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竞技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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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6-2-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6-2-4

逻辑物权法(四)

(四)与其他非成文物权法

逻辑物权法能够在成文物权法中独当一面,在非成文物权法中更是形影不离。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显得非常被动,要把被动变主动、把不确定性的事物变成确定性的事物、把无法实行的土办法变成可以实行的洋办法,往往需要借助于逻辑物权法的大道理与小道理,解决物权纠纷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非成文物权法,亦即不成文物权法、民间自由物权法。因为全社会的物权对象、物权关系十分庞杂的缘故,以至于残留或者预留了一些物权法对象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久而久之便自然形成了不成文的另类物权法。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和逻辑物权法,所有这些都是主要的民间自由物权法形式,对于成文物权法有一定的帮助作用,但公示效力、执行效力和溯及效力等稍逊一筹。

成文物权法都是明说楷书的,即便如此,于理论上和实践上总免不了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发生争议的现象亦随处可见,有时候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在双方意见僵持不下的情势下,逻辑物权法就派上了用场,以“证人”、“中间人”的姿态平息事端。尤其是涉及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逻辑物权法就有求必应,而且表现得机智勇敢,侵权人一方和被侵权人一方都要利用逻辑物权法来说明自己的权利义务范围。

非成文物权法实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更是复杂多样,焦点难点问题更是以倍数增长,这种现象亦容易恶性循环,达到积重难返的严重地步。在这种情势下,利用逻辑物权法来说明自己的权利义务范围和定分止争是必需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成文类物权法。

对于全部的非成文物权法,现实生活中只能以“合理性”推定,不能以“合法性”推定。无论是合法性推定或者是合理性推定,都是逻辑物权法必须面对的现实和必要的途径。因此,他具有说理、说服、统一思想和具体执行的效力。

道理如同无权占有关系之临时性“保护”基本相同。法律并不承认无权占有是合法的,然而,为了将无权占有关系过渡到有权占有关系,为了回复有权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等权利,一种无权占有人可以向另一种无权占有人主张“有权占有”,以“准有权占有”形式行使“没有权利的权利”。这种做法相当于治病、疗伤过程中的“以毒攻毒”,然后治病救人。

诚然,非成文的逻辑物权法关键不在于“以毒攻毒”,而是倡导以和平与平和的方式了却物权纠纷,关键在于“以理服人”和以情动人。逻辑物权法也是一种法律思想体系,物权法哲学思想观念浓郁,绵里藏针、一剑封喉才是其真本色,需要长期的刻苦磨砺才能讨得真经、长出真功夫。

(1)与习惯物权法

联系到习惯物权法,逻辑物权****把交易习惯、风俗习惯、民族习惯和人文习惯、生活习惯等进行整理归类,剔除过时的、不合时宜的习惯法,让良好的习惯法畅通无阻。况且许多习惯物权法不在成文法明文规定之内,他们的合理性推定必不可少,逻辑物权法在这方面可以大显身手。以混合或者组合物权法而言,逻辑物权法与习惯物权法的亲和度最高,所发生集成效应的概率也最大。

逻辑习惯物权法主要的主体是自然人,主要的客体是小额度、不紧要、日常消费的小商品,以及一些相对自由的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交易理念和生活习惯。因为是涉及到人们日常购物与生活,习惯成自然式的交易形成全社会的大气候,所以在所有的非成文法中的表现最为活跃、最为突出,至少在非主流物权法中可以独当一面。

逻辑习惯物权法之所以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能够大行其道,主要原因在于成文法不能涵盖全部的交易方式、风俗方式、民族方式、人文方式、生活方式和教育方式,法律也会尊重自然人意思自治主义这一板块,整个社会也需要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这样的气氛,在“抓大放小”的氛围中一分为二地理顺全社会的物权关系。与此同时,许多习惯物权法也确实需要逻辑物权法进行道理上的研判,使得当事人坐得正、行得稳、说得清、判得明,这种做法也叫做“二合一”,是自然而然的二法拼一法。

逻辑习惯物权法,即受逻辑法确定的民间物权法,一般是一些小道理、土道理的物权法。根源于农村社会和商品经济社会,并向城市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拓展,属于意思自治主义的相对自由、机动的一类平民化物权法。类比推理表现很突出,如当事人前面或者其他人前面成立的交易习惯被后面的人共同接受,通过这种比较法便可以默契地完成交易或者成立物权关系。

习惯物权法是农业社会或者古代社会的产物,朴素的逻辑物权法“有感而发”,主要是解决日常琐事中的争端,逐渐形成不成文的规矩,乡规民约和约法三章也能代代相传。其中有一些升格成为民族法、宗教法、宗族法或团体法,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旧的消亡了,一些新的成长起来。随着法制文明化事业的发展,淘汰了许多不成文的习惯物权法,而且都有新的理论架构。其中,还有一些民族法、宗教法、宗族法或团体法,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其实也跟逻辑物权法出了难题。为了达到准确推断的效果,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应当合适地、巧妙地运用。

如有的宗教禁止教徒和信男信女喝酒吃肉,有的宗教禁止教徒和信男信女吃猪肉,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他们这样做,一切顺其自然。这种习惯物权法目前部分保留、部分消灭,在非体制中一些信教人士中不理睬这一套,“宗教习惯法”也不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反过来说,佛教、回教自成哲学体系,有自己的宗教制度和宗教特色,几千年来习习相因,一些旧习惯只能限制,不能全部革除。

小商品的生产经营遍布全国的每一个角落,自然人、城乡居民的小额交易方式无论如何也不能达到法人那样的标准要求。交易双方不签订合同,也不需要定金、押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事情就这样痛痛快快的了却了。无论法制化水平达到什么样的高度,哪里有小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哪里就有习惯物权法。

习惯物权法被成文法采纳的,当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此处“合理合法”是雷厉风行的判定标准。否则,应当遵照逻辑习惯物权法的办法来实行,此处或者可以鉴定为“合理而谈不上合法”,以自由协商为判定标准。

倘若自然人、城乡居民的小额交易方式也要求一律以书面合同为准,等于是文牍主义的自找麻烦,买卖双方也很不自由,客观上也没有这种必要。诚然,上大型商场购物与上农贸市场买菜的情形是有所区别的,前者的商家需要承担纳税的义务,后者的小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免税。就是说,习惯物权法对于交易习惯等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但应当尽量的区别对待、加以限制,当事人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习惯法胡作非为。

对于风俗习惯、民族习惯和人文习惯、生活习惯等习惯法,很多是侧重于传统节日、传统节目和传统的社交活动,有物权方面的,还有人权方面的,还有物权兼人权方面的。

其中,宗教仪式等方面的习惯法,法律与社会上只是疏导,不会堵塞。每个国家都会要求宗教人士爱国家,并且作为信教的前提实行之。宗教的好处,是容易以此为平台团结信教的群众开展有益的联谊活动。但是,某些坏人利用宗教按恐怖主义,搞分裂主义,搞种族冲突,这就需要利用逻辑习惯物权法进行禁止。无论坏人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在逻辑习惯物权法面前都会成为手下败将。

(2)与道德物权法

联系到道德物权法,逻辑物权****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和思想品质、行为规范作为考量对象,以客观标准修正主观标准的误差,既不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让投机取巧的人沾便宜。每个地区、每种人、每种政治背景下可能存在不同类型和不同标准的道德物权法,而全国统一执行的道德物权法是不能随意篡改的。在这里,模态推理、关系推理和归纳推理等逻辑物权法是经常遇到的。

所谓道德,就是道理之德行、道行之德行,本身并无对与错、是与非之分,只有是否优良和优良品种之分。道德物权法则客观存在对与错、是与非之分,原因在于逻辑物权法注入其中,以其客观标准判断其高下、文野、对错、是非,以便于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弘扬正义、鞭笞邪气、涤恶扬善、行善积德,全力以赴构建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权文明的和谐新世界。

逻辑道德物权法,是逻辑法和道德物权法组合而成的复式物权法。作为一种裁判员、主考官,既然可以对于成文物权法评头品足,那么,很有可能对于道德物权法进行评头品足,无论是政治、经济层面的或者社会、人文层面的。人类社会的文明化发展进程,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这种曲折的发展过程决定了不能由道德物权法一家独大。尤其是在整个社会道德风尚滑坡的严峻情势下,价值观、人生观和物权观、金钱观的判断至关重要,由“裁判员”定下运动的规则,由“主考官”给出标准答案,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以全国建设文明城市的评比为例,从中可以看出道德物权法的一些端倪,看出逻辑物权法纠察的性能。评比条件中规定了被评比城市中若有一个主要负责人违法犯罪,就会剥夺其参加评比“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这是完全正确的。此外还有一些苛刻的评比条件就不好讲了。

譬如,每座城市中都有一些空旷的地方,一些小商贩利用这些地方摆个小地摊,卖点小商品赚几个零用钱帮补家用,这完全符合《物权法》“物尽其用”的规则。然而,城管的一些土规矩平时都不允许小摊贩的存在,到得评选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时更是要“赶尽杀绝”。还有的城管队员野蛮执法,与小摊贩们“血拼”,社会影响很大。公职人员打死小摊贩跟踩死一只蚂蚁似的无声无息,而小摊贩打死公职人员可以得到“烈士”的政治待遇,国家为其家属发放数十万至上百万元的抚恤金。这种事情发生后,当然不能一味的就城管****城管法,应当引入逻辑物权法进行公正的评判。

我们看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是国际化的大都市,很多地方的街头上有摆地摊的,而且政府还为他们发放“执照”,任何人也不得干涉他们的摆摊自由权。香港警察文明执法比中国大陆警察强多了,********是罕见的了。香港到处可以看到摆地摊的,这并不影响到国际大都市和国际文明城市的声誉,只有“加分”的可能性,没有“减分”的可能性。

同样地,法国巴黎也是国际化的大都市,政府允许民间艺人在大街上、景点上摆摊画画,拉小提琴,摆些艺术品卖一卖。来自全世界的游客对此更加喜闻乐见,巴黎市的国际威望不是因此而降低了,而是大大地提高了。为什么法国是全世界最令人神往的旅游目的地?关键在于存在文化的包容性,连国家总统也不敢野蛮执法,那些小警察一个个乖乖的如小猫小狗一样的驯服。

至于什么是城市“脏乱差”的问题,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哪。笔者来到南方一个国际大都市生活了25年,也亲眼见过许多摆地摊的地方,除了极个别的地方影响到城市卫生和人员通行以外,绝大多数与“脏乱差”的问题没有关系。

现在看来,评选全国文明城市已经是味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已经到了一种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了。什么初评、复评、再复评、终评啊,完全是劳民伤财。至于对“走鬼”进行“赶尽杀绝”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许多城市衙门的老爷们以“建设全国文明城市”为名,不惜动用地方财政成百上千亿甚至成千上万亿资金进行大拆大建,大量的铺张浪费、暴殄天物,钱不够用就向商业银行大量借贷,对于市民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扶贫等民生大事听之任之。

逻辑物权法一向是坚决反极端的。古人云“物极必反”,是几千年来经过无数次的实践检验得出的最沉痛的教训。全社会一直在呼唤表里如一的道德物权法,不要形式主义的,不要劳民伤财的,不要杀贫济富的,更不要暴殄天物的、物极必反的“道德(文明)物权法”!

有史以来官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官德败坏会最大限度地破坏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为了维护官僚主义者们的罪恶的统治地位,把大量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黑货塞进“私德”中来,两面三刀地愚弄群众、鱼肉百姓,大肆剥夺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的民主、民生、民权的基本人权。并且使得腐败制度化和制度化腐败,他们歇斯底里、里应外合、里通外国地共同浩劫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财富,过着纸醉金迷、花天酒地、骄奢淫逸、荒淫无耻的糜烂生活,同时也自掘坟墓,道德逻辑上永远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将道德物权法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来推理,就是政治道德物权法和政治物权法。执政党以其红头文件和领导人讲话对社会公布的,对于特定的人和全体公民具有号召力、凝聚力和强制力、执行力。而且,道德物权法是一种义务性质的逻辑物权法、哲学物权法,当事人不能以没有利益关系和享受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倘若是附有权利性质的道德物权法,同样需要圆满地履行义务之后,才有机会考虑到享受权利。尤其是对于公职人员的绩效考核或者业绩考核,思想品质和道德素养是必考项目之一。

道德物权法要求追求崇高的理想境界,在保持革命气节、生活小节的各个方面永不停步。倘若一个人一辈子做了99件好事,却做了一件违法乱纪的糗事,这个人仍然是不合格的“叛徒”。道德物权法无小事,防微杜渐的自觉性和廉洁奉公的自律性,都是从小、从平时的一点一滴中做起的。所谓道德楷模,没有最好的,只有更好的,来不得半点的虚假与骄傲。

18届4中全会高调宣称“依法治国”的核心任务,道德物权法的教育是重点课题之一。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说明了人的行为习惯主要是后天养成的,加强修养和普法教育至关重要。

2015年1月12日上午,习近平同志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强调,县委书记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学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引导全县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见(广州日报2015年1月13日A1版、A4版)

1月10日,“南方刑事法论坛”(第一期)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建议研讨会在广州举行。会上,性贿赂入刑的呼声再起,参会专家建议:性贿赂行为可考虑纳入贿赂类犯罪的量刑情节。记者了解到,对比国外,在世界范围内,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以及欧盟的贿赂犯罪中均包含性贿赂。(广州日报2015年1月13日A18版《落马官员频涉“通奸”专家建议性贿赂入刑》)

道德物权法已经成为全社会最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许多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严重事件令人发指、令人深思。作为政治道德物权法既有普遍性的要求,更多的是专门化的要求。对于“性贿赂入刑”的问题,已经提到“高度警戒”的位置。

逻辑物权法既可以使得政治道德物权法精密化,亦可以使得刑事道德物权法合理化。对于全人类相通的道德物权法和逻辑物权法,完全可以借鉴他国的法例和经验教训杀出一条血路来。

大凡贪官污吏和街头骗子们都是这样的德行:总是以假话、空话、大话装饰门面,一个个的言而无信、两面三刀,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的男盗女娼。几乎每个贪鬼都是色鬼,用非法所得养小三,并向小三们转移脏款脏物,唆使小三们当贪腐的掮客,如厉鬼一样的助纣为虐。

有些更加邪恶的贪官污吏,组成贪污腐化的团伙大同盟与小宗派,不但大量贪污受贿,妻妾成群,暴殄天物,铺张浪费,损公肥私,鱼肉百姓,而且通过卖官鬻爵、封官许愿等方式组成贪官污吏的集群团体,订立攻守同盟,攻讦正直的革命干部和打击报复人民群众,使得物权关系恶化到极点。有关组织、司法部门采取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仗的办法,由小到大、由下而上、由外围到内围的办法逐一各个击破,务必将他们一网打尽,最大限度地摧毁贪腐体系,顺藤摸瓜地一举拿下总头目,彰显法律的尊严与正义的力量。

逻辑道德物权法以“双规”(命令违法犯罪嫌疑人于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向组织上坦白说清楚)、“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和移送司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等做法,同样属于法定的程序,组织上、行政上的决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这是联合执法、递次执法的法律效力,剥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与人身权利、职业权利、财产权利多管齐下,充分显示出逻辑道德物权法恩威并举、绵里藏针的特殊之处。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物权法的重点在于系统论的辩证法,也是宏观物权法的范畴。

(3)与自然物权法

联系到自然物权法,亦即联系到自然资源类和自然生成的物权法,逻辑物权法不仅可以对于非成文法进行判断,而且还可以对于成文法进行判断。判断的目的,在于以自然辩证法和逻辑辩证法作为物权哲学的客观标准以理服人,祛除物权关系或者法律关系中的瘕疵,彰显定分止争的执行效力。

在这里,辩证逻辑用得较多一些,形式逻辑上的全称(肯定、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否定)判断也会经常遇到。

逻辑自然物权法,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配置能够起监督作用,对于自然生成的物权和物权关系起鉴定作用。以地产权为例,目前,物权法关注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方面的物权和物权关系问题,对于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的关注不够。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自然逻辑物权法可以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以及其他一些疑难问题。

对于四大非成文物权法而言,自然逻辑物权法与习惯逻辑物权法为第一关联体系,与道德逻辑物权法为第二关联体系。

逻辑自然物权法,固名思义,基本的东西在自然科学、自然规律上面,即使是存在一些社会科学、社会规律的内容,也是后来才增加的元素。所谓习惯成自然,也可以反过来说自然成习惯,故自然逻辑物权法与习惯逻辑物权法存在很大的交集,很多时候两者之间是浑为一体的。不过,自然逻辑物权法包含了较多的技术物权法成分,习惯逻辑物权法则体现为民俗化倾向,两者之间各有千秋,可以取长补短,或优势互补。

逻辑自然物权法是以客观标准著称的,而道德逻辑物权法难免保留了一些主观标准。倘若两者之间存在交集,那也只是在客观标准方面情投意合。

逻辑自然物权法分为多个层次,统治阶级的,文化人的,一般民众的,以及尚未开化的民族地区的,外来文化的,都有自己的主观标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文化背景条件下,主观标准又有调整与变动的迹象。况且,道德逻辑物权法还不能完全抵制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决心,只能从理论上进行评议。倘若统治阶级的标准是有瘕疵的、糟糕的,整个社会也会跟着一起糟糕化。

传统的物权法,一直以为土地所有权是最牛的物权对象。很多国家的物权法也将土地所有权作为座上宾,洋洋洒洒的文字占据物权法的大半篇幅。随着后现代社会的到来,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冲击了旧的物权关系格局,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越来越强势,集体和私人的土地所有权越来越弱势。问题的另外一面,由于公共财产的监管存在很多漏洞,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也不是万能的权利,也不是常胜将军,明里、暗里遭到无情无义的破坏也是屡见不鲜的。

再者,土地的用途决定了物权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某种意义上还可以胜过土地所有权。于是乎,人们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兴致日薄西山,对于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的青睐却是兴趣盎然。现实情况是有很多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收益远远大于土地所有权人实际收益,原因在于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在作怪。

现行的物权法侧重于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则略负阙如。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告诉我们,任何权利人和任何权利需要以义务加以限制,法律的天平才能得以公正。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可以被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限制,同时也可以限制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这是从辩证逻辑物权法“一分为二”地得出的经验教训。

世界上有许多法学家不约而同地惊诧,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土地的过度利用和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大公害。这种事情的发生,无关土地公有制或者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的自然限制性法律当然有关。

任何国家都必须遵从自然规律,对于土地的利用不能搞商品化、市场化,不能饮鸩止渴、断子绝孙式发展市场经济。即使是将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看待,也不能看作普通商品。人类对于地球上生物、矿物资源无止境的索取,城乡之间的环境污染如野马一般的桀骜不驯,这是文明社会中最野蛮的作派,西方世界对此持续了数百年,东方社会也有样学样。

20世纪以来席卷全球的圈地运动和房地产开发运动持续升温,弱肉强食现象有增无减,即使是中产阶级分子也深受其害。由此引发了多次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不见炮火硝烟,却见无数人被金弹、银弹所击中,伤亡人数远远超过两次世界大战。甚至于一些金融寡头,一些穿邦的无良政府,同样也倒毙在这场血腥竞争的圈地运动和房地产开发运动中。这是何等的凄凄惨惨戚戚?

说到逻辑自然物权法,话锋又转向宏观层面。以继承财产为例,用处很大啊。如兄弟姐妹之间继承先辈的财产,未分割的财产以共有权自然而然地存续着,且显示着“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这样就不受短期诉讼时效的影响。殊不知,债权是容易消灭的,而物权是不容易消灭的。倘若其中之一的继承权人出国留学10年未归,归国之后仍然可以主张分割未分割的继承财产。同样地,倘若继承财产时包含了未履行的继承债务,亦以共有债务存续着,也不受短期诉讼时效的影响。

物权法第118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收益。第119条又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的自然物权法,是第二层次、第二系列的自然资源物权法。对应于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也很重要。

目前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作为原则性的有偿使用制度和作为无偿利用制度两个方面。这两个制度之间存在权利的剪刀差,关键在于怎样正确处理有偿使用制度,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能让捣蛋鬼占便宜。对于土地使用权,既不能公权私化,也不能私权公化。坚决禁止圈地运动和权利滥用行为,各级政府应当带头模范地执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制度,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群众利益,既要着眼于眼前利益,又要着眼于长远利益,这是一个大原则、大目标责任制,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认真对待。

逻辑自然物权法早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同,并且一直受到严重关注。类似于成文法、行动法的规定颁布实施了许多种类。如国际海洋法,国际海域矿产资源利用法,国际森林法,国际生物多样化保护法,国际饮水供应和环境卫生法,国际禁毒法,许多以“国际十年”、“国际年”、“世界日”等活动形式推动执法。

其中,世界法律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住房日、世界粮食日、国际禁毒日、国际减灾日等,从各个不同角度向全世界最广泛地推行自然逻辑物权法。

本世纪初以来,联合国电台及其官方网站连篇累牍地登载反圈地运动的文章,对于非洲和东南亚地区的圈地运动最为关注。文章严厉抨击全球化的圈地运动对于弱国、弱势群体的利益不保,造成一些政府和一些产业工人破产,政府、民间的房奴、债奴背负十分沉重的精神枷锁,有的甚至于几代人也不得翻身。

宋鸿兵编著的《货币战争》披露的消息更令每个地球村的人怵目惊心:

世界环保银行的核心概念就是“以债务替换自然资源”。国际银行家们计划将发展中国家的1。3万亿美元的债务进行再贷款,将债务转到世界环保银行账上,债务国用濒临生态危机的土地做抵押,从世界环保银行那里得到债务延长和新的软贷款。被国际银行家圈出的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土地”遍布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总面积多达50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五个中国的面积,占地球面积的30%!

由此可见,这里不只是“货币战争”,当然还有“土地战争”。所不同的是,传统的土地战争是以军事侵略战争为代表性的,如今却是以货币侵略战争为代表性的。军事侵略战争看得见刀光剑影、炮火硝烟,每伤亡一人和损毁一处财产就有表征,这种战争危害性再大也是间隙性、局域性的,不会每年每月每时每刻发生;货币侵略战争不见刀光剑影、炮火硝烟,每伤亡一人和损毁一处财产都毫无征兆,这种战争是国际化、经常化的,不仅危害性最大,每年每月每时每刻都在卖身契式地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物权法的重点亦在于系统论的辩证法,同样是宏观物权法的范畴。

相关法律:

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

〖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技术物权法〗〖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逻辑物权法(一)〗〖逻辑物权法(二)〗〖逻辑物权法(三)〗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

〖本文要点〗

逻辑物权法能够在成文物权法中独当一面,在非成文物权法中更是形影不离。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显得非常被动,要把被动变主动、把不确定性的事物变成确定性的事物、把无法实行的土办法变成可以实行的洋办法,往往需要借助于逻辑物权法的大道理与小道理,解决物权纠纷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逻辑习惯物权法主要的主体是自然人,主要的客体是小额度、不紧要、日常消费的小商品,以及一些相对自由的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交易理念和生活习惯。因为是涉及到人们日常购物与生活,习惯成自然式的交易形成全社会的大气候,所以在所有的非成文法中的表现最为活跃、最为突出,至少在非主流物权法中可以独当一面。

逻辑道德物权法,是逻辑法和道德物权法组合而成的复式物权法。作为一种裁判员、主考官,既然可以对于成文物权法评头品足,那么,很有可能对于道德物权法进行评头品足,无论是政治、经济层面的或者社会、人文层面的。人类社会的文明化发展进程,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这种曲折的发展过程决定了不能由道德物权法一家独大。尤其是在整个社会道德风尚滑坡的严峻情势下,价值观、人生观和物权观、金钱观的判断至关重要,由“裁判员”定下运动的规则,由“主考官”给出标准答案,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逻辑自然物权法,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配置能够起监督作用,对于自然生成的物权和物权关系起鉴定作用。以地产权为例,目前,物权法关注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方面的物权和物权关系问题,对于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的关注不够。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自然逻辑物权法可以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以及其他一些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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