远小于理论上的数字,而且频繁的水旱灾害已经成为全中国人民的心腹之患。全国400多个城市中300多个缺水,农村仍有8000多万人饮水困难。由于供水不足,全国粮食每年少收100多亿斤,受影响的工业产值每年达1000多亿元。现在看来,所有的数据在不断地刷新着,所有的困难与问题不断地累积着,所有的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关系在纠结着,积重难返。
2.严重的污染使得有限的水资源遭到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长期破坏。1988年,全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80%未经处理直接排放,7大江河及主要支流污染程度达30~40%。现在看来,中国政界不问青红皂白地招商引资,外国有数十万家污染型企业转移到中国境内来胡作非为,以及国内一些无良的中小型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用水排水污染情形也相当严重相当普遍,并且工业化城镇化的大量推进急速推进,一并加剧了环境污染的面积与程度。一些法制观念强的政府与企业舍得花本钱治理污水,但仍然还有许多法制观念不强的政府与企业不舍得花本钱治理污水,是因为地方政府与企业对于正确处理正确处理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态度不同所至。
3.一些地方无计划无序化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严重失衡,一些城市地面沉降,许多历史名胜水枯景败,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大片农田荒芜。现在看来,这种用水的相邻关系,其特点是私利化短视化和隐形化的相邻关系,很难处理,很难执法,客观上会进一步恶化这种用水的相邻关系。
4.科学管理与利用水资源的任务。具体任务是:一是改造和巩固现有工程设施;二是有效地保护和节约使用水资源;三是新建水源工程,增加供水能力;四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采取结合我国情况的水资源政策。
现在看来这种宏观的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有些能够加强,有些一发而不可收拾。(1)一些地方政府在对外开放和国营企业改制过程中,已经将自来水企业转让给了外国人或者本国的私人,国家资产与产权大量流失。殊不知:美国的水务行业是由国防部直接控制的重点行业;新加坡是世界上对外开放程度最大的国家之一,但水务企业全部是由国营企业统一垄断经营的。(2)农村单干化后许多水渠水利设施破坏或者荒废,没有破坏或者荒废的也远远没有集体化时期的利用率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个人主义推动下,以邻为壑地引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在涉及到农村地役权关系和相邻关系中表现突出。(3)城市化工业化规模越来越大,各个地区面临着供水、用水、排水的压力与环境污染的压力日益加大,中国最大的河流之一黄河中下游断流过几次了,连中国最大的河流之一长江也枯水了几次;有些地方因为水源污染,而导致作物绝收、渔业遭殃、动物死亡,甚至于接二连三地出现了“癌症村”、“怪病村”和“死亡村”。(4)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生产,有大搞地方保护主义带头破坏相邻关系的,有盲目引进与建设污染企业污染项目的,有公开袒护违法犯罪企业的,有视人民的生命财产如草芥的;更有甚者,水资源的相邻关系如此重要,水污染事故接连不断,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一年到头也接受不到几个案件,使得《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与执行。
由此可见,全面地系统地持久地正确处理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确实是十分重要、十分紧迫、十分复杂和需要十分努力的一种特别的重要任务与重要义务,远远超过人们平时所想象的那么随意与天真。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人生的必修课,每个人都要说不完的话题、做不完的事业,本文权当抛砖引玉,是个引子。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86条
相关名词:〖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国家水流专属所有权的保护〗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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