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雍正:最勤政的铁腕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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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清欠

那些影响他施政的人一一被清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束,只有为君者才知道为君的难,他需要用更大、更多的业绩来证明自己。国库亏空,官员敷衍了事,边疆不稳,政敌虎视眈眈——这就是仁爱的皇阿玛留下来的“大好江山”,众阿哥曾不惜流血牺牲为之拼搏,若熟知这些,还肯奋力一搏吗?

康熙号称千古大帝,创造了一个属于他的太平盛世,但他晚年有憾于皇太子废立,渐生倦勤之意,凡事以“宽仁”为本,以不生事为己任。皇帝都抱着这样的态度为政,下面的官员就更不必说了,于是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地方乡绅鱼肉百姓。从康熙五十年开始,全国各地开始零星出现农民起义,基本宣告了康熙盛世的结束。——这,就是雍正初即位时面临的烂摊子。

雍正即位后,以“负国营私”为大恶,首先在全国上下大规模地开展了清查亏空、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等经济工作。

康熙王朝多大规模的军事行动:长达八年的平三藩,收复被郑经割据多年的台湾,驱逐盘踞在黑龙江地区的沙俄势力,出兵蒙藏、平定准噶尔部蒙古贵族分裂势力的动乱。国库的大部分财政收入都被耗费在战争之上。另一方面,朝廷内部大小官员贪污成风,很多人打着借款的旗帜,私自挪用国库银两,挪用后又不归还。久而久之,国库便严重亏空。国家没有银子,就不得已向百姓增加赋税,百姓的负担越来越大。后来康熙都觉得百姓们日子太难过了,就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下旨“永不加赋”。

常年的战争,官员的贪污,对百姓又不准加赋,致使雍正即位时,国库里只有七八百万两存银。为了维持大清帝国的正常运转,雍正便只能在亏空上做文章,将官员借国家的钱都收回来。

此时康熙刚去世一个月,可谓“尸骨未寒”,雍正便下发了他当上皇帝的第一个法令:全国上下全面清查积空钱粮,责令各地在三年内将全部亏空补齐,且不准向百姓摊派。

为了确保执行到位,雍正直接从中央直属机关内选派钦差大臣,同时又在各地抽调一大批候补州县随行。这样的人员搭配很有效率。一方面,朝中大臣亲近天颜,自然对雍正清欠的决心十分了解,所以不敢不认真对待此事;另一方面,朝中的钦差大臣与地方候补官员联系不密切,杜绝了贪污行贿之事,况且候选官员对钦差大臣本身就是一种监督作用——因为雍正同时还明示:贪官污吏一经查实,立即就地免职,其职位由一个同级官员接任,这些候补官员们都瞪大了眼睛盯着钦差大臣和受查官员,避免了官官相护。而在此之前的做法是,上一任亏空,下一任填补,离任的时候再亏空给下一任,这样亏空就总是补不上去。雍正这样的人员安排,使得继任者成了查账者,谁不想赶快将前任的亏空给抹平呢?如果查不出,剩下的亏空只有自己填补。因此,尽管可以打自己的小算盘,但被雍正派出查账的人都严格执行命令,不彻查到底不罢休,绝不可能沦落为走过场。

查账的结果发现,连主管财政的户部都有亏空,且亏空高达二百五十万两,雍正就令户部历任尚书、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共同赔偿。

履郡王允祹曾经做过内务府主管,查账的结果,内务府也有亏空。这时候雍正的众兄弟都还没受到雍正的打击,全国大小官员都看着雍正,看他是否真正铁面无私,会拿自己的十二弟开刀,如果皇亲国戚可以免除被查的份儿,那接下来的清欠执行力度,可想而知。为了表示清欠的决心,雍正果断地向允祹要银子,允祹没有办法补齐,最后只好将家用的器皿摆到大街上出卖,还了朝廷的钱。皇上至亲都尚且如此,还有哪个官员敢赖账呢?都乖乖将自己的亏空给补上了。

难办的是,官员亏空国库不是一时,多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一点点累积的,一时半会也很难补齐。如果就此免了,其余的官员恐怕也会效仿。雍正就根据通政司官员钱以垲的建议下达了新的政令:亏空官员一经查出,立即查封其家产,监控其家人,杜绝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十弟允也有亏空,还不上,雍正就抄了他的家。

最严酷的是,不但赃官自己的家被抄,他所有的亲戚、子弟的家,朝廷也不放过,“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这就是雍正的命令。于是雍正元年,全国各地到处都有官员被抄家的事情发生,雍正落得个“抄家皇帝”的绰号。

抄家也未必能将亏空全部补过来。雍正四年(1726),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因亏空案而畏罪自杀,好像一死了之就不用归还朝廷的欠款了。雍正于是又补了一条法令:“官职家财既不能保,不若以一死抵赖,留赀财产子孙之计。”父债子偿,结果,广东巡抚杨文乾、闽浙总督高其倬、福建巡抚毛文铨等贪官的嫡亲子弟并家人等全部被审讯,使得所有的赃款有了追赔的着落,雍正的“追债”功夫着实令人汗颜。

况且,除了抄家的方法,雍正还采取了耗羡银来逐年弥补国库亏空。

耗羡是指在征收正项赋税钱粮之外的附加税,容易增加百姓负担,助长官员腐败。在明代及清代前期,耗羡相沿数百年。康熙年间,有人提出耗羡部分归公的思路,但担心影响官僚集团的总体利益,康熙没有批准。

雍正元年(1723)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又提出耗羡归公,雍正给予肯定。第二年,山西、河南两省率先实行耗羡归公的改革。正当雍正想要在全国推行时,内阁很多官员不赞成,跳出来反对,持改革意见的山西官员势单力薄,压力很大。鉴于此,雍正实行“必有一二获罪之人”的谕令,将反对派或革职,或调走。最终反对派勉强同意在山西试行一段,看效果怎样再考虑全国推广,但遭到雍正的一顿训斥,他站在一个宏观的高度,历数了耗羡归属地方的许多祸害以及对腐败的助长。

推行耗羡归公后,山西省的耗羡率由雍正元年占正税的30%~40%降到了20%,到了雍正四年,又下降到13%。还有山东省,雍正六年(1728)的耗羡率高达80%,后来降到16%。

耗羡归公的政策不但大幅度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而且扭转了康熙王朝后期滥征加派的歪风,加强了中央集权,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一举多得,国库变得充盈起来,为此后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正是靠着这样暴风骤雨般的专项整治和不近人情的处事作风,三年后,朝廷的亏空渐渐被填平。雍正四年(1726)八月,以清查和追补工作做得较好的直隶总督李维钧为例,根据他的报告,最初查出亏欠银41万两,报告时,已经追补完成20万两。其余各省还有拖欠的,雍正明示:“凡各省亏空未经补完者,再限三年,宽至雍正七年,务须一一清楚,如届期再不全无,定将该督抚从重治罪。如有实在不能依限之处,着该督抚奏闻请旨。”又三年过去了,以浙江钱粮的追补为例,雍正派性桂为钦差大臣前往协同总督李卫办理,他们二人平均每年追补10余万两,到雍正七年(1729),未完的赋银77万两又追补了40万两,其余的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

雍正的追款过程是与打击贪官结合起来办理的,这项工作仅仅开展了五年,朝廷的国库储银就由康熙六十一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不但朝廷有了银子,而且社会风气大大好转,形成“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