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现代家庭生活指南丛书——新编古玩收藏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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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进出拍卖市场的安全术(2)

国内的甄雅堂时限是七日,他项因外力造成的损坏、损失,如法泡制,有样学样,全是买方的事。

同时在责任除外条款中,还条列“拍卖会作为卖家的代理人,对卖家或买家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的条文。

细数了上述的“不负责任”,飞翔家的“责任”其实很大,上拍卖公司,买了文物、拍卖品,抱着钞票,最慢七日内,赶紧带回,若是运好,还保有画的装帖,要是坏了,只好自认倒霉;如果想理论,我放一日,将来得多一分利息。要是有买方不服,一状告拍卖公司,则条文历历在目,保证您包输,谁叫你不看清楚原定的游戏规则,这拍卖公司原本就公开地表明,他有权不负责任、他有权责任除外……

看来,上拍卖公司“责任”大,不光是钱可做主,买家可要有愿赌服输的精神才行。

(第七节)国内外拍卖会不平等条款全面安检表

目录说明——不担保真实款条

佳士得

1.佳士得在目录内或其他刊物或情况报告中对任何拍卖品之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价值、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或估计售价之说明或声明,仅属意见而已,在目录内之任何插图仅向有意之买家提供指引,不应作为任何拍卖品之色调或颜色之依据,亦毋须透露任何拍卖品之缺陷。(买方条款:第三条第一项)

2.基于很多拍卖品之年代或性质,不能得翻其原始面貌,在目录内之某些说明提及拍卖品损坏或修复之资料。该等资料仅提供参考,若未有提供该等资料,并非表示某拍卖品并无缺陷,而已提及特定的缺陷者,亦并非表示此外再没有其他缺陷。(买方条款:第三条第二项)

3.拍卖品之录影带或其他影像将于某些拍卖会中放映,在放映介绍中,如任何该等影像或其他方面之实质性或准确性有任何差误,则佳士得概不负责。(买方条款:第五条第二项)

苏富比  1.本公司于型录中之叙述(包含创作者、性质、真伪、起源、日期、年代、出处、状况或估价-仅系意见之表达。有意者,对该等意见应运用并依赖其自己之判断,本公司或其雇用人或代理人,不对其意见之正确性负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五条)

2.所有拍卖物出售时均有错误、瑕疵及不正确之说明。拍卖型录上之图示说明仅供识别之用。买方于拍卖前,应满足其本身对拍卖物状部之了解,并应运用及依赖其本身之判断,以决定拍卖物与型录之说明是否一致。卖方、本公司或其他雇用人或代理人,对拍卖物错误之说明或其真伪不负任何责任,亦不提供任何保证,并排除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条件或保证。(第十一条第一项)

甄雅堂  1.拍卖品图录是对拍卖品的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材质、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和估计行情价等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和图片材料。(第八条)

2.因摄影或印刷造成图录作品的色调、颜色等与原件有误者,以原件为准。(第九条)

3.本拍卖会及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图录、幻灯投影等)所做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买方应亲自审看拍卖的物件,并对其竞投行为自行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古道  1.拍卖品图录是对拍卖品的作者、来历、日期、尺寸、材质、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和估计售价等,提供意见性说明。(买方条款:第四条第一项)

2.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及图片,仅供参考,不表明古道对拍卖品所作的任何担保。(买方条款:第四条第二项)

3.因印刷或摄影造成图录拍卖品的色调与原物有误差者,以原物为准,买方须对欲竞买的拍卖品进行实际了解,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品行为负责。(买方条款:第四条第三项)

4.古道或卖方不对拍卖品之种类或性质为明示或暗示之保证或瑕疵担保。拍卖目录上之图示说明仅提供做识别之用。买方于拍卖前,应尽可能增加对拍卖物状况之了解,并依其本身之判断,以决定拍卖目录说明是否一致。除于本条规定古道之义务范围内,卖方,古道、或其受佣人或代理人,对拍卖物错误之说明或其真伪不负任何责任,亦不提供任何保证,并排除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条件或保证。(买方条款:第十条第一项)

佣金及费用

佳士得  1.卖家授权佳士得可以成交价中按“公布的比率”扣除佣金及各项费用。佳士得依拍卖品之成交价向卖方收取佣金,如卖方于一年内委托出售且成交金额达港币七十五万元以上时,佣金得以全年度之成交额而非每项之成交价计算之。(卖方条款:第四条第一项)

佣金之比率,得依下表并参照本年度或前年度之成交额,择其较低之比率订之。

2.卖家须支付及/或授权佳士得代表卖家扣除一项管理费,其数额相当于所有发生费用之百分之十。(卖方条款:第四条第三项)

3.卖家得支付相当于成交价百分之一的保费,卖家亦应向佳士得支付任何发生之运输保险费用。本规定下的拍卖品之受保额,并不构成对拍卖品价值之保证或担保,卖家不应以此为据。(卖方条款:第五条第二项)

4.买家须在拍卖品出售起七日内领取已购买之拍卖品,搬运费自付;如在拍卖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家仍未领取其已购得之拍卖品,买家须负责该物品之一切搬运、贮存及保险费用。(卖方条款:第七条第二、三项)

苏富比  1.买方应支付本公司佣金,如“拍定价”为新台币一百万元或一百万元以下时,该佣金以“拍定价”之百分之十五计算。如“拍定价”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时,其中一百万元以内之部分以百分之十五计算,超出一百万元的部分则以百分之十计算。买方同意本公司若同时代理卖方时,亦得依第十四条之规定,向卖方收取佣金。(第三条)

2.卖方授权本公司自“拍定价”中扣除依“规定比率”计算之佣金及“相关费用”,并认知本公司有权依第三条规定保留买方之应付佣金。(第十四条)

3.当卖方要求撤回拍卖指示时,本公司保留其权利,得向卖方收取依最近或中间估计之拍卖价之百分之二十,及所发生之“相关费用”。(第二十条)

4.有关出售拍卖物之“相关费用”,系指本公司对拍卖物之保险、图例说明、特别广告,包装及运送等计价及费用。(第三十二条第八项)

甄雅堂  1.除卖家与本拍卖会另有协议外,卖家授权本公司按成交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费用。(第二十九条)

2.卖方应支付相当于估计行情价百分之一的保金。(第三十一条)

3.本拍卖会对卖家所支付其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费用拥有完全的决定权。(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古道  1.买方应支付古道之佣金以下列方式计算之:(A)成交价在新台币壹百万元以下者,以百分之十五计算:(B)成交价超过新台币壹百万元者,则在壹百万元的范围以百分之十五计算,超过的部分按百分之十计算。(买方条款:第五条)

2.卖方应支付古道相当于最高竞投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卖方条款:第十五条第二项)

3.主示经古道同意,不得于拍卖前撤回其拍卖品之委托,若经古道同意,或依二十三条之规定撤回之拍卖品,则须缴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二十之款项及费用,尚无保留价之约定,则须给付相当该拍卖品保险价值(由古道决定)之百分之二十款项及费用。(卖方条款:第十七条)

4.在目录内制作拍卖品之插图,其费用由卖方支付,黑白插图最高收费新台币伍千元整,彩色插图最高收费新台币捌千元整。(卖方条款: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四款)

5.买方未能在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品,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品的搬运、保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卖方条款:第六条第二项)

付款须知

佳士得  1.买家应在售出日起七日内,向佳士得支付购买款项,仅管买家欲将拍卖品出口时或须领取出口证。(买方条款: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

2.在出售日起七日后如买家仍未支付购买价款项,则佳士得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之基本利率加百分之四计算未付购买价款项期间之利息,或按现行生效之任何法定利率比较高者计算利息。(买方条款:第九条第五项)

1.买方应于拍卖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与本公司“应付总价款”及其营业税。(第四条)

2.拍卖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尚示付之“应付总价款”之余额,以每年不超过百分之二之利率计算。(第十条第五项)